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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九大领域

未成年人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四部法律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领域共同构成检察公益诉讼九大法定领域。明确将未成年人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九大领域

一、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1、检察长

2、副检察长

3、检察委员会委员

4、检察员

二、检察院有哪些部门。

1、办公室

2、政治部

3、第一检察部

4、第二检察部

5、第三检察部

6、第四检察部

7、第五检察部

8、综合业务部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依法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污染环境类;破坏资源类;食品药品安全类;英烈权益保护类;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

法律分析

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得到确认,必将为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机制开启闸门,结束长期以来公益诉讼实践先行的局面。并且,公益诉讼不是一种普通的诉讼制度类型,其诉讼机制的构建必须先明确、细化一些关键问题,比如案件受理范围必须在立法上得以明确,否则,公益诉讼在理论界依然会争论不休,司法实践会难以满足公益保护的需求,难以充分发挥该制度预期的效果。所以,公益诉讼范围的立法确认对于推进公益诉讼的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作为审判者的人民法院而言,受案范围意味着受理案件的权限范围;对于作为公益诉讼提起者的检察机关而言,受案范围则规定了司法机关公益诉讼起诉权的行使范围和其对公共利益保护的范围;对于公益诉讼的被告而言,受案范围则体现了国家司法权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制约、监督的边界。所以,受案范围直接决定了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于完善公益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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