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核定扣除后退货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农产品核定扣除账目,小伙伴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如何处理农产品核定扣除账目?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书,计入成本科目(如材料采购、库存商品);自行开具的农产品采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购买价格直接计入成本。
按《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准确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从相关科目转入"增值税(进项税值税(进项税)"科目。未准确计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本政策的实施无非是以下会计处理方法:
1、试点纳税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转出期初农产品库存、半成品库存、成品消耗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并纳入库存科目(含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款:应交税--应缴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2.当期购买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借款:原材料(支付价格)
贷款:银行存款
3.根据当期销售的货物数量或金额计算实际应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减少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
借:应纳税--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原材料(按核定扣除计算的进项税)
或(如季节性生产农产品库存完全消耗)
借:应纳税--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或:借方红字)
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方法有哪些?
自2012年7月1日起,液体乳制品、酒精、酒精、植物油等行业以核定扣除方式扣除,因为计算扣除进项税容易出现欺诈和高征扣除。
适用于以购买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当期农产品消费量*农产品平均单价*扣除率/(1 扣除率)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消耗率*扣除率/(1 扣除率)
在本文中,根据中国的规定,对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说明。纳税人可以在中国税务网上详细查询本次试点扣除的相关法律内容"如何处理农产品核定扣除账目?"这是介绍。当然,如果还有其他关于农产品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职称评审网的在线老师,直接在线联系我们的职称评审网老师解除问题
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
一、正文回答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一般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相关部门批准,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均适用相关法律。
二、分析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应于当年1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资料的范围和要求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有什么?
1、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
2、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法律分析:核定扣除的办法有两种:
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
1、投入产出法公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2、成本法公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上面两个公式里的扣除率,就是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13%、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11%和现在的10%。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三条 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按照《通知》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条中“投入产出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如果期初没有库存农产品,当期也未购进农产品的,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以该农产品上期期末平均买价计算;上期期末仍无农产品买价的依此类推。
按照“成本法”的有关规定核定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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