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农工委和市农委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外联接待、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综合信息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二)组织处负责农委系统、农村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基层党的建设的有关精神和部署;指导农委系统、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市委组织部指导农委系统局级单位党委换届工作,开展农委系统、农村党内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农委系统群团工作。(三)宣传处负责农委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农村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农村宣传报道工作。(四)干部处负责组织农委系统和农村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干部和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市委组织部承担的农委系统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五)研究室负责研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指导农委系统和区县有关“三农”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联系市政府农村经济顾问团。
(六)社会管理处负责农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市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农委系统统战工作;指导农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七)法制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市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八)发展规划处研究拟订本市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综合项目方案,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的统计与分析。(九)产业发展处(北京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协调本市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村经济布局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涉农国有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组织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十)社会发展处统筹协调本市农村社会发展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地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的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建议,拟订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方案,协调提出新型农民培养工作的政策建议,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十一)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处负责本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政策建议,并组织监督检查;研究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并协调落实;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十二)村镇建设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估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农村环境、能源建设,协调、推进村镇建设和小城镇试点工作。(十三)山区建设处研究拟订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增加山区农民收入、减少低收入人群比重和推进山区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县合作和山区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山区建设。(十四)特需农产品办公室负责特需农产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五)新农村建设协调联络处研究拟订本市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年度折子工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并起草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区县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安排新农村建设有关会议、活动;起草有关综合材料、重要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领导讲话。
(十六)新农村建设督查处(农产品流通处)组织开展本市新农村建设方面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要事项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市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与反馈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方面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组织协调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建议、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农产品市场调研、动态分析和预测,搭建市场信息平台;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开展农业区域经济合作。
法治护航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
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转变。以下是我整理的乡镇机构改革会议讲话稿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机构改革会议讲话稿范文一: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安排部署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大举措。乡镇是我国最基础的政权组织,是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条重要纽带,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意愿和要求的入口。随着农村工作形势的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乡镇政权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乡镇政府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增强社会管理能力。因此,只有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才能不断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执行力、组织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真正把基层政权打造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并相继开展了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 保险 制度改革试点,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这些强农惠农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能否持续发挥作用,关键在乡镇一级党政机构。因此,只有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高乡镇党政机构履行职能、带动广大农民群众抓生产、搞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三)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中央实施期间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规定以来,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膨胀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要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就需要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因此,只有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领导职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才能巩固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压缩乡镇不必要的支出,不断提高乡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从而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认真做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一)要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新形势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在改革中,各县区要结合各乡镇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乡镇转变职能的重点,力争在政府职能的转变上取得新的突破。一是要明确乡镇的职能定位。根据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乡镇要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三农?工作。要结合不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针对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化程度、地处边境和少数民族聚居,以及扶贫工作任务较重等不同类型乡镇的特点,进一步明确转变职能的重点,切忌搞?一刀切?。二是要突出经济工作的重点。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 措施 ,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要着力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拓宽服务 渠道 ,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四是要努力为乡镇职能转变创造条件。各县区要加大对乡镇的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增强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要依法赋予乡镇行政管理权和自主决策权;要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
(二)要进一步理顺责权关系。通过这次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努力实现以责定权和权责对等。一是要进一步理顺县、乡、村的责权关系。今后,凡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政府,应该由县级政府部门完成的行政事务,要严格实行以县为主、乡镇协助的体制,确需乡镇协助或委托乡镇完成的工作,要赋予乡镇相应的事权和财权;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村务公开、资产财务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权力的合法行使。二是要进一步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近年来,随着乡镇事业站所的逐步上收,各级各部门对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反映也较为强烈。在这次改革中,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巩固基层政权、确保乡镇高效运转的高度出发,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乡镇事业机构的下放和整合上,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调自己的特殊性,必须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三是要规范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县级派驻乡镇的机构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些单位和人员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抓好派驻机构的人员管理也是乡镇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上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领导干部的任免要事先征求乡镇的意见,党群关系仍实行属地管理。县乡党委、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办法,切实把这些队伍管好用好,发挥好作用。
(三)要进一步规范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在这次改革中,乡镇党政机构的设置既要注意与县级部门工作的衔接,又要结合乡镇党委、政府的特点和实际,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确保乡镇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一是要规范党政机构的设置和整合职责。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置科学全面、人员分工合理有序、工作运转便民高效?的运行新方式。各县(区)要对现有机构、职能进行清理和有机整合,把工作职责细化到相应的综合办公室,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整合力量,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在实施过程中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设置过渡机构。二是要规范群团组织的设置。乡镇群团组织作为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乡镇的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各综合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群团组织的工作,确保群团组织作用的发挥。三是要进一步规范为民服务机构的设置。根据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各乡镇要全面建立和完善为民服务工作机制。在这次改革中,乡镇服务平台的架构要统一设置为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统一集中到为民服务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四)要进一步规范乡镇事业单位设置。乡镇事业站所是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一是要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乡镇事业单位设置总数不超过7个。除已明确的农业综合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 文化 广播电视、村镇规划建设、社会保障、财政所等6个事业机构外,各县区可根据各乡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增设1个事业机构,但所设置机构不能只是按系统单项职责简单地进行拆分。乡镇农、林、水机构整合的问题,是这次改革调研过程中比较集中反映的一个问题。省委8号文件明确要求综合设置,这是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是全省?一盘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但不论怎么改,服务?三农?的功能只能增强,不能减弱,特别是一定要保证农、林、水等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抓落实。乡镇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后,不准在规定的限额之外再设置各类事业站所,原来设立的在这次改革中要一律撤并,坚决杜绝?两张皮?的现象。二是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新途径新办法,实现农村公益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方式多样化,进一步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五)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合理设置人员岗位,科学配备人员编制是确保乡镇高效运转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次改革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果,确保乡镇机构高效运转。一是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县区要在市编委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总额内,综合考虑人口、国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重新核定乡镇人员编制,进一步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在领导职数上,中小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在9名以内;大乡镇控制在11名以内;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可按副县级配备;严禁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二是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和规定,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改革中,各县区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执行确定的机构设置限额,一律不得突破;要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坚决守住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底线。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由省实行宏观管理及总额控制,市负责分配下达,县区负责具体核定和管理,严禁县区挤占、挪用乡镇的人员编制,严禁县区长期借调、借用乡镇人员。同时,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对人员编制的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禁超编进人,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各县区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严格实行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定编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等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乡镇机构的工作流程再造,建立健全乡镇机构的服务协调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服务?三农?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今后,乡镇补充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安置退役士兵士官等都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乡镇领导干部调整交流也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内进行。要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落实《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凡进必考,严禁企事业单位人员未按公务员考录标准、条件和程序选拔,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同时,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乡镇工作,充实乡镇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切实解决乡镇人员老化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机制,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的增长,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量。要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对暂时无法安置的人员,要通过自然减员等多种渠道逐步进行消化。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今年全市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严格按确定的时限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把工作措施安排得更周密,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县(区)委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不违规、不走样。
(二)要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得各行其是,更不得搞变通。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格 财经 纪律,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严禁私分变卖乡镇资产。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次改革中,县、乡一律不得处置原站所的办公场所等固定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带头执行好改革的各项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禁以下发文件、项目资金审批和工作考核评价等方式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各级纪委、组织、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管好机构、管好编制、管好领导职数,要将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县区、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改革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三)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切实把改革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改革政策解释工作, 教育 广大干部职工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支持改革,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确保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做到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同志们,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这次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乡镇机构改革会议讲话稿范文二: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他各项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国家政权的基石,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乡镇政府处于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最前沿,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一方平安,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的乡镇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才能更好的推动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
(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必须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省12个县区227个乡镇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我市在?县进行了试点,我县在巡检镇进行了试点。?年?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从年下半年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各市、县必须于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我县由于县级班子调整,此项工作已滞后。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们必须尽快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三)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加快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先后进行了多次乡镇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政府职能得到了进一步转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改革和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但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薄弱,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政事不分、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乡镇事业站所在年机构改革时没有完全整合到位,致使上下两张皮,给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等等。这些问题,已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进度和质量,影响了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快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使其成为综合性的为农服务单位,更好的发挥职能。通过改革,使乡镇政府自身的定位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从而为加快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切实把握好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不是对乡镇机构数量的简单撤并,也不是对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械合并或名称的简单变更,而是通过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改革涉及到每个乡镇,包括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涉及到有关县级主管部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着力提升服务能力。转变职能是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也是衡量改革成效的关键。一要科学界定职能,推进乡镇职能转变。重点做到?三强三弱?:即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弱化直接管理经济事务的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职能;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弱化包办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行解决的社会事务职能。乡镇要由过去的?要钱、要物、要粮?变为?送补贴、送政策、送服务?,工作重点要从过去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变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维护稳定营造发展环境上来。二要加快推进?四个分开?。即推进政企、政事、政资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梳理政府职能,把一些辅助性、技术性、专业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三要提高乡镇直接服务水平。加强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 办事流程 ,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使广大群众真正从改革中得到便利和实惠。
(二)要以调整机构为重点,整合优化组织机构。按照市上批准的《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全县共撤销6个乡镇,即撤销陈耳镇、驾鹿乡、庙台乡、上寺店乡、王岭乡和庙坪乡。设立19个镇,即城关镇、永丰镇、景村镇、古城镇、石门镇、石坡镇、灵口镇、三要镇、巡检镇、保安镇、卫东镇、麻坪镇、洛源镇、寺耳镇、四皓镇、谢湾镇、寺坡镇、柏峪寺镇、高耀镇。镇机关按2万人以上的镇设置5个内设机构,2万以下的镇设置3个内设机构。事业单位按照调整规范、归并职能、综合设置的原则,设立6个事业机构。县编办要认真做好机构整合、职能界定、人员编制等工作,组织、人社、财政、档案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资产、档案划转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要以落实?三定?为切入点,切实理顺职责关系。做好乡镇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职责界定工作,是实施乡镇改革的重要内容。一要科学设置乡镇机关职能。要依据法律法规,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明确乡镇机关应当保留、取消、划出、划入和增加职能以及承担的责任。尤其对赋予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有法律法规依据,不能随意扩大和延伸。同时,要处理好新?三定?与旧?三定?之间的关系。二要明确乡镇事业单位职责。要对乡镇事业单位,尤其是整合的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梳理,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三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总的要求是,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不得突破市上下达的编制总额,不得使用和变相使用事业编制。事业单位编制在总量内作适当微调。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能突破。四是平稳做好人员划转工作。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撤并了6个乡镇,加之每个乡镇机关内设机构作了调整,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涉及到乡镇每名干部职工,所以各参与改革部门、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政策,缜密操作。对于整建制撤并的乡镇,按照?区划调整,人随事走,对应接收?的原则,其在岗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随原乡镇整体划转到并入乡镇,对于有整合任务的乡镇事业单位要按照?整体并入,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划入新的组建单位。在人员划转过程中,要平稳过渡,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三、精心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工作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县委、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要抓好学习动员。今天会后,各乡镇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乡镇机构改革的政策规定及配套文件精神,把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规定等向干部职工讲清楚,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顾全大局,理解改革,支持改革,顺应改革,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具体工作中。
二要制定好?三定?方案。县编办已印发了制定?三定?的规定,各镇要抓紧对本镇政府机关职能配置,机构编制现状进行全面分析,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本镇?三定?方案的意见,报县机改小组审核。同时镇属各事业单位也要提出本单位的具体职责意见,报机改办备案。
三要抓好定岗定员。各镇要根据?三定?方案,抓好内设机构的组建运转,事业单位整合,干部职工调整配备工作。在人员定岗工作中,要按照人员定岗工作实施意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轮岗,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要认真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在编人员和不在编人员,定编定岗到人。人员定岗要遵循职位 说明书 ,但可以一岗多责、一岗多人。可以把在编人员设为主岗,履行岗位主要职责,不在编人员设为辅岗,即岗位助理,消化富余人员。允许超编人员在一定时限内存在,通过自然减员等途径逐年消化解决。
四要加强规范管理。各镇要在?三定?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人、财、物统管,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规范运行,高效运转。
五要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成立本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好机构改革工作。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岗位调整了的同志和新任职的同志,要尽快到岗到位,迅速进入角色,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工作秩序不乱,工作力度不减。在机构改革中,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县上下发的《 实施方案 》和4个配套文件,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和廉政纪律要求,坚决禁止一切违纪违规行为。改革期间,发现顶风违纪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同志们,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服从工作大局,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统筹兼顾,确保机构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两促进?,为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治护航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随着“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三农”法治建设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
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河北首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法规,填补了河北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条例》的出台是推进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是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的重要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加大法治保障抓实立法调研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河北是农业大省,做好“三农”工作更具特殊重要性,更加需要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12章96条,系统全面、重点突出,兼具地方特色,聚焦乡村振兴中规划引领、脱贫巩固、产业发展、生态宜居、文化繁荣、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重点,对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等内容作出规范。
河北省委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将制定《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确定为需省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在立法过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赴多地开展了专题立法调研。
在调研中发现,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的河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艰巨,为此,《条例》在全国省级乡村振兴立法中首次设置“脱贫巩固”专章;多地发展的实践证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是基础,《条例》因此对县域经济、粮食保障、特色品牌农业等内容作出规范;部分县区大批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农村发展人才匮乏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让农村拥有更多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条例》设置了“人才支撑”专章。
《条例》立法过程中,征求了河北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省立法研究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的意见;通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河北省政府起草审议阶段征求了农业农村部、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意见;还通过河北省政协社法委征求了政协委员意见,通过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进行了论证。
经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条例》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自1月1日起施行。
巩固脱贫成果发展乡村产业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条例》规定,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活动;将乡村振兴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相融合,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等周边省份的协作。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设置“脱贫巩固”专章,是《条例》的特色之一。为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条例》专门规定,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提升工程,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建立健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机制,促进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全面推进五大振兴,产业振兴是重中之重,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为此,《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立健全多元粮食储备体系和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编制实施现代种业发展规划,推动农作物、中药材、食用菌、畜禽和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支持环京津地区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休闲农业,提升服务京津高端化、多元化消费需求的能力;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保护和推广,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提升联农带农水平;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
推进文化繁荣有效治理乡村
为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条例》规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西柏坡精神、塞罕坝精神等,提高农民精神风貌和乡村文明程度;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农业遗迹的保护,鼓励建设村史馆、民俗馆、农耕文化馆;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破除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为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综合服务站、各尽其职、多方协同的村级组织体系,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为村民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条例》设专章对完善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和政策、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工匠培养机制、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力度、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等作了规范。
除人才支撑外,《条例》还在财政投入、资金基金、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规定,提供全面支持保障。《条例》明确,用以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要确保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规定可以使用政府债券,用以农业设施和乡村建设;加强政府相关专项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允许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支持投融资方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乡村倾斜,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抵押融资;完善乡村产业用地保障制度,安排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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