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预包装售卖要求
农产品的含水量很高,表皮保护组织却很差,在采收、贮藏和运输中容易受机械损伤和微生物侵染。农产品采收后仍然是一个活体,有呼吸和蒸腾作用,会产生大量的呼吸热,使周围环境温度升高,使产品失水,因此,农产品容易腐烂变质,丧失商品和食用价值。
包装可以缓冲过高或过低环境温度对产品的不良影响,防止产品受到尘土和微生物的污染,减少病虫害的蔓延和产品失水萎焉。在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包装可减少产品间的摩擦、碰撞和挤压造成的损伤,使产品在流通中保持良好的稳定性,提高商品率。
此外,包装也是一种贸易辅助手段,可为市场交易提供标准化规格单位。包装的标准化有利于仓储工作的机械操作,减轻劳动强度,设计合理的包装还有利于充分利用仓储空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规定主要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的标志、证明。
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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