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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司法工作计划5篇

乡司法工作计划5篇

乡司法工作计划篇1

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增强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

1.切实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要以广泛开展“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平安九龙坡建设”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实施人民调解“四项工程”为抓手,促进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实施网络工程,切实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抓好村(居)调委会网络组织向下延伸,在村(居)民小组全面建立调解小组。村(居)调委会规范化达标率要达到60%以上。继续推进200人以上规模企业调委会建设,继续推进物业、医患调委会建设,巩固强化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人才工程,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各级调解组织要广泛吸纳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政策法律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成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不断调整、充实、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力争在每个村(居)配备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努力打造一支以专职人民调解员为骨干,兼职人民调解员为主体,人民调解志愿者为补充的人民调解员队伍。采取分级培训的形式,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开展“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员”和“优秀调解组织”、“优秀调解员”的评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培养、锻炼、塑造一批经验丰富、业务精通、能打硬仗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实施协同工程,切实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四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施攻坚工程,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为党政分忧、为群众解难的职能优势。下半年,要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场“人民调解百日攻坚战”。实现“应调尽调”目标。

2.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程度,力争打造一批标兵司法所。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努力使司法局与司法所形成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缺额的,要公开招录补足。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组织司法助理员开展两次以上集中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确保司法助理员业务素质有较大提高。加强司法所所务管理,做到所内纪律严明、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对司法所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4.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设立专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指导。完善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重庆模式(即执行一个办法、建立三项机制、实施五个一管理措施、突出八个方面 主题教育 、实现九化工作目标)。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

二、规范优化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5.强化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利用机构改革契机,从法制科分离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建立规范、合理的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在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确保法律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实现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6.加强律师工作。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统筹城乡发展实践活动,加强律师事务所与对接服务的镇街(园区)的联系,努力实现“双赢”。指导律师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和法制宣传,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意见。巩固发展律师联谊机制,增进律师间的友谊,促进律师间的交流与学习,提升九龙坡律师队伍新形象,努力打造九龙坡品牌律师事务所。

7.拓展公证领域,提升公证质量。积极拓展公证业务覆盖面,增大公证服务量。强化公证质量监管与考核,坚持规范标准,完善错证责任追究制。

8.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到统一收案、统一审批、统一指派、统一归档。加速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管检查,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目标。

乡司法工作计划篇2

20xx年,桂园街道司法所的工作思路是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各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创建优秀司法所为契机,在以往多年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所积累的成果的基础上,将工作做得更细更好,多出亮点。

一、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加大力度构建部门协作的大调解格局。由于矛盾纠纷多元化,司法所要适应形势特点的需要,努力在构建部门协作的大格局上取得突破。要争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支持,坚持和法院(指导员)、公安派出所(警民联调)开展人民调解协作的基础上,加强与综治、劳动、安办等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在纠纷调解方面的合作,形成协作机制,深入开展调解。

二是进一步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对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绩量化考核工作;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抓好社区专兼职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用好专兼职调解员。

二、普法工作

20xx年,是“七五”年普法工作的第3年,街道将根据市、区“七五普法规划” 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将普法工作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抓好公职人员的学法工作。一方面要在公职人员中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另一方面要重点在公职人员中普及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切实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

二是继续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围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为学校提供法律宣传教育服务,组织学生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活动为纽带,与辖区学校加强普法工作共建关系。以各社区工作站为载体,做大七、八月份“青少年法制教育月”的品牌活动。

三是加强与劳动保障所的合作,根据不同行业,企业和劳务工的法律需求不同,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一是配齐社区矫正工作不同职能的组织机构人员;二是加强相关组织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是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新路子,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作用。

四、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 ,健全工作机制。

二是贯彻《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一是更新安置帮教人员相关信息资料;二是继续实行一对一帮教制度,加强联系和跟踪教育,切实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三是会同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想方设法,尽可能解决多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建立安置帮教基地。

五、依法治街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法治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努力实现以法治促发展、靠法治保稳定、用法治惠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增强街道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街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法治理念。

二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本级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程序的监督体系,增强司法监督、党内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六、“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

继续做好“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及街道和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宣传及推进工作,发挥社区及法律服务平台律师的专业职能功效,为社区居民及组织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及咨询,帮助辖区解决矛盾纠纷。法治已成为当代的最强音。通过建立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及街道、社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发挥社区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与社会和谐稳定。

乡司法工作计划篇3

20xx年,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全县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新活力。

1、大力推进标准化司法所用房建设。强化督查指导,按规定落实好司法所办公用房达标,并能够为自己使用,设有所长室、调解室、矫正室等。

2、完善司法所各项工作机制。制定《20xx年度司法所工作考评细则》,使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细化、量化、项目化,形成系统科学的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3、加强档案(台账)规范管理。按照市局要求,统一规范基层司法所各项业务文书制作、台账登记、档案管理。制定20xx年度司法所人民调解和所务管理工作台账,确保乡镇、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台账和调解卷宗的立案登记、受理、调处、调解协议格式、结案、立卷、归档等内容统一。

4、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有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所建设等报表的上报,确保市局信息化工作考核目标任务落实,并在每月3日前对上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6、开展司法助理员业务工作培训,每上半年组织全体司法助理员进行一次基层业务工作和信息化应用操作培训,实现全体司法助理员“会调解、会协调、会写、会操作”的四种能力。

7、开展司法所业务培训交流活动。组织基层司法所业务人员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考察,提高业务水平。将各司法所工作台账(卷宗)统一到基层股相互进行交流,抓综合亮点工作交流,谁的亮点多、特色新,就定其为先进典型的交流点。通过对照,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推进司法所向科学化管理目标迈进。进一步激活司法所人员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8、创新考核机制,严格绩效考核。为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都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组织对司法所进行半年、年终工作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直接与各司法所经费保障、评先评优挂钩。

二、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在维稳化解纠纷上有新举措。

1、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周末时间,设“人民调解宣传台”,宣传典型调解案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针对性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是在年初各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培训以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卷宗制作、经验交流等为主要内容,要形成工作材料。二是基层股将对去年调解工作考核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举办培训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3、发挥调解职能优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扎实做好日常(乡镇每月、村居每周、村民小组每天)排查调处的同时,在节假日及敏感时期,着力开展集中排查化解以土地确权与流转等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司法所组织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每月至少一次下基层开展巡回调解,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并及时登记,履行指导、协调、督办职责。最大限度地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

4、落实调解经费。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指导乡镇、村居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终,全面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5、加强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对已成立的行业调委会,进一步完善制度,巩固提高,规范运作。

6、发挥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引导群众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减少讼累、降低诉讼成本。

三、法律服务要有新突破。

1、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每年召开一次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工作者业务水平;上半年组织一次业务交流活动,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及其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把好法律工作者“出入关”,抓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

2、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把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接受农村基层组织、村级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委托,积极参与土地征用补偿、农民工外出务工、农村金融信贷等涉农涉法事项的法律服务。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按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法律服务所20xx年度人民调解案件不低于20件,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件。

总之,要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乡司法工作计划篇4

司法行政装备科全体同志不畏艰难、团结拼搏、尽责尽力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当然,在工作过程中,我们觉得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三点:

1.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2.管理意识相应淡薄,

3.检查督促力度不够。

随着20xx年的到来,在经历了半年多的摸索和适应期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为我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服务。

一、转变工作思路,加强管理工作

在20xx年里,我们将以服务作为工作目标,以管理作为工作手段,做到转变工作思路,强化管理意识,全面完善和加强司法行政装备科的各项工作:

1.加强财务工作的计划性和监管力度,严格各项财务审批手续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根据区财政局核定的年度预算计划,编制我院每月的支出预算,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每季度向院领导汇报上季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加强财务工作的计划性。与之同时,我们将严格遵守我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财务的监管力度,严格各项财务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经司法行政装备科审核后,再提交院领导审批。

2.改进车辆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车辆的管理

在里,我们感到11辆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不高,对于下发到各部门的车辆,作为司法行政装备科而言基本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司法行政装备科却将承担直接的管理责任,这对于我们而言很不公平。所以,作为我院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我们建议院领导依照我院的车辆管理制度,改进现有的车辆管理方法。首先,建议车队增添2名专职驾驶员,以保障各部门的用车需要;其次,原先下发到各部门的车辆,由司法行政装备科予以收回,所有车辆的钥匙,由车队统一保管;第三,全院干警凭驾驶证向司法行政装备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今后可以作为兼职驾驶员被允许驾驶法院的公务车辆。第四,2名以上法院干警凭用车审批单,在车队驾驶员均已出车的情况下,经登记备案的兼职驾驶员可以向车队领取钥匙后自行开车,每次出车回来后必须将车辆和钥匙交回车队;第五,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务车辆。

3.加强法院网络系统的应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

我院已经全面建成法院局域网并和全省法院联网,并且已安装了法院综合,建议院长办公会尽快讨论通过我院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制度》,并加强法院网络系统的应用。同时将信息的输入等网络应用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完不成任务的将予以扣分。

4.强化管理意识,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在里,我们感受最深、体会最多的就是自身的定位问题。没有定位也就没有地位,一些干警对于司法行政装备科的工作人员的态度是生、冷、硬,甚至对于我们履行的一些正常职责都不能理解。我们认为,尽管我们从事的是一些勤杂工作,但我们并不仅仅是法院的勤杂工,更多的时候,我们是管理者。当然,我们的管理的对象是法院的财务、车辆和物资等,而不是法院干警。因此,在20xx年里,在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同时,我们将强化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院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装备科的各项工作职责。与之同时,我们建议院领导对我院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考核机制、考核方法等进行改革,以确保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正确的遵守和执行,同时这也有利于司法行政装备科做好各项检查督促工作。

二、加大装备投入,提升服务质量

在20xx年里,我们将充分有效地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装备投入,以提升后勤保障工作的服务质量,具体的采购内容等财政预算确定后,由院领导讨论决定。

三、清理固定资产,提高使用效率

现在,我院的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所反映出的问题也不少,在20xx年里,我们将对全院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和重新调配,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一是对于会议室的椅子,不能随便搬动,更不能放在办公室使用;二是对于打印机,三楼的法庭调解室还缺少打印机,而一些部门打印机数量众多,现在法院局域网已经建成,完全可以通过联网的形式解决,我们建议各部门基本配置为部门***和内勤各1台打印机,有特别需要的根据打印机数量另行考虑。

四、签订各项责任状,落实管理职责

现在,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已经相当健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差强人意。我院《工作报告》指出,为此,我们决定自20xx年起根据我院的规章制度签订各项责任状,主要分内外两方面:在司法行政装备科内部,我们将根据各人的岗位职责,明确各人的责任,并与每一个人签订责任状,以落实管理职责。在外部,司法行政装备科将和其他部门或人员签订下列责任状:一是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状,二是关于兼职驾驶员的安全责任状。

五、工作建议

1.建议增添人员

由于司法行政装备科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所以建议院领导能根据实际情况,增添1名财务人员、2名驾驶员、1名网络管理员(男性)。

2.建议重新划分部门职责

由于我们人手的不足,同时考虑到工作内容和部门情况的不同,所以建议院领导能重新划分部门职责,将文书打印工作重新划归办公室管理,将夜间值班安排工作划归法警大队管理。

3.建议加强大楼的安全管理

由于门禁系统和安防监控系统至今尚未安装,给大楼的安全管理带来隐患,所以建议加强大楼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消防控制室必须有人24小时值班。

乡司法工作计划篇5

20xx年,xx法律工作要继续按照公司领导的安排和公司确定的经营目标和工作思路,以“围绕一个中心,落实四个到位,争取两个提升”为指导思想,以推进合规管理,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为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加强法律意识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20xx年,建议在公司范围内开展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普法教育及培训工作,要以合同管理为主题,密切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务实、有效的组织开展,通过活动,在整体上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推进合同管理工作,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员工依法经营意识和执行操作水平,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审查,防范风险。

服务基层要坚持法律审查的独立性,继续做好对合同的审查工作,加大对临摊的监管核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平时管理相对薄弱的业务和环节的法律审查及指导,如有必要做好法律意见书,并督促落实。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新业务、及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参与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发布法律风险提示及法律审查等方式,为经营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业务合同管理,提高经营合规水平。

加强对合同文本实施工作的指导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的使用,不断提升合同质量。按照租赁管理等要求,对合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同时要把合同的检查作为日常例行工作,并持之以恒,力求关口前移、消除隐患。

四、改进诉讼管理。

提高诉讼效益继续加强诉讼论证,提高诉讼效益,杜绝无效益诉讼。继续强化案件管理,全力推进未执结案件的执行,为清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力求胜诉案件执行收回等工作有所突破。改进诉讼管理,要对企业经营,特别是合同案件发生条件及其管理中风险预警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处理办法,为完善合同管理、做好预警反应、及时中止风险提供法律服务。

五、做好自律监管工作。

切实防范法律事务工作风险按照法律事务工作自律监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对各公司各部室及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好检查,对各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做好自查。

六、关注业务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开展调查研究调研工作要在往年开展的调研工作基础上,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调研水平,为领导决策和规范业务操作提供法律支持。加强调研的主动性,多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单位在业务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风险隐患,扎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严密论证,揭示风险隐患,提出可行性建议。注重对业务经营中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识别风险、提示风险和提出对策。

八、从法律角度出发,加强专业技术学习,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督促各基层单位法治企、依法行政,从而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的高度,切实重视法律工作;加强对公司经营中法律工作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经营人员素质,着力培养与法律事务有关人员求真务实、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对经营管理的支持保障功能。

农地制度 新农村 和谐社会

技术创新落田间精准服务惠“三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等学校大有可为。广大高校走出了一条精准、高效、可持续的深度服务乡村振兴之路。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高等学校具有鲜明的科研和人才优势。

广大高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深入一线解难题,服务“三农”促发展,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撑、人才支持和成果供给。

深入田间地头

开展农技服务

“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广大高校不断强化科创服务能力,在一线实践创新成果、开展技术指导,让更多农民挑上“金扁担”。

技术创新落地田间。“遇上大旱,多亏专家带来抗旱保水的微生物技术,保住了120多亩晚稻田。”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拱头山村水稻种植大户印象深刻。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隆平分院博士生导师。村里遭遇罕见旱情。正当发愁之际,他和科研团队带着新研制的两种新型微生物农药到田头,开展水稻防病抗逆绿色生产技术项目试验。

“这两种微生物农药能显著提高水稻抗旱抗病能力,还能减少35%的化学农药施用量。”当地晚稻丰收后,专家组对该项目验收结果显示,与使用传统抗旱保水化学药剂的稻田相比,他的稻田亩均增产约15%。

精准服务惠农利农。“要是能用秸秆归行机和旋耕机配合作业,苗带和秸秆条带交替分布,可以减少15%到20%的化肥使用量,护地保产还省钱。”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四棵树乡政府会议室里,吉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副教授正向村民们讲解。

他都会和吉林农大的八九名师生一起,住进梨树玉米科技小院。“根据老乡们使的农机、用的化肥,有针对性地研发新技术。”截至目前,梨树玉米科技小院服务农田面积超300万亩,帮助玉米增产超8%。

为鼓励师生扎根农业生产一线,吉林农大建起科技小院等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服务基地,遴选257名专家组成科技服务团,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解决实际难题。

“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高校依托“科技特派员”“博士服务团”等项目,已累计派出师生超17万人次,深入乡村振兴一线。

培养专业人才

夯实发展基础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广大高校发力人才培养提质行动,在校内创新学科专业设置,在校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

学科融合,培养“多面手”大学生。“通过地里的传感器,空气湿度、地表温度等数据都能实时监测。”指着电脑屏幕,吉林农业大学智慧农业专业本科生熟门熟路地介绍,“这个是不同地块的含水量,如果相差太多,说明要调整灌溉方法。”

吉林农大依托信息技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农学院的5个学科和3个专业,成立智慧农业研究院。作为农学院和信息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学生,他不仅要了解测土配肥等农学知识,还要学习数据分析等信息知识。

“一是能教农民操作智能设备,二是能大面积收集分析田间信息,帮助老乡判断情况。”他说。

“现在,我们有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选择扎根乡村。下一步,学校将锚定农业生产中的新问题,为乡村振兴培养更多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人才。”吉林农大相关负责人介绍。

提升技能,培育高素质“新农人”。这段时间,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茶冲女子香草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一得空就对着电脑记起笔记。

“报名了安徽农业大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最近在上网课。”她说。

她辞去销售工作,开始从事香草种植。“起初,缺乏专业知识,种出来的香草总是不尽如人意。”后来,听说安徽农大开办了青年农场主培训班,她报了名。

“课堂里,学习如何选苗、栽种、除草、防虫;毕业后,有老师一对一帮助。不仅建起700多亩香草种植基地,还带动周边680户村民共同致富。

她的成长是高校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缩影。“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高校采取“线上线下”结合、“请过来与送过去”等多种方式深化科教结合、产教融合,据不完全统计,共培训农业技术人员及基层干部165万余人次。

围绕特色需求

激发产业动能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围绕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各高校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与地方、企业需求对接,实现成果有效转化和产业应用。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高校共转移转化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成果超1.8万项,创造经济效益710亿元以上。

创新成果推广模式,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正值茶园冬季管护的关键时期,一大早,安徽农业大学教授就携团队赶往安徽省金寨县油坊店乡河口村,查看白茶返绿情况。

依托安徽农大“大别山综合试验站”及下设的茶产业联盟,团队将安吉白茶等品种引进金寨县。从试种、加工到开展农民培训,团队已带领金寨县种植1.4万亩白茶,产值达3.92亿元。

近年来,安徽农大探索建立“一站一盟一中心”新型农技推广服务模式,现已在安徽主要农区建设8个综合试验站,下设73个县域农业产业联盟,并通过校县合作成立现代农技合作推广服务中心,为农技推广提供全链条服务。

“截至目前,已为金寨县选育引进43个农业新品种,试验推广35项新技术,推动金寨县形成茶叶、中药材、蚕桑、果蔬四大特色产业,助力当地农民增收致富。”大别山综合试验站站长说。

搭建知识产权平台,保障技术转化落地。长沙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荻高值化利用制备低聚木糖项目”中试生产在湖南浏阳取得成功。

这一生产线的关键核心技术,源于湖南农业大学易自力教授团队研发的“南荻全组分高值化利用及多产品联产技术”。

在湖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技术转移)中心的帮助下,该技术被成功转让给长沙绿叶生物。“中心主动帮我们联系企业转化科技创新成果,还提供法律咨询、议价参考、风险评估等多项服务。”他说。

湖南农大成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中心,提供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全链条服务。

据中心执行主任介绍,学校还引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技术转移机构等校外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共同参与中心建设。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 佟绍伟

一、建立合理的农村土地制度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近年来又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土地制度是基本的社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古今中外的实践表明,没有合理的农村土地制度,就没有农村的发展稳定,就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特别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农村土地制度不断演变的历史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一直重复着土地兼并—农民起义—改朝换代—土地重新分配—土地再兼并这样一个循环。凡是农村发展稳定、社会比较和谐的时期,都是农村土地制度比较公平合理的时期,老百姓安居乐业,衣食无忧,如唐朝初期由于实行均田制,直接造就了盛唐;凡是农村经济萧条、社会动荡的时期,一定是农村土地制度严重不公的时候,如历朝历代中、晚期。

(二)不同的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村发展和工业化、现代化的影响,在欧洲与北美洲之间形成了强烈反差

孙中山在19世纪考察欧美经济社会发展的时候发现,欧洲的工人运动风起云涌,社会动荡不安,社会矛盾十分尖锐,相比之下,美国社会则相对平稳,二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经过分析比较,他认为,主要原因之一是当时欧洲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忽视了农村土地制度的作用,如英国残酷地实行后来被称为“羊吃人”的圈地运动,将农民强行赶出家园。欧洲大陆的农民也因为工业发展而纷纷破产,从而失去土地,背井离乡,被迫进入城市。他们时常面临失业的威胁,一旦遇到经济危机,在城市无工可做,无房可住,而想回到农村又无地可种。为了生存,他们必然奋起抗争,社会就难以安定和谐。而相对来说,由于美国有众多的家庭农场,土地制度相对公平,农民只有在城市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住所后,才会离开土地进入城市,遇到经济危机时他们又可以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当时美国的社会矛盾就没有欧洲那样严重。所以孙中山在他的“三民主义”思想中提出了“民生主义”。“民生主义”的主要思想,一是平均地权,二是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就是将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建立公平合理的农地制度,创设和扶持自耕农,以解决民生问题,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当然,当时中国社会的现状和国民党的阶级属性不可能给孙中山以实现理想的机会。

即使在今天,美国等发达国家仍然对农场主和农业予以特殊的保护,如在WTO谈判中,有关农产品的讨价还价最为激烈,美、欧、日也经常为农产品贸易发生争端。这不是因为农业在这些国家的经济总量中占有多大的比重,而是这些国家主要考虑就业和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不同的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村发展和城市化、现代化的影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东亚与拉美之间形成了鲜明对照

曾几何时,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省等东亚国家和地区所实行的“小农制”,受到理论界的冷嘲热讽。他们认为,这种“小农制”生产规模小、成本高,不利于现代科技的推广,不利于实现现代化。而巴西等南美国家的“大农制”却备受追捧和称赞。这些南美国家机械地模仿北美洲的大农业,让大地主把土地从租户手中收回,购买大型的农业机械自己直接耕种,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结果,农业甚至比工业更早地实现了现代化。

然而,几十年后,人们发现,“小农制”和“大农制”对于现代化的影响却呈现出人们意想不到的景象:后者由于地主收回土地后,大量的农民一下子涌入城市,而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不可能一下子提供如此多的就业岗位,以及那样多的住房,这些农民大部分成为城市游民,导致犯罪率激增,失业率急剧增加,社会起伏动荡,社会环境更加恶化,迫使大量资本外流,一度欣欣向荣的经济却变成百业凋敝,民不聊生,直至爆发农民起义,从而严重影响了现代化的进程。至今,南美一些国家的农民起义军仍是政府一大心病。因此,这种拔苗助长式的经济增长方式,由于忽视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性,看似节省了一点点生产成本,却付出了惨痛的社会成本,反而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只算了经济账,未算政治账。拉美发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被有些学者称之为“拉美陷阱”。温家宝总理就有关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在给国土资源部的批示中,就曾经提到墨西哥的城市游民问题。

反观前者,由于实行以地权平均为主要特征的“小农制”,首先解决了农民就业,农民在就业的选择上能进能退。也就是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农民可以逐渐转移到城市,而一旦经济萧条,失业增加,又可以返乡务农。这样,农村就由潜在的“火药桶”变成了“蓄水池”,从而为工业化和现代化创造了非常稳定的社会环境,大大降低了现代化所要支付的社会成本,相比之下,多支付的那些农业生产成本实在微不足道。最有说服力的是,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未发生过重大的农民运动,农民成为社会最稳定的阶层。为发挥小农制解决就业的重要作用,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都制定了严格的有关保护农民和农业的各种法令,如禁止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实行“农有农用”的农地制度(即使在美国也有类似的规定)。虽然这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实现现代化,农业人口非常少,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非常低,但对农业和农民仍然都给予特殊的保护。

(四)不同的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村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影响,在近几十年中国与印度之间形成了鲜明对比

中国***始终把农村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中国革命以土地革命为主线,最终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将地主的土地无偿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政策极大地推动了解放初期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如1952~1953年,全国绝大多数的农户生活水平达到了解放前中农的水平。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实现了绝大多数人的就业,绝大多数家庭步入了“中产阶级”,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30亩地一头牛,孩子老婆热炕头”,中国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和谐局面。只可惜,由于当时我们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太想尽快发展农村生产力,太想尽快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太想建立更和谐的社会,所以心态太急,误以为土地制度越公越好,土地规模越大越好,越大越公越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社会的和谐。因此,在农业合作化中出现了曲折,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剥夺农民的土地权利,结果造成了农村生产力长期停滞不前和社会的不和谐。

可喜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及时拨正了方向,以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家庭经济,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赋予广大农户,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不但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还为实现现代化创造了非常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是我国经济得以连续30年高速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最典型的事例是,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关关停停,下岗失业不在少数,但从未发生过什么重大社会问题;而数以千万计的打工仔,遇到经济波动时也有大量失业,但也未发生过什么激烈社会动荡。原因很简单,在家乡占有使用的土地是他们就业的最后屏障。

与中国相比,印度经济的发展也比较快速,甚至国外有人预言,印度在若干年内会超过中国。但国外有的经济学家冷静地指出,印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民生不够重视,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有欠公平,尚有上亿的贱民过着十分贫困的生活。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经济发展就会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矛盾,就会缺乏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无就业的经济增长已经渐渐来到我们的身边,农地作为解决就业最后屏障的作用远未结束,提醒我们要更加重视农地制度

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在2006年2月1日刊载了一篇文章,题目是“经济在迅速增长,就业机会却在减少”。文中特别提到,无就业的经济增长已经悄悄来到了亚洲,这种趋势在中国尤为突出。据亚洲开发银行估计,20世纪80年代,中国每增加1%的就业岗位需要经济增长3%,到了90年代,达到同样效果,经济则需要增长7.8%。未来20年,中国人口的绝对数还要大量增加,大量的新增劳动力会相应进入市场,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会陆续转入城市,而经济增长很难吸纳如此众多的劳动力。考虑到资源环境的约束,更是难上加难。近几年,由于煤、电、油短缺,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许多工厂纷纷关门停产,众多打工者回家想收回转包的土地,为此发生了许多纠纷。因此,进一步完善农地制度,确保耕者有其田,尽量将农村人口留在农村,然后集中精力解决好城市人口的就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农地问题从来就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还是重要的政治问题。我们必须从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一)进一步落实好农民的土地权利,切实做到“耕者有其田”

农村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村发展,也逐渐暴露出其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清,权利的行使实际掌握在村干部的手里,集体成员对村干部擅自出租、出售土地和随意调整承包地等违法行为,或者想管而又无力去管,或者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常常视而不见,只有在整个集体的土地全部失去、自身生存面临严重危机时,才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二是集体成员的土地权利总是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他们对自身土地权利的安全缺乏信心,对能否获得投资性保护、开发、利用所产生的土地保值增值怀有疑虑,因此对土地的利用缺乏长远的打算,不可避免地采取短期行为。这是这些年来土壤肥力不断下降、土地沙化难以遏制、草原退化难以扭转的主要原因。法国有位经济学家曾经说过,如果土地权利明确,农民可以将沙漠变成森林;如果土地权利不明确,农民可以将森林变成沙漠。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农地制度。

方案一: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农户享有永久使用权。因为现行的集体所有实际上已经是准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许多权能的行使实际上一直掌握在政府的手里。

方案二:仍然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的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永久使用权。

人们对这样做的最大担心是,土地使用期限延长,又不允许调整,势必有人因为无地可种而失业,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和谐。其实,仔细想想,如果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就不存在无地可种的问题,下一代的土地规模一定会大于上一代,这样就会促使农民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因为计划生育政策正是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而制定的。如果随便允许调整等于变相鼓励早生多生,进一步加剧就业的困难。另外,还可以制订有关政策促使进城农民转让或出租土地,无地农民有优先受让权或优先承租权。同时,国家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为无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

进一步完善农地制度,还要破除一些错误认识,杜绝一些错误的做法。这些认识主要表现在:认为家庭经营规模小,家庭经营是贫困、落后和封闭的代名词,与现代化格格不入,出路只有绝大多数农民进城。于是,不顾第二、第三产业能否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人为地扩大土地规模,搞所谓的规模经营,违背农民集体成员的意愿,将农户的承包地收回,出租或承包给外商或集体以外的其他人。不管有无产业支撑,不管农民进城后有无工作可做,人为地推动城市化。不顾人多地少的国情,随意圈占耕地,设立开发区等各种名目的园区,修建大广场、大马路等形象工程的现象随处可见,土地闲置撂荒的问题也非常严重。有的地方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城市化指标,甚至硬将农民拉进所谓的小城镇,农民再骑着自行车回去种地。这种泡沫式的城市化,一旦遇到经济不景气,就会引发重大的社会问题。

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并不意味着贫困、落后和封闭。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农户的土地规模与欧美的家庭农场规模相比仍然很小,但这并未妨碍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而且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也不比城市人口生活水平低。荷兰人均耕地比中国还少,但荷兰的农业出口却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当初我们认为一家一户土地规模小,不利于机械耕作,所以想通过集体化实现农业机械化,但事与愿违,好梦难成。实行土地承包后,农村涌现出许多农机专业户,农业生产的许多环节都已经实现机械化。再说,我们也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通过工业化、城市化让十几亿人口的绝大多数都生活在城市。如果是那样,环境和资源的压力可想而知。

(二)以零税收、零负担保证农民愿意种田、种得起田

财产只有有利可图,才能成为财产,权利人才会加倍珍惜。前些年,有的地方的农民不堪重负,被迫放弃承包地,外出打工。对此,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对农户还实行了直接补贴的政策,有些地方政府还进行配套补贴,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许多农民工又返乡务农,承包土地的热情再次高涨,沿海地区出现了民工荒。“民工荒”看似坏事,实则农民价值的提高。但零税收不等于零负担,国家应该进一步立法,严格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摊派、乱收费。乡镇财政有困难的,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乡镇政府的精兵简政予以解决。

(三)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切实保证农民的土地权利不受侵犯

与强大的行政权力相比,农民的土地权利处在非常弱小的地位。实践中,农民的土地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很难得到有效保护。而不能保护农民土地权利的农地制度,对农村的发展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必将产生消极影响。因此笔者建议:一是认真贯彻物权法,尽快制定土地权利法,对土地权利的种类、主体与客体、取得与丧失、内容与限制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减少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随意性。同时,尽快制定不动产登记法,通过建立具有公信力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各项土地权利依法予以有效保护。二是尽快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准确界定公共利益,最大幅度地缩小征收和征用土地的范围,把土地的支配权尽量还给农民。即使是征收或征用土地,也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征收只是意味着土地权利人必须把土地卖给政府,并不意味着无偿或低价。即使为了公共利益,也不能以牺牲被征土地权利人的应得补偿为代价,因为必须把土地卖给国家的事实已经牺牲了土地权利人的利益。三是要强化土地权利的救济机制。一种土地权利,不论其在土地权利法中的规定是多么神圣,不论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是多么完善,如果在受到损害时不能得到有效救济,这种土地权利就不是真正的权利。因此必须加大土地权利的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合法的土地权利不受侵犯,该返还土地的要返还土地,该恢复原状的要恢复原状,该赔偿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该判刑的必须判刑。这对弱小的耕者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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