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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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9 03:10:06
属于市政府的事业编制单位,其基本职能包括:
1、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执行政府授权的管理职能,指导和布局农村经济发展,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协助工商部门管理好农村市场,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2、为农业生产服务:按政府授权对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实施管理、组织和协调,草拟制订管理办法;
3、为农村和农民服务: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服务体系,为发展农村经济,为发展“三高”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4、对废旧物资回收和烟花炮竹工作实施管理,核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配合公安部门对废旧物资经营点和烟花炮竹经营点进行检查,堵塞治安漏洞;
5、受政府委托宣传国家关于食用碘盐的政策和要求,配合卫生、工商、盐业管理部门管好食盐和工业用盐市场,防止私盐流入;
6、负责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网点及大型商场的设置规划、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规划;
7、代表区联社参与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各项活动,组织对外、对内经济贸易、技术交流,促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发展;
8、管理直属单位的资产、行使集体资产所有者代表和管理者的职能,指导基层社管用好其所属的社有资产,理顺和化解债权债务,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9、负责辖区“三防”抢险物资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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