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核定扣除报表怎么填写
农产品核定扣除报表怎么填写
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
(一)投入产出法
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适用投入产出法进行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其中,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目的是为了体现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的特点,使得最终产品销项计算税率和它的原料进项计算税率相一致.农产品单耗数量是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不是纳税人的个别标准.
案例1甲公司2019年6月销售1000吨乳制品,原乳单耗数量为1.02,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2000元每吨.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1.02×2000×9%÷(1+9%)=168440.37(元)
(二)成本法
成本法侧重于农产品耗用金额的控制,企业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计算确定本期农产品成本,最后确定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成本,在计算时应当予以扣除.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案例2乙公司2019年6月份销售1000吨乳制品,其主营业务成本为60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80%.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80%×9%÷(1+9%)=66.06(万元)
(三)参照法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上述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可采取"参照法".在投产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纳税人的平均水平,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核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农产品核定扣除报表怎么填写?填写到申报表里面的数额必须要是正确,它的数据也是有相应的公式计算得到,要是不知道它的数据怎么样填写的话,财务也需要懂得具体公式写法.本网站对于这些增值税申报有更详细的内容介绍,有需要的学员可以多浏览相关知识.
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的方法
除以1+扣除率是由于我国实行增值税制度,增值税是按照税前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该比例即为增值税税率。而增值税税率是加的,如现行的增值税税率为13%,即加上0.13。因此,在计算农产品核定扣除时,需要将扣除后的销售收入除以1+增值税税率,以确保计算出来的净收入不包含增值税部分,避免重复计税,同时还可以减少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税负,提高其生产经营效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凭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乘以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根据供应商身份以及取得发票的类型可以分为以下4种情况: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且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认证抵扣即可,无需额外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要勾选认证抵扣,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计算。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初级农副产品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扣除率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扣除率加计1%,即扣除率为10%。 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农产品,取得免税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从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处购进蔬菜取得对方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自产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可以凭借对方到税局代开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或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扣除率依然根据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后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税率确定,生产适用9%税率的初级农副产品,则扣除率为9%,生产适用13%税率的应税商品的,扣除率为10%。 4、纳税人购进进口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直接购进农产品,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增值,无需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职工食堂购进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news/1_657703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