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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中间商开具发票问题

1、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产品中间商开具发票问题

2、如果您企业销售的免税产品一定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要求放弃免税权,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4、一经放弃免税权,企业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中商集团将以国家的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为契机,以现有的农产品流通项目为基础,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品牌优势,联合社会资本,通过收购、新建形式,在全国蔬菜产区建设产地批发市场,逐步形成覆盖面广、布局合理,相互联结的市场网络。同时,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整合生产和批发环节,逐步向加工储运、物流配送、连锁超市和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生产基地延伸,初步形成“以点带面”的主业格局。努力使中商集团成为我国绿色农产品的中间供应商,农产品产区与销区的“纽带”,中央政府调控市场和应急供应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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