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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策略有哪些

选择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策略主要有:

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策略有哪些

(1)综合性分销渠道策略。即运用多种分销渠道综合地推销自己的产品,通过批发商把产品分布到各零售点,销售面十分广泛,竞争性特别强。适用于日用消费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销售。

(2)选择性分销渠道策略。由于产品的特殊性,或经营者能力的限制以及用户的偏好等,经营者要选择较为合理的、有效的分销渠道作为自己产品的理想销售线路。

(3)独家分销渠道策略。在某一特定市场,经营者仅选择一家批发商或零售商专门销售其产品,一般情况下,这些经销或代理商不再经营其他同类产品。适用于消费品中的选购品,如农业机械。但独家经销容易因推销力量不足而失去市场,对生产者和经销商来说,风险都大。

以上介绍的三种策略,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有时用一种或两种策略,有时也可综合运用。

销售农产品免税吗

法律主观:

增值税 税负率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税收负担的大小。从国家宏观调控角度讲,只有相对合理的税负才能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纳税监管角度讲,在名义税率和税收政策一定情况下,实际税负过低,则有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会引起税务监管部门的注意;从企业来讲,如果实际税负较高,企业也应该查明原因,加强纳税核算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 一般增值税的税负率是销售总额的1。对 小规模纳税人 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现统一按3征收),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法律客观: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商贸公司卖农产品是不免税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商贸公司因为销售的不是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所以是不免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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