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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政策

一、对进料加工出口产品退税,应剔除产品所含进口料、件免税税款。凡没有执行这一规定的地区,要立即对1-10月份的退税进行清理,多退的税款要如数补缴入库。进料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一律按统一的计算公式办理。进料加工退税计算公式为: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政策

应退税款=当月出口产品的“购进产品金额”×退税税率-当月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免税金额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免税金额按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当月进口料、件实际免税数额为准,在当月(或当期)退税时一次扣除。

二、对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出口产品(包括来料加工、各做各价、对口合同出口产品),不论外商与企业或外贸与企业采取何种方式结算,一律在生产环节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出口后不再退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出口产品转为内销的,应由销售企业照章补交上述税款。

三、对出口的农林牧水产品,应扣除其在加工、调拨环节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利润后计算退税;其他出口产品一律按出口企业购进产品时生产企业开具的发货票所列的价格和货款计算退税。对不能提供生产企业发货票开列的价格和货款的,以及出口企业从外贸、商业等部门收购的出口产品,一律按购进成本扣除15%的进货费用后计算退税。

四、对出口的农副产品(包括简单加工的其它食品和其他工业品),应按出口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免税规定确定是否退税,出口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征税的,出口时一律不退税;出口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税的,按出口产品的实际税收负担率计算退税,实际税收负担率不清的,按5%的税率计算退税。

五、对出口企业以作价加工方式收回产品后出口的,由于加工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是按出口企业的拨交价抵扣原材料税金的,因此,凡出口企业向生产企业销售原材料的,均应扣除原材料拨交价与购进价的差额后计算退税。

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款=出口产品“购进产品金额”×退税率-(原材料做价加工拨交价-原材料购进价)×原材料适用税率

六、出口无税或未税产品以及工业企业直接出口的产品一律不退3%的营业税。

七、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时,经与海关总署研究,应随附海关签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对出口量大、报关次数多的企业,可将报关单按出口时序编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随时审核。

八、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数量、时间、价格等情况,由进口企业按月向当地负责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提供。

出口企业在退税申请表中要列明扣除进口料、件免税的数额,提供有关的资料。企业拒不提供情况或有意少报、瞒报进口料件数量和价格的,按偷税处理。

负责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与海关及有关部门、企业及时取得联系、掌握情况、堵塞漏洞。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个人所得税如果存在重复缴纳情况之下可以申请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1、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2、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上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软件)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3、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再投资退税

是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而制定的一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2.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3.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退税额=再投资额÷(1-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地方所得税税率)×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比例 [3]

溢征退税

纳税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额少于实征税额,即构成溢征。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的部分追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即称为溢征退税。

根据中国现行海关法的规定,下列造成溢征关税的,情况属溢征退税范围:

1、海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不适当。

2、海关计征关税中有技术性错误。

3、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税后发现有短卸(包括装船时短装)事情。

4、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海关放行前,发现国外运输或起卸过程中遭受损坏或损失,并不再补偿进口;起卸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以及海关查验时发现非因仓库管理人员或货物所有人保管不当而致货物破漏。损坏、腐烂。

5、海关放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索赔后不再补偿进口者。

6、已征出口税因故未能装运出口,申报退关者。

7、依法可以享受减免关税优惠,但申报时未能缴验有关证明,征税后补交有关证明,经海关同意者。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政府工作报告:

“9月份后,国际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对我国的不利影响明显加重,我们又果断地把宏观调控的着力点转到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上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三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五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四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暂免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降低住房交易税费,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1、三次提高出口退税率

(1)从8月1日起调整部分纺织品、农药产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取 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2)从11月1日起上调3486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约占中国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3)从12月1日起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一是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二是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三是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四是将箱包、鞋、帽、伞、家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由11%提高到13%;五是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六是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五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

时间 6月以内 6月-1年 1-3年 3-5年 五年以上

2008.09.16 6.21 7.2 7.29 7.56 7.74

2008.10.09 6.12 6.93 7.02 7.29 7.47

2008.10.30 6.03 6.66 6.75 7.02 7.2

2008.11.27 5.04 5.58 5.67 5.94 6.12

2008.12.23 4.86 5.31 5.4 5.76 5.94

3、四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2008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从2008年12月5日起,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同时,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从2008年12月2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利率。

4、暂免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利息所得,下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免征前是执行的2007年8月15日以后(含8月15日)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5、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

2008年4月23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

6、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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