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椒噻虫胺超标三倍如何罚款
罚款3000元。
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线椒噻虫胺是一种杀虫剂,属于噻虫胺类杀虫剂,可以用于防治多种害虫,如蚜虫、粉虱、木虱、棉铃虫等。线椒噻虫胺的使用方法和剂量需要根据具体的害虫种类和作物情况而定,一般采用喷雾或喷粉的方式施用。
农副产品未索证索票处罚条款
法律分析:产品是食品的,如苹果等水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产品质量问题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及使用的效果。如果买到的农产品有质量缺陷,和厂家发生纠纷不能很好解决,就可能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从买到伪劣产品算起,两年都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当事人可以自己起诉,也能委托律师打官司。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类案件处理指导意见》。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类案件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成食药办〔2017〕250号)文件发布了《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类案件处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制定《指导意见》原因:
近年来曝露出来的多个热点问题如“毒大葱”、“毒大蒜”等事件,反映出的问题都集中在食用农产品环节。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不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在成都市仍然比较突出。
部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按要求印制统一的销售凭证,影响下游农贸市场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部分销售者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导致食用农产品不能进行有效追溯,食品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在对经营者违反索证索票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时,由于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文化素质及经济承受能力普遍较低,而《食品安全法》对该类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起点过高(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致使行政处罚落地困难,经营者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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