为什么够选的时候没有农产品加计扣除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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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8 19:45:39
够选时没有农产品加计扣除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
1. 未分别核算:如果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如果未分别核算,那么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具体政策要求:农产品加计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满足政策要求。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关于农产品加计扣除可能存在的原因的简要说明,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了解。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农产品加急扣除有哪些项目
1、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2、 (现在17%税率降至16%,13%税降至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解读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4、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5、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7、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是专属于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规定,即10%扣除率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实务中需把握以下三点.
(一)纳入核定扣除的农产品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等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适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二)加计扣除政策仅针对纳税人购入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农产品.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准确区分用于深加工及其他业务的农产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计算加计扣除,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news/1_657481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