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促销路该怎样打通?
甜瓜和红薯是比较日常的农产品,人们也比较爱吃。甜瓜在我国种植范围较广,现在的农村有很多村民都自家种着自家吃,是夏季消暑必吃小吃。红薯作为粗娘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爱。首先不知道你所说的甜瓜和红薯种植面积大不大,如果面积不是很大的话,讨论打通促销的路还维持太早,因为量不大的话就在当地批发或者零售卖了。今天我们只谈论下,你有量的支撑,有规模化的种植的情况下的,销路打通的方式:
1、要注重自己品牌的开发,要有独特的产品包装。红薯和甜瓜因为到处都有种植,你要消费者认可你的产品,唯一的区分就是从品牌认识开始,这样才有回头率,客户才会知道这是你的产品,否则撕下包装,产品都长得一个样子,客户怎么分出好坏呢?所以品牌开发和包装个性很重要。
2、要对农产品分级分拣包装。同样是甜瓜和红薯,根据大小和形状标准等要求,提供不同的价格指导销售,提升产品的价值。
3、根据不同的产品等级,定位好不同等级产品的销售终端。如红薯的等级划分,好的等级定位好高端点市场,高一级城市跑市场,土特产超市、养生馆、粗粮馆是你的市场。以此类推,最后剩下破损的,小的不能包装的可以洗净加工成红薯粉条。
4、加入当地的农产品合作社,集中生产、集中收购、集中市场开发,避免单打独斗,整合各方面的优势资源,减少各环节的成本,使产品价格在市场上有优势。
5、开发新产品。要对农产品深加工。如红薯、可以开发居家旅游休闲食品,精包装的红薯干、油炸精包装的红薯片或者干、红薯粉等,提升产品价值,获取更多的收益。
6、通过互联网渠道,做好电商销售。电商对产品的品牌效应效果更好,消费者会在第一时间对你产品认可,销售量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做好电商,搞好售后,服务好消费者,成为网红产品不是梦。
以上观点,希望对友友有所帮助,希望你早日找到合适你当地的销路模式。
求讨论下:食用植物油属于财税《2017》37号文,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农产品么?
近年来, 为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 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以下简称“三剂”)等被应用于产后收、贮、运环节。然而,“三剂” 的使用也存在一些不合理行为, 如采前农药用于采后,工业投入品用于农产品等。“毒蘑菇”、“毒莲藕” 等问题时有报道, 引起了消费者对“三剂” 产品的误解。因此,对“三剂” 使用乱象的治理迫在眉睫。
“三剂” 是指食用农产品采收、贮藏、运输等环节中所使用的防腐剂、保鲜剂和添加剂。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对农产品中的“三剂” 进行了定义。农产品中防腐剂是指防止农产品腐烂变质的化学合成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农产品中保鲜剂是指为保持农产品新鲜品质, 减少流通损失, 延长贮存时间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农产品中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现阶段, 我国对农产品“三剂” 的范围界定尚不明确, 其品种范围与农药和食品添加剂有相互交叉重叠。本文中讨论的“三剂” 主要分为农药类“三剂”、食品添加剂类“三剂” 和非农药非食品添加剂“三剂”。其中农药类“三剂” 主要根据作用农药可分为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8 类, 如多菌灵、噻菌灵等杀菌剂广泛应用于果蔬保鲜。食品添加剂类“三剂” 主要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 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或者天然物质, 包括防腐剂、漂白剂、护色剂等23 类, 如壳聚糖、果蜡常作为被膜剂用于果蔬保鲜, 亚硝酸盐、亚硫酸盐等常用于肉制品和水产品的护色、防腐; 而其他在食用农产品采收、贮藏、运输等环节中所使用的防腐剂、保鲜剂和添加剂, 不属于农药类“三剂” 和食品添加剂类“三剂”, 归入非农药非食品添加剂“三剂”类。……
供参考。
食用植物油自从《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就是适用13%税率,不适用于17%税率。所以在执行财税2017第37号文件时,不能选择继续按13%税率抵扣进项税额,而应该按最新的11%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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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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