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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合格证的要求

在合格证内容上,主要包括五项:第一项农产品名称;第二项数量或重量;第三项生产者信息,包括生产者名称、产地和****;第四项开具日期;第五项承诺声明,即:一是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二是承诺不使用非法添加物,三是承诺上市农产品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四是承诺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者要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在合格证相应承诺选项上打勾,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此要说明的是对于重金属、生物毒素等主观不可控因素暂不纳入承诺范围。总之,合格证内容中规定的基本信息不能减少,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信息,例如检测报告、产品品牌、认证标识等。

国家对合格证的要求

在合格证的基本样式上,全国统一,但大小尺寸、纸张、颜色没有做统一规定。可以是印刷的,也可以是手写的,有条件的主体可以探索使用电子合格证。

在合格证开具上,合格证必须由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有包装的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可以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交易时出具使用。

产品合格证是生产企业自行制作的。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生产企业为表示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经其质检机构及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合格标识。

因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是哪个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准发放的,而是生产企业自行制作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3种:合格证书、检验合格印章和检验工序编号印章。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做出的明示担保,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因此只能在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对未检验的产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使用。具有合格证的产品如不合格,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欺骗用户、消费者,故意将不合格的产品附上合格证明,就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按规定应当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销售者还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果该产品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违法者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农业部印发《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优先选择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农产品生产供应量较大的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将借鉴工业产品管理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

农业部同时向六个试点省份印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作为开具主体,提出了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的四种方式,同时对合格证的开具、使用及相关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

《通知》要求试点省农业部门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统一合格证样式,加强指导和服务,探索合格证管理的有效模式。

试点结束后,农业部将总结试点省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稳步推进这一制度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产品合格证

人民网-农业部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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