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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我国粮食生产的影响

随着我国完成入世谈判,加入WTO日期越来越近。著名农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卢良恕表示,加入WTO对我国农业将产生深远影响,短期看弊大于利,长期看利大于弊,既带来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挑战。

加入WTO对我国粮食生产的影响

卢良恕认为,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将享受绝大多数国家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减少歧视性待遇、利用有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等,优化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外部环境,也为我国利用国际农业市场与资源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我国可以自主参与制定新规则,有利于在多边体制下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加入WTO还有利于我国进口资源密集型、比较利益低的农产品,如粮食、棉花和油料,腾出资源发展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如水果、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等。

他同时认为,加入WTO后,外资进入我国将更通畅,带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农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与国际农业教育、科研、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也会更为紧密和频繁,从而加速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增长的科技含量。此外,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国内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对加快农产品外贸体制和国内流通体制改革也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于我国需要在遵守WTO有关规则的基础上承诺降低农业贸易保护程度、逐步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这就意味着在参与世界农业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将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风险和挑战。对此,卢良恕分析说,国内农产品市场面临对外开放的压力已不可避免,缺乏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将面临冲击。耕地密集型、比较利益低的种植业农产品受到的冲击将比较明显,如小麦、大豆、玉米、棉花、油及油料、糖及糖料。对于大豆、玉米的主产区如东北和华北地区,进口的增加会给这些地区的生产造成直接压力,南方一些需要饲料粮省区也可能直接从国际市场进口玉米、大豆。此外,他还认为目前偏低的政策支持水平与我国农业规模不相称,不利于我国通过农产品价格政策、生产资料补贴政策和收入政策等调控农产品生产成本和市场,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卢良恕最后表示,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必须紧紧依靠农业科技进步,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农业,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农民,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以及农产品品质。

纵观现今的品牌大世界,都是以工业品的品牌居多,农产品的品牌数量少的可怜,更不用说是名牌农产品,农产品品牌成为被人“忘的角落”。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与农产品的品牌意识不强有关。

农产品的生产者品牌意识淡薄,无论是从管理还是广告宣传上都是如此。从国内市场来说,我国农产品零售交易主要发生在城市交易市场,在长期的经营意识中形成“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存在,加之传统的单个家庭的生产方式的影响,对农产品的生产者来说,缺少“工厂”观念熏陶,品牌意识很淡薄。这种落后的观念不仅影响了国内农产品的销售,形成“卖难”的局面,而且影响到我国农产品的外销,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现在已经影响到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实力。如山东省的蔬菜产量很大而且质量很好,已成为当地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产品畅销大江南北,但在大都市的超级市场上很难看到身带条形码的山东品牌蔬菜,而只能在农贸市场销售。山东蔬菜的出口量也很大,大部分出口到日本、韩国,但在国外市场上很难看到中国山东标识的蔬菜,我们只能给国外商人提供初级产品,然后贴上他们的商标销售,处于“为人作嫁衣裳”窘境。在农产品的宣传上更是老套的做法,只突出地域特色,而不突出品牌形象。

消费者在选择农产品是品牌意识淡薄,没有高的品牌要求。无论是在自由市场还是超级市场,顾客只注意蔬菜、水果等产品的新鲜度,很少去对品牌有什么特殊的注意,而对一些农产品的再加工、深加工品却表现出强烈的品牌意识,如饮料、烧烤食品、肉类制品、乳制品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部分消费者认为只有进入工厂经过生产工艺加工后的产品才是真正的“商品”,而在田间地头“生产”的产品就没有那么多的要求,如果谁买个土豆还要看品牌就会成为人们嘲笑或议论的话题,这说明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品牌意识也淡薄。

二、农产品品牌创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在加入WTO之前,国外的许多农产品比如水果等就进入了中国市场,在加入WTO 后,由于关税降低等方面的因素,国外农产品会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统计表明,国外农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国内的同类产品。从价格比较来看,进口水果的价格比国产的水果价格要高出3-7倍,而再从两类水果的内含质量来看,相差无几,甚至某些指标如维生素C的含量国产富士苹果还远远高于进口蛇果。这种现象不能不让我们深思。除了某些品质方面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卖的其实就是一个品牌!国外一些优质高档农产品通过品牌营销,以相当好的价格在我国农产品市场获得了好销路。比如水果方面的“骑士”橙、“都乐”菠萝、“奇昆乐”香蕉等。因此,面对WTO农产品品牌的创立十分有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下,消费者是上帝,他们有自己的偏好,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产品。而品牌是消费者识别产品品质的最重要标志。随着农业科学的技术的飞速发展,不要说不同产品的品质差异相距甚远,即使同样类型的农产品,如大米,尽管都能达到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甚至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但在风味、质地、口感等方面仍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有些差异比如营养成分,是消费者无法用肉眼识别的,甚至亲自品尝也不能够识别出来的。那么消费者就需要容易识别的标志,这一标志只能是品牌。所谓品牌就要有它存在的可能性,就要使不同品牌的农产品相互区别开来,就要有某种特质,比如营养、口味等与自己的特色。而诸如绿色产品等只能反映出产品的基本质量、卫生性和无害性。绿色食品只是农产品的层次而已,绿色只是反映了一大类农产品的共性,而不是某个特定的农产品的个性特色,它不能反映市场中千差万别农产品的品质差异,不能反映出不同农产品的品质特征。因此,“符合质量标准”、“绿色”是不能成其为品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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