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那么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时怎么开具发票?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开具发票的方法
销售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发票。具体的规定如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品,予以免征增值税。
2、如果应税劳务或销售货物适用免税规定的,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附件:《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第一条规定,推行范围:
(一)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二)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三)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
注:附件第一条第二项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由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纳税人,在2010年3月20日以后全部重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必须全部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
综上所述,从事自产农产品销售的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如果销售额不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可以领购、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票;
但是如果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领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不得抵扣税额,直接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流程:
1、增加需要收购的农产品商品编码。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
2、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3、其中购买方为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销售方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销售方信息处,名称填写农户身份证上的姓名,纳税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实填写。收购发票打印出来之后,在盖章处加盖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该具备的条件有: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收购发票可在本省范围内跨县市、区使用,汇总开具收购发票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的,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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