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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安徽省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4类保证金管理制度以来,2019年住建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率先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保证保险。

2019年以来安徽省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房屋建筑工程是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的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简称市政工程,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其范畴。两者在民生问题和城市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成为工程保证保险的先行领域。

而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试点工作经验累积,在工程建设其他领域推行工程保证保险也提上日程。下文将以安徽、浙江、广东三省为例,分析工程保证保险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三条发展思路。

1、安徽:从国有投资项目开始逐步市场化

作为首个发布省级文件推行工程保证保险的省份,安徽省以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先导,而后扩展至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中,最后逐步应用于整个工程建设领域。

安徽省住建厅在2015年7月发布的《关于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首先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和六安等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试点;以国有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先行开展试点。

至2016年,安徽省住建厅在《关于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扩大了工程保证保险的试点险种和应用范围,要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先行试点银行保函制度、保证保险制度。

而后到2017年12月,安徽省政府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时,也明确了以住建厅为牵头责任单位,以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为配合单位。这一将工程保证保险推广至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的决定也在同月《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得到了证实。

2、浙江:逐步扩展应用行业

2014年宁波获批成为全国首个“会省市共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后,浙江省以宁波为改革先驱,逐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工程保证保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宁波市在2015年出台《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领域实行工程综合保险试点。至2017年,宁波市水利局又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工程担保,工程担保可采用第三方担保形式,即可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方式提交。后于2018年,宁波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允许各类工程担保采用保险等方式进行担保,相关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与宁波市的推进思路一致,浙江省在2016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时,仍要求以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而至今年6月,浙江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则要求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领域实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制度的监管。这意味着包含保证保险保单在内的工程保函已应用于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行业,也揭示出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的工程保证保险推进思路。

3、广东:多专业并行,重点发展电子投标保函

早在2018年4月首次部署推行工程保证保险时,广东省便于《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专业工程的保证保险试点办法。

贯彻多专业并行的推进要求,江门市住建局等部门于2018年7月发布《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江门市水利局等部门也于2019年2月发布《关于江门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至2020年8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又在全辖区建设工程交易领域推出电子保函服务,自此房建、市政、园林绿化类项目皆可应用电子投标保证保险。

事实上,韶关市早于2019年8月在全省率先推出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单系统,实现了在韶关市招投标活动中以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通过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缴交投标保证金,开启了保险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化合作篇章。这也揭示出广东省“重点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电子投标保证保险”的工作思路。

安徽、浙江、广东这三个建筑业大省的工程保证保险推进思路有所不同,但都稳扎稳打,以试点经验为基础,在巩固扩大试点成果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机制。也期待更多地区积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先行经验的基础上将工程保证保险应用于更多专业,早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全覆盖。

新农保每年几月份交钱

法律分析: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一般跨省就医报销比例在30%-40%左右,下面以安徽省报销比例参考:

1、跨省市外住院治疗的,按照市内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增加一倍,报销比例降低10%;

2、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档次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最低为两千元,最高为一万),报销比例为55%。若是未经转诊到外地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再降低10%。

注意:外省就医时要提前办理转院、转诊证明,出院才能及时报销。如果报销不成功,就只能回到参保地进行报销。普通门诊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参保票据;住院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参保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大病统筹报销需提供:户口本、参保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合疗首次报销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新型农村保险缴纳时间一般情况下是在每年的9月中旬。很多农村地区是集体统一收费的,想参与新农保的农村,跟集体一同缴费即可。但也有部分地区是个人自行缴费,需要村民自行到指定地点办理。

新型农村保险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一、社保与农保是否可以互转

社保与农保可以互转。

1、居民社保转职工社保;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职工社保转居民社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域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二、社保卡包含哪些项目

1、基本养老保险;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

2、基本医疗保险;生病作为医疗报销用的;

3、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有关工伤待遇的;

4、失业保险;是职工失业后,领取生活费的;

5、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作为生育报销和有关待遇的。

三、农村医保缴费怎么交?

(一)缴费人员携带户口本直接到各村村委会现金缴费开票。

(二)通过微信支付自助缴费,具体缴费流程如下:

1、打开微信,点击右侧的“我”选择最上方的“支付”。

2、点击腾讯服务中的“城市服务”。

3、选择“五险一金”(社保)。

4、点击“社保缴纳”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5、输入缴费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认真核对缴费信息。

6、信息无误,点击确认缴费,完成支付。

(三)通过公众号缴费,具体缴费流程如下:

1、微信关注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厅”,选择“社保缴纳”。

3、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

4、选择“城乡医疗自主缴费”模块。

5、弹出对话框,一般缴费人员请点击“2022年度”。

6、输入缴费人员的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核对出现的缴费人员姓名和税务机关是否正确,点击“缴费”。

7、系统跳转到支付页面,点击“立即支付”完成付款。

8、缴费成功后,通过“缴费记录查询”模块,输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可查询缴费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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