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奇农业网 > 资讯 >

如何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民政协与共和国一同成长,无时不在实践着自己的履职思想。从理论上寻求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渠道作用的方法与途径,离不开实践根基。

如何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一)切实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政协章程规定: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2006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这些规定明确了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一种直接为决策服务的协商,协商作为决策程序而存在,协商的内容是能影响决策选择和决策执行的有一定份量的重要问题,协商的时间节点是在决策之前或决策执行过程中。严格意义上讲,离开了决策就不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中共十七大、十八大都一再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原则还没有很好地贯彻到实际工作之中去。十八大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应该成为执行这一原则的推动力。各级党委和政协组织应把这一重要原则彻底贯彻到政协履职实践中去,特别是决策之前的协商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因为决策执行中的协商容易,决策之前协商难。

(二)加强政协制度化建设。政协的制度化建设是一再强调的政协自身建设任务。要长期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渠道作用,必须以制度化来保障。人民政协本身就是以国家政治制度和体制的形式而存在和发展的,虽说在60多年的的探索和实践中,政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制度体系,有章程和党的文件的规定。但在与时俱进和事业发展的角度视野下,人民政协的规章制度还有许多亟待加强的地方。一是从顶级设计层面上,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研究解决人民政协的政策文件与宪法法律的有效衔接问题,明确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法律地位,在立法上制定若干部关于人民政协的部门法,确保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二是制定和完善政协工作规程。在目前需要大量实践探索的情况下,制定专题性的政协工作规程,细化内容、明确形式、规定程序,把一般的要求和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程序,以制度形式把政协工作程序固化和稳定下来。真正实现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三是要实现政协职能与党委政府工作规程的有效衔接。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纳入党的议事规程,纳入到党委日常工作程序中,实现政协职能活动与党委政府工作的良好互动,协调配合。

(三)强化制度的执行。政协制度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如果制度规范不能有效实施,再好的制度也是纸上的东西,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目前,政协的规章制度还需完善,但也为数不少。眼下,政协的主要问题不是制度规范少的问题,而是对制度规范的实施和执行不力的问题。很多有关政协的政策和政协的制度得不到很好实施。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对规章制度和党的有关文件领会不深,有的认为关于政协的制度和文件都是软的,可执行可不执行,有的对政协规章知之甚少,有的压根不懂得某项规章制度和某个政策文件的存在。如此种种的存在,政协制度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就不足为奇了。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提高政协制度的执行意识,不要认为制定了制度条件就是制度化、规范化了,而不关心能否执行和如何执行;也不要认为政协的政策和制度可执行可不执行,可做可不做。二是要学好用活有关政协的政策性文件和政协的规章制度。党和国家的干部要自觉学习有关政协的文件和政协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政协干部和政协委员,一定学好领会好。只有在了解和掌握了关于政协的政策规定和政协的制度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很好地履行职能、参政议政。如果对有关政协的政策文件和法规制度不闻不问或一知半解,那要有效地实施政协规章制度,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四)科学组织,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协商。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中规定了政治政协的形式。在实践中要进行形式上的创新,对协商形式提出新要求。一是整体协商要高。以政协全委会为主会各种会议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高层次协商。全委会围绕全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委员开展高层次、全方位、多角度的协商,有党政领导参加,并听取大会发言时和委员讨论。这种党政领导与委员“零距离对话”形式,使委员建议能很快进入决策程序。所以全委会从内容到组织,都要高标准高要求,开出成效来。二是专题协商要精。坚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问题、新课题开展专题协商,多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开展协商。三是对口协商要实。建立健全政协专委会与党政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协商制度,在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共识上进行协商。四是提案办理协商要准。选准重点提案和进入办理协商环节的提案,选出那些可以通过现场协商办理的提案作为协商办理的提案。五是界别协商要广。界别活动是政协的特色,作为一种新的协商形式,可不拘一格进行广泛协商。(五)扩大政治参与面,拓展政协协商领域。实现广泛的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政协政治协商的发展方向。如何扩大政治参与面,拓展协商领域,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重要方面,值得研究和探索。一方面从委员和与界别结构上去探索。可适当吸收一些农民和一线工人或农民工委员;增设“三农界别”或“企业界别”。二是把政协协商民主拓展到基层。在乡(镇)和社区设立“政协工作站”或“协商服务中心”之类的机构,受县(区)政协的指导,责任本地本(社区)的政协联络工作和协商服务工作。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news/1_657761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