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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各环节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你知道吗?你对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二、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2、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3、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国家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1、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3.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两个文件均强调分别核算。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文件将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菜篮子税收优惠提供了载体。

 2、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惠及产、供、销各环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进一步拓宽了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有力地保障了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4、?公司+农户?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公司+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上所述,涉农产品在生产环节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不仅免征增值税,而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而且包括农产品初加工业;免税的农业生产者,不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而且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此次菜篮子税收优惠?扩围?,免征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可以讲,从农业生产到商品流通销售,所涉商品将无税进入菜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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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价上涨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物价连续上涨,特别是食品类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对农民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从调查结果看,物价上涨对居民生活主要产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物价上涨使低收入农民生活负担加重

(1)低收入农户增收幅度较小,与其他农户收入差距拉大

物价上涨虽然对农民增收普遍有所帮助,但由于家庭经济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等因素各异,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促进作用小于其他农户。由此导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2)低收入农户入不敷出

由于低收入农户居住地生存条件较差,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以从事农耕作为主,老弱病残居多,缺乏有效的增收途径。物价上涨,增加了他们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费的支出,导致他们的收入增长速度赶不上生活消费支出增长速度,从而给他们贫穷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可见,物价上涨总体上给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带来的是负面影响。

(3)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

当前,低收入家庭的消费结构为生存型,生活处于温饱阶段,消费中食品居首位。粮油、肉禽蛋、蔬菜、燃料是生活必需品,不管价格是否上涨,都必须消费。物价上涨,使低收入农户的生活开支增加,在有限的花费中,他们不得不减少消费数量,基本生活也显得捉襟见肘。刚性消费的满足是低收入农户生活的底线,是维持他们生存的基础, 物价上涨,会使他们减少这些生存性消费的数量,这反映出物价上涨已经影响到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

2、 物价上涨抑制了农民的购买欲望,可买可不买的商品尽量不买。很多受访者说:“现在买东西是要左思右想,感觉手头拮据,花钱要精打细算,水果吃少了,肉吃少了,菜多吃些便宜菜,尽管如此,日常生活中食品类消费还是居高不下。”

3、物价上涨使不少中低收入家庭改变了消费方式,被迫降低了消费档次,以购买价廉质次的商品来节省开支。如少吃肉,或尽量购买超市促销活动时的特价肉、米、菜、奶等食品,或去蔬菜批发市场批菜。而低收入家庭在无法增加其它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只能减少消费量和消费品种,把消费限制在米、面、油、蔬菜、肉类等最基本的消费品上,同时还要减少肉、禽、菜等价格涨幅大的消费品数量。

4、物价上涨,使中低收入家庭日常看病难,生活质量下降。有一位低收入家庭被访者说:“家中有两位老人生病,每天都要吃药,面且现在医院的药贵,看病有困难,花钱也多,物价速涨,目前生活质量极差。”有一位中等收入被访者说,以前还能存些,现在紧张的不行,生活质量严重下降,看不起病,吃不起药。

二、对策及建议

物价上涨对农民的影响有利有弊,一方面促进了农民增收,特别是促进了种粮农户的增收。另一方面影响了农业生产投资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低收入农户受到的冲击更大,使他们的生产生活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如何应对物价上涨,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有效提高,保障生活有困难农户的基本生活水平,稳定农村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1、当务之急是解生活有困难农户之困,保证其基本生活。要高度重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农户的影响,确保低收入农户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要全面了解我区生活有困难农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济工作,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农户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

2、应适当降低水、电、煤、气、暖和农业生产所需材料等方面的价格,让百姓感觉物价有涨有落,进一步调整价格结构,达到价格该升的就合理上升,该降的一定降下来。

3、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控。坚持对粮食、食用油、猪肉、禽、蛋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的监测。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机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价格异动,各项平抑价格波动的措施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切实提高应对市场价格异动的能力。

4、继续完善各项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继续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高粮食直补标准后,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调整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方式,适当降低各类间接投入、间接支持的比例,增加对农民直接支持、直接补助的比例;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信贷投放结构,将更多的资金向农业重心倾斜,用于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农村教育、合作医疗、社会保险、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建立“三农”投入稳定的增长机制,提高支农惠农的有效性。低收入农户由于受物价上涨冲击最大,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密切关注这一群体,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帮助他们渡过资金紧缺的难关,协助他们恢复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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