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特殊性
首先,一般须建立在区域内独特自然资源或产业资源的基础上。及借助区域内的农产品资源优势;
其次,品牌权益不属于某个企业或集团、个人拥有,而为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所有;
其三,具有区域的表证性意义和价值。特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特定区域代表,因此,经常被称之为一个区域的“金名片”,对其区域的形象、美誉度、旅游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国际上,采用区域品牌类型创建农产品品牌、发展区域产品销售,提高区域形象的成功例子较多,如美国的艾达华土豆品牌、中国台湾地区的台湾好米等等。
在中国,国家农业部大力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在农业部品牌农业建设的窗口——中国农业信息 网品牌农业频道中,开辟区域品牌专栏,同时组织组织品牌专家、农经专家和信息化专家共同研发出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信息化宣传系统,是我国第一次全国性系统的专业的宣传区域公用品牌的信息化工程。
广西重点培育411个农业品牌
法律分析:这里讲注册一定是指商标的注册,而不可能是别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都叫认证,不是注册。
区域公用品牌是一个市场的概念,与此概念直接相关,体现在商标上叫做“地理标志商标”,这是商标的一种。
2.“地理标志商标”只能注册成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只有这类商标名称中才可以包含县及以上地名。“地理标志商标”名称由“地名+产品通用名”组成,比如阳澄湖大闸蟹、西湖龙井、五常大米。必须这样,这是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和规定。
一些商标代理公司说商标法规定县级及以上的地名不能用于品牌名称,不准确,那是指我们最常见的普通商品商标。可见,他不知道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之说。
法律依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广西重点培育411个农业品牌精选“广西好嘢”品牌411个来加强培育,其中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76个、农业企业品牌129个、农产品品牌206个。
通过多措并举,目前已有一批“桂字号”农业品牌脱颖而出。百色芒果等11个区域公用品牌上榜农业农村部首批中国农业品牌目录。横县茉莉花茶等9个品牌入选2021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区域品牌100强。2013年起认定广西老字号品牌73个,其中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9个。
品牌构建带动产销对接,有力推动“桂品出乡”。围绕农产品产销对接助力乡村振兴,2021年,广西举办17场相关大型活动,达成合作意向金额超230亿元。广西实施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五年行动,累计建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965个,建成库容20万吨
为助力全区各地特别是自治区确定的2020年8个未脱贫摘帽县以及7个贫困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县(市)共15个挂牌督战县的扶贫产业发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正式启动“广西农业品牌达人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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