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说明党和国家应如何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辩证法的基本特征是联系和发展。“三农”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没有被全社会重视到迅速加以推动的程度,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把“三农”的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发展割裂了开来。而产生这种割裂的根本原因,在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不足,农民在占有公共物品和享有社会福利等社会资源的分配中处于劣势,由此形成了包括公民迁徙、劳动就业、教育、财产和社会保障在内的诸多方面对农民的不平等。这种结构导致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基础设施以及政策等各个方面存在巨大鸿沟,导致农民聚集财富的能力、渠道和机会总体上严重不足。在城市日益繁荣的同时,城乡二元结构在不少地方成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存在并可能继续扩大的根本原因。因此,“三农”问题不能局限在“三农”范围内解决,必须从全局进行统筹安排。所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即全面发展观、协调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全面发展是说社会全面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内在一致性;协调发展是说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是说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地位,其中又把解决农民问题尤其是农民增收的问题摆在最重要的次序,我们有许多的工作需要做。最重要的是做好“一进一出”的工作,即:分步骤大投入大幅度促进解决农民工进城定居和稳定工作问题,在减少农民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拉动海量内生消费潜力;鼓励机关干部出城下村长期任职和大学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在解决城里干部边际效应递减和大学生就业难的同时,提升盘活农村资源的水平,增强农村的发展活力和外部吸引力。这样就可以把解决三农问题,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融为一体,最终加快我国迈向现代化社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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