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国》《旅游车换乘》带你领略格尔木的发展历史
格尔木是青海省下辖的县级市,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管理,位于青海省中西部,青藏高原腹地;辖区地形复杂,大致可分为盆地高原和唐古拉北麓两部分,为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总面积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2个镇、2个乡;全年常住人口240494人。
“格尔木”是蒙古语的音译,又译作Golumus、Golimao、Garmu,意为“河流密集的地方”;格尔木是青海连接西藏、新疆和甘肃的战略要塞,是中国西部的交通枢纽,青藏、清新、敦格三条主要公路在此交汇。青藏铁路已经通车;有长江源头、张莞盐桥、雪山冰川、昆仑雪景、瀚海日出、沙漠森林等独特的自然景观。格尔木昆仑旅游区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1]2008年9月,获得商务部“200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荣誉称号[2],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退出贫困县。[3]
年,格尔木市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完成亿元,比上年增长。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递增;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4]
中文名
格尔木
外文名称
格尔木、格尔木
另一个名字
冰城,鹿城,摩城,盐湖城
行政区类别
县级市
归属区域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管辖区域
5街2镇2乡
政府住宅
八一东路001号
电话地区号
0979
邮递区号
816000
地理位置
青海省中西部
区域
平方公里
人类人口
20,494人(年常住人口)
方言
中原官话-秦陇片-格尔木方言
气候情况
大陆高原气候
胜地
玉珠峰、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察尔汗盐湖
机场
戈尔穆机场
火车站
格尔木火车站
车牌代码
H
行政区划代码
632801
地区生产总值
元(年)
汉武帝第一次出使西域,张骞曾取道柴达木盆地返回。因为是羌人的活动区,历史上被称为“羌人中道”。
西晋末年,辽东鲜卑吐谷浑部迁入甘青地区,后逐渐壮大,以青海为活动中心。
到了南北朝时期,在广大羌人的支持下,实现了长期分散的羌人的统一,建立了以鲜卑人为中心、羌人首领的吐谷浑统一政权。格尔木地区成了吐谷浑的领地。
杨迪大业五年(609年),吐谷浑被灭,在吐谷浑旧址设西海、河源。
鄯善、且末四县,其中西海县辖吐、浴、浑,故都为府城(铁布查古城,青海湖西十五里)。郡内有宣德、卫定两郡,卫定郡治在今都兰县。从此,格尔木地区正式纳入中原统一王朝的版图。隋亡,吐谷浑将归故里。
唐初,吐蕃王国在西藏崛起。唐高宗隆硕三年(663年),吐蕃灭吐蕃国,占领吐蕃故地。9世纪中叶吐蕃王国分裂后,格尔木地区和青藏高原其他地方一样,处于部落割据的局面。
元朝从13世纪中叶开始直接统治整个藏区,结束了青藏高原长达400年的割据局面。当(1333-1368)封蒙古贵族布彦帖木儿为宁王,率领蒙古士兵镇守柴达木。
明代,定安、阿端、渠县、韩栋等地相继建立。史称“塞外西宁四卫”。格尔木地区onc
清朝雍正三年(1725年),清朝开始直接统治蒙藏区,划定青海各部游牧边界,模仿内蒙古的札萨克制度,统一为二十九旗,分为左右两盟。
格尔木风光(10张照片)
民国成立后,采用“联合旗制”。民国六年(1917年)秋,冈比亚宁海总督马奇在都兰寺(今乌兰县东)设立都兰议会,民国十九年(1930年),青海建省后第二年,改为都兰县,包括格尔木西右翼旗、献县十蒙古旗、都兰县所辖藏族五个民族。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五月,在德令哈设立新行政公署,在和硕西右中旗利通设立新行政公署。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撤销新行政局。吉乃等旗仍属都兰县管辖。
1952年8月,甘肃、青海、新西兰联合派出代表,全面开展争取哈萨克人民的政治斗争。哈木、尼哈买提等青海代表来到阿尔顿曲克,从昆仑山召回205户。中共都兰县委决定,由时任都兰县副县长的哈木和时任县政府副主席的尼哈买提在阿尔顿曲克代表政府行使权力,格尔木从此正式解放。
1953年9月,西北行政委员会民族代表团访问格尔木时,宣布成立了阿尔东曲克哈萨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1954年7月,奥尔顿曲克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从此,奥尔顿曲克哈萨克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6年3月,格尔木工作委员会成立(1959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是县级领导机构。
1960年11月,国务院第105次全体会议批准撤销格尔木工作委员会,设立格尔木市。
1966年3月,格尔木县成立。
1980年6月,格尔木县改市。[5]
2001年8月,东城管委会、西城管委会、察尔汗管委会成立,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6]
截止2000年10月,格尔木辖5个街道,2个镇,2个乡[7],设3个管委会[8-10]。市人民政府位于八一东路001号。
格尔木位置境域
格尔木市位于青海省西部,柴达木盆地中南部边缘,属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其管辖范围包括两个不相连的地区,柴达木盆地和唐古拉山。柴达木盆地是市区的主体部分,位于柴达木盆地西南部,南与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接壤,东与都兰县接壤,北与大柴旦、茫崖行政区接壤,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相连。其地理坐标为北纬35 11—37 48 ,东经91 43—95 51。它东西长450公里,南北宽225公里,面积2000平方公里。唐古拉山位于柴达木盆地西南部,南部和西南部与西藏自治区接壤,东部和北部与玉树藏族自治州接壤。其地理坐标为北纬32 44—34 56 ,东经89 39—93 30。距格尔木市425公里,东西长293公里,南北宽173公里,面积2000平方公里。格尔木市总面积为2000平方公里.
[11]
格尔木地形地貌
格尔木市地形复杂,大致可分为盆地高原和唐古拉山北麓两部分。高原海拔2625-3350米,地形结构和地貌特征一般呈同心圆状分布。从盆地南缘到中心,涂境内有山地、戈壁、风蚀丘、平原和盐湖
格尔木平原可分为高海拔平原、高海拔洪积平原、中海拔洪积平原、中海拔洪积平原、中海拔湖积平原、中海拔盐湖沉积平原和中海拔剥蚀平原。高海拔平原分布在唐古拉山及其西端祖尔肯乌拉山的盆地和山谷中。高海拔洪积平原主要位于纳令格勒河和格尔木河源头的宽谷区,海拔约4000米,由卵石组成。中海拔洪积平原分布在布尔汉布达山北侧的山前地区,由格尔木河、大灶火河、乌图梅仁河、那冷格勒河形成的洪积扇连接。中海拔——的冲洪积平原分布在达吉勒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一线以北。——冲湖积平原的中海拔分布在洪积平原和盐湖沉积平原之间。中海拔盐湖沉积平原又称盐化学沉积平原,分布于东、西达布孙湖、东台吉乃尔湖、干森湖北部至格尔木市边界。中等海拔的剥蚀平原分布在格尔木市北部和西北部边境地区。
格尔木盆地南缘自东向西是昆仑山,主峰有布卡达班峰、沙松乌拉山、马兰山、博卡雷科塔山和唐古拉山。唐古拉山是西藏的界山,其主峰有乌兰乌拉山、祖尔肯乌拉山、各拉丹冬山和小唐古拉山。[11]
格尔木气候
年,格尔木的气候是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冬季平均气温约为摄氏度,夏季平均气温约为摄氏度;唐古拉山区的平均气温冬季约为零下15度,夏季约为7度。降水少,雨热同季,降水随空间的分布差异很大。唐古拉山区年降水量是柴达木盆地地区的10倍左右;流域降水量总的分布趋势是自东向西逐渐减少。流域内年日照时数最多为小时,最少为小时;唐古拉山区最多也就30个小时左右.至少几个小时。市区年平均风速为米/秒,最大风速为米/秒;沱河年平均风速为米/秒,最大风速为3米/秒,流域无霜期明显长于唐古拉山区,约200天。唐古拉的无霜期只有20天左右。[11]
格尔木水文
格尔木市的主要河流有格尔木河、纳令格勒河、脱脱河、尕尔曲河、党曲河。格尔木河发源于昆仑山阿克坦的齐秦山,流经格尔木汇仁达布孙湖,全长468公里(干流长352公里),流域面积18648平方公里,是一条内陆河。纳林格尔河发源于昆仑山(海拔5598米)布卡达坂峰南坡,在拉卡干(纳林格尔北支)汇流处以上命名为红水河。是青海省最大的内陆河,全长1000米(从源头到公路),流入台吉乃尔湖,流域面积21898平方公里。沱河是长江的源头地区,全长290公里,流域面积15924平方公里,从格拉旦东到脱脱。尕尔曲河(木鲁乌苏河)是通天河的上游,发源于唐古拉山的各拉丹冬,流域面积5625平方公里;党河流域面积31251平方公里。流域内有阿拉干河、雪水河、昆仑河、东台艾劲河、托拉海河、小皂霍河、大皂霍河、乌龙沟河、大格勒河、那棱皂霍河。
格尔木地区有38个,其中盆地地区10个,唐古拉山区28个。总面积2193平方公里。有许多泻湖,但也有一些淡水湖。在昆仑山以北的盆地内,湖泊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咸水湖包括南部和北部的霍布森潮汐湖、达布森湖以及东部和西部的泰金尔湖。达布森湖是最大的湖,面积为2000平方公里.淡水湖主要分布在唐古拉山区的长江源头,其中大部分是无名湖。最大的淡水湖是多尔盖措(耶勒斯
格尔木水资源
格尔木地区地表水资源丰富,仅大小河流就有20多条。流域内格尔木河年均径流量10亿立方米,那冷格勒河年均径流量10亿立方米。唐古拉山区河流年均径流量合计48亿多立方米,总量近70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其中重复量亿立方米,可开采量亿立方米。流域内资源量10亿立方米,其中重复量10亿立方米。市区资源量10亿立方米,其中重复量10亿立方米,可开采量2亿立方米。含水层厚约30-150m,地下水位在1-69m之间。盆地地下水主要由南昆仑山的大气降水和冰雪融水补给,通过裂隙水或河流注入盆地。
格尔木水电资源丰富,河流一般具有干流长、坡度大的优点。唐古拉山区党曲河和东曲河的理论储量分别为万千瓦和万千瓦。可开发资源分别为亿千瓦和亿千瓦,年发电量分别为亿千瓦时和亿千瓦时。格尔木河流水电资源理论储量万千瓦,可开发资源万千瓦。纳格尔河的理论储量为一万千瓦,尚未开发利用。大格勒河的年发电量为1万千瓦时。[12]
2010年至2010年,格尔木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有野牦牛、野驴、野骆驼、猞猁、藏羚羊、盘羊、石羊、野马、羚羊、马熊、白唇鹿、雪豹、红狐、狼等。有野鸡、石鸡、雪鸡、天鹅、红嘴鸥、大雁、红鸭、黄鸭、鱼鸥、鱼鹰、鹰鹫、黑颈鹤、褐马鸡等20多种野生鸟类。其中,野牦牛、野驴、白唇鹿、藏羚羊、盘羊、雪豹、猞猁等9种野生动物和雪鸡、天鹅、鹰鹰、黑颈鹤、雉鸡等5种野生鸟类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13]
格尔木动物资源
格尔木共有中药233种,其中植物药212种,动物药19种,矿物药2种。其他储量较大的中药资源有麻黄、秦艽、黄芪、葶苈子、大黄、紫苑、卷柏、茵陈、蒲公英、熊骨、甘草、枸杞子、_蓄、大蓟、败酱草、木贼、雪莲、龙胆草、银莲花、棘豆等。[13]
格尔木植物资源
格尔木有铁、铜、铅、锌、钨、锡、金、银、硫、天然碱、石膏、水晶、石灰石、粘土、天然气、煤等44种矿物。224个产地。其中已探明储量的矿种21种,产地24个。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炭和天然气。煤炭分散在南方,天然气集中在北方的三湖地带。盐湖资源丰富,有7个盐湖矿产区,已探明的钾、镁、硼、锂、铷、溴、碘、天然碱、芒硝、石盐等10种矿产,3个大中型矿床区。境内发现的铁、铜、铅、锌、钨、锡、钼、汞、锑、金、银、镉、锂、铷、铯、铍矿物超过17种,包括136个矿区和矿化点,其中去除了铁、铜、铅、锌、金、锂。市内发现的非金属矿产种类繁多,有硫磺、萤石、石灰石、粘土、钾盐、镁盐、石盐、芒硝、硼矿、天然碱、溴、碘矿、水晶矿、石膏、滑石、石墨、冰洲石等。其中,有勘探储量的矿产有硫磺、钾盐、镁盐、石盐、溴。[14]
年末,格尔木市户籍人口50933户,总人口137570人,比上年增加1017人。登记在册的男性人口为69678人,还在增加,女性人口为67892人,还在增加。少数民族人口
格尔木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全市有28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27个。主要有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瑶族、土家族、哈萨克族、黎族、畲族、高山族、东乡族、土族、达斡尔族、羌族、撒拉族、仡佬族、锡伯族、怒族、保安族等。[15]
姓名:海西州州委常委、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常委、王勇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山泉、市委常委、副市长袁、徐小河(援建)、谢云贵(援建)、张万珍(援建)统计截至2008年4月,参考来源16-17格尔木矿产资源
、格尔木市。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递增;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第一、二、三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分别为、和,拉动经济增长分别为、和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增加值占,第二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0165元,比上年增长。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体水平比上年上涨。
年,格尔木市完成地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全年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收入14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在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增值税为亿元,增长18%;企业所得税1亿元,同比增长;个人所得税1亿元,上升;资源税8亿元,同比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亿元,下降;契税1亿元,同比增长;城市维护建设税10亿元,同比下降。全市公共预算支出亿元,比上年下降。其中,教育支出增加,科技支出减少,文化体育传媒支出减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城乡社区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年,格尔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比上年增长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亿元,下降;第二产业投资亿元,增加,其中一般产业投资亿元,减少;第三产业投资1亿元,增长1%。基础设施投资1亿元,同比增长;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下降2%。
年,格尔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92元,比上年增加。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4895元,比上年增加;人均营业净收入2862元,增长;人均财产净收入1084元,下降;人均转移性净收入350元。全年全部居民人均生活支出17453元,比上年增加。全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436元,比上年增长。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7310元,比上年增加;人均营业净收入1678元,增长;人均财产净收入1164元,下降;人均转移性净收入285元,增加。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支出17740元,比上年增长。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51元,比上年增长。其中,人均工资收入951元,增长;人均营业净收入14608元,同比增长;人均财产性纯收入294元,增长;人均转移性净收入997元,下降。全年农村常住人口人均生活支出14611元,比上年有所增加。[4]
2010年至2012年,格尔木农作物总面积102636亩,比上年增加8274亩。在之中
格尔木经济(6)
,粮食种植面积5176亩,增加1032亩;油料种植面积122亩,同比增加49亩;蔬菜种植计划
在格尔木市,草食动物繁殖幼畜1万只(只),比去年底增加,活幼畜(只)数量减少。幼小动物的存活率。年末有10000只股票(只),不断增加。全年草食动物1万只(只),增长9%,出栏率54%,商品率为。全年肉类总产量为5665吨,增长了%。[4]
:2010年至2010年,格尔木全部工业增加值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在规模以上工业中,按经济类型分,股份制企业增加值增长,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增加值增长。全市15个规模以上工业中,9个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统计,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增长15.7%;实现利润总额15亿元,下降;税收总额达到100亿元,比上年增长.
年,格尔木建筑业完成增加值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全市注册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12家,实现利润3亿元,增长2倍。[4]
2010年至2012年,格尔木房地产开发投资8亿元,比上年下降。其中,住宅投资亿元,下降3;营业用房达1亿元,有所增长。
在格尔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规模以上企业零售额达到亿元,增长1%;规模以下企业零售额达到亿元,同比增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石油产品增长11%;汽车成长4;饮料类别下跌百分之五;烟酒类增加1个;服装、鞋、帽、针和纺织品增加;化妆品下降了%;阶层日用品下降;五金交电类下降3%;体育娱乐产品增长2%;报纸和杂志的发展;中西医学的发展;办公用品下降。
年,格尔木邮政业务量完成9亿元,比上年增加。全年邮政完成邮件业务1万件,包裹业务1万件,快递业务收入1万元(比上年增长)。全市电信业务量完成亿元,下降1。年末固定电话装机1万门,减少1万门;手机44万部,其中4G手机1万部,增加1万部;电脑用户10000,增加10000。
年,格尔木接待国内外游客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其中入境游客2712人次,增长2。旅游总收入亿元,增长;旅游外汇收入亿美元,增长109%。
年末,格尔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和上年增加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96亿元,比年初增加1亿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和上年增加亿元。其中,住户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增长3%;非金融企业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
年,格尔木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寿险保费收入亿元,增长2;财产险保费收入9亿元,同比增长;年度保险索赔
格尔木综述
年底,格尔木有1个文化馆、1个博物馆、4个剧院、1个文化活动公园、1个青少年活动中心。全市有专业歌舞团1个,演艺经纪公司1家,夕阳红高级艺术团、书画工作室、花卉艺术团等民间艺术团体23个。有线节目163套,广播节目26套,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为100%和100%。年藏书10000册,其中纸质书30000册,电子书10000册。全年出版6,000份杂志、294期报纸和5,400份报纸。大型非物质文化遗产12项,蒙藏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8个。[4]
截至2010年年底,格尔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66个,其中综合医院5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1个,公共卫生监督机构1个,中心血站1个,药监机构1个,乡(镇)医院4个,医院分院和门诊部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个。有1,757名卫生专业人员,包括531名医生和586名注册护士。床位1508张,其中综合医院704张,乡镇卫生院5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265个。[4]
格尔木第一产业
年底,格尔木有2个体育组织。国家一级运动员1名,国家二级运动员4名,二级运动员24名。在第十届中国友好城市国际舞蹈全国公开赛、民族舞蹈大赛中获得7枚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在第四届青海省少数民族中学生运动会、“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中获得武术项目组第一名,获得7枚金牌、3枚银牌、4枚铜牌。体育**年销售额达3635万元。[4]
格尔木第二产业
截至年末,格尔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79697人,比上年末增加6373人。其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3238人,增加5237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172人,增加803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287人,增加333人。全市医疗保险从业人数为48782人,与去年底持平。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人数84258人,增加1390人。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7966人,比去年底增加280人。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5355人,比上年末增加1229人,其中农民工9186人,比上年末增加6435人。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33159人,比去年底增加768人。
截至年底,格尔木有1605户居民和3982名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中:255户780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有1350户,3202人。[4]
格尔木已初步形成集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电信、电力等基础设施为一体的干线交通体系,也是青藏高原上连接拉萨和西宁的重要城市。
[18]
格尔木地处青藏高原腹地,青藏(西)、青新、敦黄阁-尔木三大板块交汇处。青藏铁路于2006年7月1日通车。
戈尔穆机场
已开通至西宁、西、成都等地的航班。
[19]
年末,格尔木市铁路里程158公里;公路通车里程3126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7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17公里;农村公路里程1606公里。年底时,投入营运的巴士共有127辆,总客运量达550万人次。年底时,全港共有1189辆的士。[4]
长江源头
格尔木什么好吃的
为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全面提升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放开经济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外,其他行业一律放开。省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限制产业目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
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
定,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投资或参与投资道路、桥梁、航空、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供水、供热、供气、消防、环保、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或通过竞标等方式取得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经营权。
2、鼓励投资盐湖、电力、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中藏药、特色农畜产品、旅游等优势资源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
3、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投资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4、鼓励投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5、鼓励非国有经济全面参与服务业的发展,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发展经纪代理和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从事经纪代理、中介服务、电子信息服务等经营。
6、鼓励非国有经济参与地方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
7、鼓励设立多种形式的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 (二)放宽对注册资本限额的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实缴资本达10000元即可登记注册。公司章程中的认缴额,可由股东向登记注册机关提交承诺书,分期注入认缴额,期限为3年。逾期达不到的,登记注册机关按实际投入资金核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2、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实有资本注册
(三)改革注册登记制度。
1、根据宽进严管的原则,食品、药品、易燃易爆品、危险品等关系公
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
众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生产经营项目,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流程;其它一般经营项目,一律实行承诺登记制,企业可先申请登记,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承诺,注册登记机关可先行登记并发给执照,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凭许可证经营。
2、法律法规不禁止、不限制的经营项目由经营者自主决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变更的,由经营者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放宽企业冠名条件限制。只要符合企业名称规定,申请冠省名的,均予核准。对于经营多种行业或注册资本数额较大,有3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可不反映行业特点,;实业发展字样。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允许冠集团名称。 (四)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1、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控制发展、关系社会安全、公众健康、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平衡、环境保护的项目,以及政府参与投资或融资的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投资审批制度。对应当审批的投资项目,政府没有投资或融资的,只审批项目建议书;政府部分出资或融资的项目,重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全额或大部分出资、融资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2、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行融资资金,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对备案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只审核涉及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平衡、土地征用等内容。
3、国家对投资项目审批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
1、凡设在我省境内、符合国家以及我省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10年以前,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生产性企业(国家明令限制的除外)、商贸流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
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
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3、新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单独核算),自该项目生产经营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4、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研制费用比上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从事能源、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机器设备维修费、大修理费,可在发生的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属于国家和我省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设备,综合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6、投资新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兴办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经认定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后,经省政府批准,可继续延长有关优惠政策。
7、兼并、收购省内国有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兼并、收购国有非生产性企业(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除外),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8、新办科技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5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经批准投资举办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的,暂免征收企业所 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
得税。
投资举办民营医院的,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在农村牧区举办民营医疗机构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新办独立核算的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审计、会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11、新办旅游资源开发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对设在我省境内、符合国家和我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暂免征收地方所得税。
13、上述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指,按15%优惠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二)资源税。
新人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除外)的企业,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暂免征收资源税5年
(三)耕地占用税。
省内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等各类公路建设用地,一律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增值税。
投资新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兴办农畜产品生产、
自然环境
加工或流通等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的80%,作为财政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五)农业税和牧业税。
投资兴办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免征农业税和牧业税。
(六)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免征建设期内土地使用税。
2、新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单独核算),自项目生产经营之日起,10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免征建设期内土地使用税。
3、兼并、收购省内国有生产性企业,10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一)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1、建设项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其他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2、生产性企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免缴6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企业可以先缴纳应缴部分的30%,其余在5年内分期缴纳。 以租凭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生产性企业,自取得使用权之日起,免缴土地租金5年,期满后减半缴纳土地租金5年。
3、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建设项目等,依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视察工作
4、使用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从事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或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免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可以依法继承,使用期满后,原使用权人优先受让;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或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5、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利用村、镇建设用地,采取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
6、对公路建设中占用菜地的,免征新菜地开发基金,免征公路建设环节征收的林业采伐许可证费、林业建设保护费、育林基金。
(二)矿产资源开发优惠政策。
1、凡在本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除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外,也可通过依法申请批准的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可以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也可按有关规定出租、抵押探矿权、采矿权。
2、开采国家和省内紧缺的各类矿种或采取申请批准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可以减缴或免缴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可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查年
项目签约
度可减缴50%,第四至第七个勘查年度可减缴25%。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山投产第一年可免缴,矿山投产第二至第三年可减缴50%,第四至第七年可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可免缴。
3、投资者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符合下列条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可享受下列优惠:
(1)开采回收矿产资源主矿种以外的共、伴生矿产的,共、伴生产矿产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免缴5年;
(2)采用先进技术开采省内现有技术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3)采用本省尚未使用的先进技术开采回收矿产资源共、伴、生矿产的,免缴共、伴生矿产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4)利用尾矿的,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4、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的,允许将下列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开采阶段分期摊销。
(1)用于探明可供开采矿床的地质勘查费;
(2)以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四、鼓励技术创新
(一)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鼓励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引进科技和经营管理人才,企业用于奖励引进人才的奖励经费可列入成本。
(二)专利、商标及其他科研成果等各类知识产权均可作价入股或参与收益分配,入股或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由知识产权所有人与企业自行商定。
各类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股的,应经有资格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三)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各类企业用于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经费投入达到或超过销售收入5%的,科技等相关部门在安排科研项目时应优先给予支持。
(四)加大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的奖励。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可在5年内提取10%_2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 (一)政务公开。
1、行政机关制定涉及经济贸易的政策和规章以及做出与企业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决策前,应征求企业意见,必要时应召开听证会。 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
2、凡涉及经济贸易、社会管理等内容的各种规章和政策,一律在施行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应设立规章、政策咨询、查阅点。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免费查询、索取相关资料。
3、政府投资或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各级行政机关做出的重大决策等行政行为,一律向社会公开。
4、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办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标准、主办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应当公示。 (二)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
1、由一个行政机关负责的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式服务,审批内容单一,报送材料齐全的,行政机关应即时办理;内容复杂,不能即时办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2、实行一条龙式服务。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建立联合办证大厅,集中办理由多个行政机关负责的多项审批,凡手续齐备、材料齐全的审批事项,应即时办理。
3、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审批由多个行政机关负责的,可收最终审批的机关接受申请,并负责与其他审批机关协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批程序。
最终审批的审批机关与其他审批机关协调时,其他审批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
4、法律、法规对审批时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5、新办企业在办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种行政性收费一律减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实行服务承诺制。
1、各级行政机关应明确承诺办事的服务标准和时限。
2、计划、经贸、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应为投资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服务,主动跟踪,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解决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和其他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
3、企业要求行政机关解决的问题,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办理。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向企业说明有关情况。
(四)规范行政行为。
1、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入企业监督检查,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进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机关,应根据国务院《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制定检查计划并依照计划进行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或行政机关因查案的需要而进行的检查外,对依法纳税、无违法行为记录,信用良好的企业不安排例行检查;对同一企业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已安排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重复安排。
2、保护企业财产权。
禁止行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财产;禁止违法强制企业拆迁,或拆迁企业不给补偿;禁止向企业千百万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禁止利用职务便利对企业吃、拿、卡、要或收受企业财物。
面向企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由省政府批准和公布,未经省政府批准和公布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征收。收费单位应持有《收费许可证》,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企业有权拒绝三乱等一切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3、尊重企业经营权。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除国家和省确定的定价目录外,其它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一律放开,由企业自主决定。
4、鼓励公平竞争。行政机关不得限制竞争,禁止行政机关指定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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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禁止对放开经营的项目进行限制。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体负责本政策措施的实施。各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办法。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具有落实本政策措施有关规定的职能部门,如不执行本政策措施,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落实本政策措施各项规定和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服务承诺。凡不落实或不完全落实本政策措施,不兑现承诺,或者设置障碍致使本政策措施无法兑现,以及执行过程中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
(三)各级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落实本政策措施的情况,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政策措施规定的行为,凡应追究领导责任和其他行政责任的,必须依照《行政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一律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
(四)各级监察机关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站,受理企业的投诉和举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不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不履行本政策措施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有权向监察机关投诉或举报,监察机关应及时受理,认真查处,对查证属实的,应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格尔木的美食之旅
第一站:面条馆
在格尔木,要想品尝地道的青海面食,一定要去一家小面馆。这家面馆位于市中心,店面小巧,人气旺盛。来到这里,您会被迎面而来的面香扑鼻而来,令人垂涎欲滴。推荐一道特色面食-狮头面,面条Q弹有嚼劲,汤头香浓,加上用羊肉骨熬制的酱料,滋味可口极了。若您对辣味不敏感,不妨试一试其他口味的面条,绝对让您的味蕾舞动。
第二站:羊肉火锅
在格尔木这个喜欢吃辣的地方,火锅是饭桌上的常客。但是您若想吃到最正宗的当地火锅,一定不能错过热风时代城市广场的烤羊肉火锅。火锅的汤底是用新鲜的蔬菜和当地的天然山泉水制成,让您吃到的每一口都带着清爽的口感。锅内的羊肉出自当地羊肉场,清新无膻味,加上店家特制的辣椒酱料,味道十分正宗,让人回味无穷。
第三站:烤全羊
说到青海美食,绝对少不了烤全羊。在格尔木,要想品尝正宗烤全羊,一定要去当地的牧民家里。而每年的格尔木藏族羊博会更是让烤全羊名声大噪。在展会上,当地的牧民展示着自己的技艺,现场烤制食材,烤全羊的香气扑鼻而来,诱人食欲。烤全羊肉质细嫩,入口化渣,带着一种独特的草原风情,绝对是格尔木的特色美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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