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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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0 23:37:22
法律主观:
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法律客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6年发布的法律规定。经2006年9月30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9月30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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