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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一个邮政三农服务站需具备哪些条件?

邮政局在农村设立三农服务站办理营业执照问题 问:近年来,邮政部门开始利用现有邮政网点进行“服务三农”工作,主要涉及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及日用生活品和酒水的分销。我们邮政企业办理了相关前置审批和营业执照增项,在每个村招雇了一名人员开展业务,并在其住所悬挂了“邮政三农服务站”的匾牌。 三农服务站人员持我们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前置审批的复印件,从我单位取货后,以邮政企业名义向客户推销加有邮政专用标识的商品,为客户开据加盖我单位印章的发票或收据,销售后将所收款额全部上缴邮政企业财务。三农服务站人员的收入由基本工资加销售奖励组成。 当地工商部门认为,悬挂三农服务站的牌匾就是设点经营,就该按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如果不办邮政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就应认定邮政三农服务站人员为个体工商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否则,按无照经营予以处罚。 我们认为,邮政三农服务站人员在靠基本工资和奖金获得收入的方式下不应认为是个体户。同时,三农服务站没有内设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是邮政三农服务站人员一个人按照邮局的定价和要求销售邮局的商品;由于是售后缴款,邮政局也没有对三农服务站拨付任何资金;三农服务站也没有自己的财务核算制度;因此,三农服务站不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称的分支机构,不应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另外,如果三农服务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应办何种类型?其农资经营资质可否使用邮政局的许可证件? 答:首先,你所说的“邮政三农服务站”,在形式上已构成设点经营。 一、如果“邮政三农服务站”的从业人员真的是邮政企业的雇佣人员(即签定劳动合同,执行国家最低工资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等,相关经营资金、经营风险由邮政企业承担)的话,那么这些从业人员不具备独立的商事主体资格,不属于个体工商户,也无需单独办理营业执照。但是,这些人员在代表邮政企业实施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营风险,就都必须由邮政企业来承担,包括农民购买这些人员所经办的商品受到损害时的赔偿责任、这些人员在经营中遇到伤害等的责任承担等。同时,对于你们所设的这些“邮政三农服务站”,你们要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具体要办何种工商登记,这要看你们邮政企业本身是按《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制企业,还是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非公司制企业。 如果你们是按《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制邮政企业(如**邮政服务有限公司等),那么,你们在公司住所外到各村设立的“邮政三农服务站”,都应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其名称中可以不含“分公司”字样,但必须按分公司进行规范,也必须使用单独的附缀了所从属公司名称的企业名称。不能以自己在住所外所设的经营机构与分公司的法定要求不符,而否认该机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这一法定义务,下同)。否则的话,就构成擅自利用无营业执照的机构开展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 如果你们本身是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非公司制企业(如**邮政局),那么,你们在自己住所外到各村设立的“邮政三农服务站”,则应当办理分支机构营业登记,或者办理增加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如果是办理分支机构营业登记,则应当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有关分支机构登记的规定进行规范,如应当有符合规定的名称、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等等。如果是办理增加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仅限于在为你们邮政局办理登记的工商局的辖区内),那么,你们应当将各服务站的具体地址,作为经营场所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并由工商局在你们的营业执照上标明这些具体地址,并要按经营场所进行规范,如应当以你们邮政企业本身的名义从事经营,而不能使用未经工商局核准的诸如“邮政三农服务站”等名义开展经营(包括在牌匾上)。如果既未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又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擅自在住所外设点开展经营的,则构成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行为,工商局可依法予以查处;如果还擅自使用了未经核准登记的诸如“邮政三农服务站”等企业名称的,工商局还可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如果办理分公司登记或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在一般情况下,其前置许可证件仍然要单独办理,不能使用所从属的公司或非公司企业的前置许可证件。不过,如果是按开连锁店模式进行运作的话,则可由总部统一向有关的审批机关办理前置许可证件,在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在各村所设的连锁门店可不再办理相应前置许可证件,可持加盖总部印章的相应前置许可证件复印件,向连锁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在连锁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不过,连锁经营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如总部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各县区级邮政局是营业单位,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作为总部),要有配送中心,要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要有若干个门店,且这些门店必须与总部有投资关系或者虽无投资关系但采取联营或特许方式进行共同经营。 二、如果所谓的“邮政三农服务站”的实际经营人员,不是你们邮政企业的雇佣人员,而是受你们委托开展经营,在经营中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的话,那么,这些实际经营人员本身要到工商局办理相关的营业登记(包括在连锁模式下,与总部无投资关系而是经作为总部的邮政企业特许开展经营的门店,也应办理自己的营业执照),而且其企业名称不能附缀你们邮政企业的名称(但经你们授权许可并经工商局核准登记时,可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你们邮政企业的字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实际经营人员未办理营业执照,则其构成无照经营;你们邮政企业则涉嫌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建一个邮政三农服务站需具备哪些条件?

Tianjin Post's services to farmers,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

Tianjin Post's policy of the services to farmers,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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