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活水”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金融“活水”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走进垫江县黄沙、长龙、高峰等乡镇,“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现代农业新画卷已然铺展开来,广袤的乡村呈现出无限的生机和活力。而这背后离不开农发行重庆市垫江支行的信贷支持,该行依托“农地+”模式,累计投入信贷资金10.3亿元,助力当地现代农业产业适度规模发展。
“农地+综合整治” 荒地变耕地
垫江县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农村地区出现弃耕弃种、土地撂荒现象。为解决这一难题,农发行重庆市垫江支行主动对接,获批贷款2.8亿元支持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
该项目已投放2.04亿元,用于全县约11万亩农村撂荒地、低效农用地提升改造,能够新增农村耕地8860亩,每亩耕地粮食产能可达到600公斤,大大增加了粮食产量。
“农地+水利建设” 旱田变水田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破解农田水利组织难、投入难、管理难等矛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迫切需要因地制宜制定水肥一体化农田水利建设措施。针对这些情况,垫江县因势而动,组织力量梳理全县农村土地资源,清理“旱改水”潜力图斑3.9万亩,计划两年内完成3.9万亩旱地改造水田项目。
农发行重庆市垫江支行主动融智融资,对项目可行性及成效进行充分论证,详细摸排项目建设方案和融资需求,成功获批贷款3.9亿元,快速促成了“旱改水”项目落地。通过实施“旱改水”3.9万亩,建设完善的灌溉引流技术,调节改善农田水分状况和农村水利条件,新增水田规模指标面积3.51万亩,新增粮食产能指标175万公斤。
“一遇到旱情,原有的沟渠不通水,心里干着急。新修的灌溉及排水工程,铺设了高效节水输水管道,吃下了种粮定心丸”谈起高标准农田建设带来的变化,附近村民十分感慨。
“农地+特色产业” 粮田变良田
在垫江县东南部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现场,农民们正在刨坑挖土、种苗入坑、填土施肥一片繁忙景象。作为垫江县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农发行重庆市垫江支行精准切入、聚焦主业,积极发挥办贷优势,获批贷款3.6亿元支持垫江县东南部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建设,已投放2.5亿元,加快县域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助力农民增产增收。
该项目主要是改造坡度30度-40度左右田土,经农田宜机化改造后,减小坡度、消除一些原有不需要保留的田埂、厢沟和耕作死角等,使得土地变废为宝,实现农作物及水果经济种物共同种植,让每亩土地种植成本平均节约450元,并将有效提升土壤肥力,进一步提高土地种植产能。
“垫江有天然的种植优势,但长期以来,村民们只是零星种植一些低效农作物,投入多、收益低,在农发行的帮助下,打造了‘国有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创新模式,不仅提高了农户种植积极性,还增加了老百姓收益,农户保底分红可达到550元/亩·年。”
农发行重庆市垫江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行将坚决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用好用足各类优惠政策,持续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为更好服务“三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和重点对象,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并实行差别费率、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逐级放大增信效应和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带动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银担合作各方要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并实施跟踪评估。
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探索风险补偿机制,并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机构给予考核加分,鼓励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贷款风险权重等。”《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也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news/1_657516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