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购进自产农业产品享受免税政策时,农产品进项税额可进行抵扣,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购入免税农产品分录
1、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2、企业支付免税农产品的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
免税农产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一般多少?
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另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年4月1日起执行。
因此,年4月1日以后,如果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农产品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对应的农产品扣除率为9%。
购进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是什么?
1、外购免税农产品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吗?3、外购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13%吗?(1、3合并回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2、外购免税农产品用于集体福利需要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外购免税农产品用于集体福利部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外购免税农产品到底是免了什么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外购免税农产品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这里所指的免税是免征增值税。
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购进免税农产品时,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2.企业支付免税农产品的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
农产品增值税免征政策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规定,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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