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时,当酶活性不足时怎么办
当检测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时,如果酶活性不足,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 调整样品的稀释度:如果酶活性不足,可以尝试增加样品稀释倍数,从而降低样品中农药残留的浓度,使反应能够正常进行。
2. 更换酶试剂:如果当前使用的酶试剂效果不佳,可以考虑更换其他品牌的酶试剂。
3. 调整反应条件:可以尝试调整反应温度、反应时间和底物浓度等条件,以改善反应效果。
4. 采用其他检测方法: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使用其他检测方法,例如酶联免疫法、气相色谱法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法仅适用于农药残留检测中的酶活性不足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法。
食品农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如下:
1、新版标准是我国目前唯一关于农药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标;
2、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的3650项限量指标,较现行标准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食品、1357项限量指标,基本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和公众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3、新标准的限量指标偏重于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指标,比现行标准增加了904项;
4、新版标准还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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