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次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竞价交易2万吨,这对市场有什么影响?
2021年第一次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竞价交易2万吨,这将会调控猪肉市场的价格,平衡市场的供需关系,对于猪肉市场的良性发展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有一双无形的手在调控,那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为了保证养殖户的权利不受到侵害,市场决定储备冷冻猪肉收储竞价交易两万吨。这不管对于养殖户来说,还是对于市场来说,都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政府这样做一个最直观的好处就是有利于猪肉市场价格的平稳发展。我们都知道,猪肉的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当供大于求的时候,就是买方市场,价格就会下跌。当供不应求的时候,就是卖方市场,价格就会上升。现在猪肉的价格已经跌落到了十元以下,这是不利于市场价格的维护的。
二、有利于保证养殖户的利益。政府的宏观调控,还有利于保证养殖户的利益。因为去年的猪肉价格比较高,所以今天有更多的养殖户投入到了生猪的养殖中。可是,生猪的成本不变的时候,猪肉价格的价格,养殖户势必就会赔钱,这会打消养殖户的养殖积极性。政府的这一调控,收购猪肉,也有利于保证养殖户的利益。
三、有利于市场的稳定。我们现在发展的是市场经济,市场起着主要的导向作用,但是出现了这种现象,如果政府不加以干涉的话,这种现象会越来越严重。猪肉关系到民生问题,当越来越多的农产品这样发展的时候,市场经济就会受到重创,所以政府才会及时出手,保证市场的稳定,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问:我司有一从事农产品收储的贸易公司,有一笔这样的业务:收储玉米11006吨,出售玉米11003.9吨,有2.1吨损耗,损耗如何账务处理及税务申报?
答:会计处理上,采购成本中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在增值税方面,参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存货的合理损耗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存货的合理损耗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的第九条(如下)规定,以清单申报的方式,申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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