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等级如何评定?
(1)农产品等级评定的含义
农产品等级评定实际上是对农产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等作出检验结论。农产品的等级有时也称为品级。等级常用顺序号来表示,如一等、二等、三等或一级、二级、三级等,此时“等”与“级”无含意上的差别。有些农产品在等下面,还有级别之分,如二等一级、二等二级、二等三级等。此时“等”与“级”的含义有所不同。也有一些农产品用其他的方式来表示,如优级、上级、中级、下级等。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技术的发展,农产品质量的提高,不同时期的同一等级所表示的农产品有用性程度会有所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受气候及病虫害的影响极大,因此不同年份和不同地区的同一等级,在质量方面也可能有较大差异。(2)农产品的分级标志
农产品分级标志较多,农产品分级不仅取决于用途和消费层次,还取决于生产方式、成熟度、自然形态、病害、气候等。①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合格品是符合使用要求的产品,不合格品是不能享用的产品。②优级品、等级品和等外品。在农产品中多用“特级”、“特等”反映几乎完全符合要求的农产品,有的也称一等品。等级品是不完善但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农产品,等级品的等级很多。若优级品叫一等品,则等级品从二等品算起,但这种分级法容易混淆等级标准,一般较少使用。等外品,又称次品,是指虽不符合现有产品质量标准,但仍可使用的产品。③多级分类标志。多级分类标志是用几个级别表示农产品的质量,如棉花,有纺织用棉和短绒两大类,每类又分为好几个等级。之所以分这么多等的类别,是因为这类产品的质量、性能差异性很大,又不易人为控制。(3)常用分级方法
①限定法。这种分级方法就是将农产品各项缺陷和各项要求都列出来,凡不符合要求者作为一项缺陷,缺陷累计超过一定数量,或缺陷大小、位置超过规定标准者,则认为该农产品不符合某一等;缺陷数不足限定数者,则认为符合某一等。用这种限定法分级适用于农产品缺陷易被人肉眼看出的表面性能或易为仪器作无损鉴定的农产品质量的鉴定。
②计分法。这种分级方法是将农产品的各种缺陷和各项要求列出,根据这些缺陷的重要性逐一确定分数,累计各项分数,分数越高等级数就越高。有些工业原料,对其每种疵点规定一定分数,疵点越多,分数就越多,等级就越低。这种方法的重点是对缺陷不等同对待,而是针对缺陷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主次分配给不同的分数。国际贸易中这种方法应用也较广泛。
③百分记分法。这种分析方法是将农产品的各项质量要求列出,将每项要求对农产品的重要性分别用百分数列出,最后累计得分。如水果分等分级时,果品糖度比标准高,分数增加,比标准低分数减少。西瓜的甜度标准要求一般为11度,比11度高的每高出0.2度加1分,比11度低的每低0.2度减1分。百分法常用于对成熟的鲜活农产品质量的分级。
农村经纪人应掌握哪些农产品标准?
法律主观:
要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除农产品检测机构、农产品认证机构以及有关执法机构外,主要是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主体。本法第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第三十三条中也明确规定了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的内容。因此,生产和销售农产品的主体,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销售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送中心和超市等,必须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和销售,确保生产中和销售农产品的各项参数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法律客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农产品标准是对农产品的质量、规格以及与质量有关的各个方面所做的技术规定和准则。在进行农产品收购、调拨、储运以及销售的整个商品化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农产品制定的质量、规格标准。农产品标准除了质量标准、环境标准、卫生标准、包装标准、储藏运输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以外,还包括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农产品中黄曲霉素的允许量标准和农药残留量标准等。农产品标准将会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增删,不断完善。
我国将农产品大致分为普通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不同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各不相同。
(一)普通农产品的质量标准。
(1)农产品质量。质量是农产品优劣的尺度。品质优良的农产品应该具有良好的食用品质和商品价值,作为加工原料的农产品还有另外的质量要求。
农产品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食物,因此它的食用品质应该放在质量标准的首位。农产品的食用品质一般包括它的新鲜度、成熟度、色泽、芳香、风味、质地以及内含营养成分等指标。作为加工原料的农产品,其质量要求除了上述有关指标外还有一些其他要求,如含水量、含杂量、加工适应性、有效成分含量等。
(2)普通农产品标准的一般内容。
①说明标准所使用的对象。这是指首先要说明该标准应用于什么农产品,采用的是什么工艺以及分类或等级,有的还指出这种农产品的用途或使用范围。
②规定农产品的质量指标及各种具体质量要求。这是标准的中心内容,包括技术要求、感观指标、理化指标等项目。技术要求一般是对农产品加工方法、工艺、操作条件、卫生条件等方面的规定。感观指标是指以人的口、鼻、目、手等感官鉴定的质量指标。理化指标包括农产品的化学成分、化学性质、物理性质等质量指标。许多农产品还规定了微生物学指标及无毒害性指标。
③规定抽样和检验的方法。抽样方法的内容包括每批农产品应抽检的百分率、抽样方法和数量、规定抽样的工具等;检验方法是针对具体的指标,规定检验的仪器及规格、试剂种类及规格、配制方法、检验的操作程序、结果的计算等。
④规定农产品的包装、标志以及保管、运输、交接验收条件、有效期等。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大多数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主要食品,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规定明确指出,要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而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而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绿色农产品的标准
绿色农产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农产品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农产品。
(1)绿色农产品标准的概念。绿色农产品标准是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绿色食品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绿色农产品生产中必须遵守绿色农产品食品质量认证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绿色农产品标准是国家行业标准,对经认证的绿色农产品生产企业来说,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2)绿色农产品标准的构成。绿色农产品标准主要包括绿色农产品产地的环境标准,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绿色农产品产品标准》,《绿色农产品包装标准》,《绿色农产品储藏运输标准》等。
(3)有机农产品的标准。有机农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它的原则是,在农业能量的封闭循环状态下生产,全部过程都利用农业资源,而不是利用农业以外的能源(化肥、农药、生产调节剂和添加剂等)影响和改变农业的能量循环。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是利用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土壤四种生产因素的有效循环,不打破生物循环链的生产方式,是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食品,也可称为“生态食品”。
(4)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无公害农产品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执行的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及农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和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为强制性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已发布了4类无公害农产品的8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农业部发布了200余项行业标准。
农产品检验是根据标准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科学鉴定以判断其质量高低、使用价值的大小。农产品的检验方法一般分为感观检验和理化检验两大类。感观检验在农产品检验中使用十分广泛。其优点是快速简便,有一定准确性,无需专门仪器、设备。对于农产品的新鲜度、成熟度、色香味的判断都具有使用价值。理化检验是利用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和化学试剂来鉴定农产品的质量。它与感观检验法比较,结果较准确,能用具体数值表示,并且可用以测定农产品的成分、结构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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