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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行业知识积累(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指运用信息化的方式,跟踪记录生产经营责任主体、生产过程和产品流向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满足政府监管、良好生产过程展示和公众查询需要的管理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行业知识积累(一)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包括追溯、监管、监测、执法四大系统。追溯平台旨在实现农产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风险可预警、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风险监测分为:例行监测、专项监测;

检测任务分为: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复检任务;

日常执法分为:现场巡查、委托检测任务、行政处罚。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三者简称“三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称“一标”。

1、追溯信息采集: 将生产经营信息记录在追溯系统里;

2、信息传递: 将上一环节的信息与下一个环节的信息连接起来建立信息链条;

3、追溯标识: 将生产经营信息的通过载体表达出来;

4、信息查询: 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用扫码软件查询生产经营信息;

5、数据监管: 用记录的信息和数据进行责任追究和产品召回。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1、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通过追溯能够掌控到农产品来源去向,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时,切实找到产品质量负责人及问题所在,提高对问题农产品的发现能力,在发现问题后,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实施精准执法监管,防止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与蔓延。

2、提升企业全程质量控制能力

可以提高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改善生产经营,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寻找危害的原因与风险的程度,通过对各个环节的管理将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减少损失,确保安全。

3、提振消费者信心

消费者可以通过扫码,了解更多生产经营信息,减少柠檬效应,使信息对称起来,生产经营信息的透明化,增强消费者信心。

牢牢把握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 的基本方法,确保做到“严”字当头,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牢牢把握食品安全 “从农田到餐桌” 全过程监管基本规律,切实做到监管工作无缝衔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

2019年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到2022年,要基本建立质量兴农制度框架,初步实现“四高一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推进农业全程标准化。

(三)促进农业全产业链融合。

(四)培育提升农业品牌。

(五)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

(七)建设高素质农业人才队伍。

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四高一强”目标:

(一)产品质量高;

(二)产业效益高;

(三)生产效率高;

(四)经营者素质高;

(五)国际竞争力强。

韩部长在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毫不松懈抓好农业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二是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

三是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四是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五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

七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农膜回收处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东北地区秸秆处理、畜禽粪污治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

农产品: 人类通过种植、养殖、采摘、捕获(捕捞)等方式获得的对人类有利用价值植物、动物、微生物产品和其在一定环境下自身生长转化的产品,农产品有食用和非食用之分。农业的初级产品。

食品: 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主体: 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生鲜乳企业、屠宰场。

执法监督的主要对象: 执法监督的主要主体是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和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监管的对象主要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工作是:基地巡查。

监测种类:

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其中风险监测中包括:日常监测和例行监测,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和各省会指定监测计划,根据监测计划具体开展监测工作。

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

农产品的定性检测指的是快速检测,即通过农残速测设备快速检测农药残留是否合格。定量检测是指通过实验室仪器进行定量的分析,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风险监测中主要说的是定量检测。

投入品追溯的基本内容:

什么是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农资)和农膜、农机、农业工程设施设备等农用工程物资产品。

投入品追溯的主要环节:

投入品的生产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业务范围内,所以我们只需掌握农药生产登记信息即可,重点对投入品的流通(农资门店的销售记录),投入品的购入使用(生产主体的购入使用记录)进行监管追溯。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采集、捕捞形成的,未经工业化加工的供人类食用的粮食、蔬菜、瓜果、油料、菌类、水产品及初级加工品等产品。

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是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县(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管理第七条 市、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确定的农产品生产区域,编制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九条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认定,应当由生产者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经认定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应当设置统一的标示牌。生产者不得擅自改变其名称、面积、范围、生产种类。第十条 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放射性废水或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禁止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倾倒超过国家标准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第三章 农产品生产管理第十一条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制定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水产)药等农业投入品和可降解地膜等生产资料。第十三条 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水产)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医用药品作为农(水产)药使用。第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停用日期;

(二)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水产养殖疾病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四)收获、捕捞的日期。

禁止涂改、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第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使用肥料、农(水产)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必须达到安全间隔期后,方可销售其农产品。第十六条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自检,或者委托法定机构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十七条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者不得用非本基地生产的农产品以本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名义对外销售,不得准许他人以本基地名义销售其他农产品。第十八条 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禁止伪造、盗用、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第四章 农产品经营管理第十九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的开办方,应当按规定配置农产品检测场所和检测设备,配备检测人员,建立相应的检测制度。

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那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接下来为你详细介绍。

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和发布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一般是指规定农产品质量要求和卫生条件,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下面是为你整理的资料: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是农业部下属机构,主要职责为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农业标准化规划,监测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等。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职责

(一)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

(三)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开展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组织制定或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业行业标准。

(四)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

(五)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部级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日常管理。

(六)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实施认证和质量监督;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批登记并监督管理。

(七)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管理。

(八)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打假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提出本领域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

(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任务

(1)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2)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3)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4)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以上是为你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是农业部下属机构,主要职责为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农业标准化规划,监测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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