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奇农业网 > 资讯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有哪些?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有哪些?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关于农业生产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现行营业税法只针对农场作出了具体规定,至于其他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行为是否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营业税法没有予以具体明确,各地执行也不尽一致。

为统一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营业税的立法精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通过所属商业单位销售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委托其他企业零售,或者到外县(市)零售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本通知所说的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在内。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百度百科——初级农产品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是国家法定规定的,作为食品进行销售,必须通过的认证。严格的来说,没有这个认证食品是不能进入市场,出厂销售的。国家也在加强这方面的力度,大一点的企业基本都有,小企业可能还不太规范。

方便的话,找相关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通过就行,一般来说不会很难。

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005年7月1日起,又追加了十类(肉、乳、饮料、糖味精、方便面、罐头、饼干、冷冻饮品、膨化食品)。

2005年9月1日,有规定了十三类。有糖果制品(含巧克力)、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烤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至此,国家对28类食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news/1_657668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