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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同意淄博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其中,包括房屋、围墙、迁坟、棚、畜禽舍、温室、台田、小桥、涵洞、水井、水池水渠、电力通讯线路、铁门、地面、道路、乔木、果树、灌木、苗圃苗木、桑园、鱼塘藕塘、青苗等23类补偿。

淄博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此外,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根据公布的赔偿标准,露天蔬菜赔偿2000-4000元/亩,大棚蔬菜5000-7000元/亩,经济作物3000-5000元/亩;果树幼龄期6600-11000元/亩,初果期20000-30000元/亩,盛果期24000-40000元/亩、衰老期25000-10000元/亩;乱石基、砖石墙、平顶或尖顶房600-900元/平方米,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500-800元/平方米,钢结构或砖石墙夹心彩钢板房300-700元/平方米,简易夹心彩钢板房100-250元/平方米(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其他房屋参照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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