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免税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农产品免税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财政学中农产品属于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原因?以及国家为什么要投资农产品?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四、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属于私人产品,农产品可以拒绝让别人享用,所以是排他的,因此属于私人产品。国家投资农产品最主要的原因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发展基础。
在财政学中农产品属于私人产品。私人产品是排他的、竞争性的。公共产品是非排他、非竞争性的。农产品,比如粮食,你当然可以拒绝让别人享用,所以是排他的;而且你用了之后数量减少,不利于他人使用,所以是竞争的。私人产品大多数由私人提供,但个体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当投资农产品的机会成本超过了收益时,或者说当农产品不能给私人带来足够多的收益,私人就不愿意投资农产品了。这是政府就需要采取政策、经济的支持,来引导和帮助投资农产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发展基础,农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对中国这样一个13亿的人口大国来说,没有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就不会有经济的整体顺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也必然会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中国的早日建立。但是,由于农业是“投资拉动型”行业,也是高风险型“弱质行业”,因此,没有政府财政的大量投资和支持,没有财政投资效益的不断提高,就不可能有中国农业的稳定、快速发展,也不可能实现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和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产品属于私人产品范畴,农产品市场也属于竞争性市场,农业也就应该属于竞争性行业。但由于农业生产活动具有一定程度的外部性,农产品也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属性和一定程度的非市场竞争性。农业公共产品又可分为“硬”的公共产品和“软”的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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