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日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的类型和适用范围,同时,简化备案程序,由原来的区级备案调整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通知》规定了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的具体用地规模。明确对于地面沉降严重区,可定向增添集雨、水处理设施及节水灌溉设施等辅助设施用地比例,但最多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12%。同时,为了支持天津的生猪生产和奶业振兴,废除其辅助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造。
《通知》提出,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普通耕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确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水产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通知》请求,简化备案程序,由原来的区级备案调整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对于仅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用地发生调整的,在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请求的情况下,可对原有备案情况进行变更。对于生产经营者或设施农业用途发生变幻的,应当重新签订用地协议、重新备案。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清理备案情况。
在基本农田上一般不能建设养殖大棚,因为在保护基本农田的规则中,有一条是不可以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以及进行畜禽养殖。基本农田通常指永久基本农田,不能随意改变它的用途,也不能挪作它用,一般只能将它用来种粮食,比如种植棉、糖、菜、烟、果等作物,如果需种植其他作物,应去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一、基本农田可以建养殖大棚吗
1、在基本农田上一般不能建设养殖大棚,因为基本农田有一个规则是不可以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以及进行畜禽养殖,除此之外也不能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还不能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更不用利用退耕还林的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因为基本农田一般指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它的用途,也不能用任何方式挪作它用。
3、一般从原则上来说基本农田通常只能用来种植粮食,比如棉、糖、菜、烟、果、药、杂等作物,如果需在种植其他花卉、苗木,需要去相关部门咨询是否合法,如果经过了批准,一般可以进行种植,但也不宜盲目种植、扩张,因为我国对于耕地保护较严格,管理力度也较大,如果破坏了基本农田,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4、如何需要建造养殖大棚,可先去当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适合建造大棚的地点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走合法的流程后才能建造养殖大棚,如果违规建造养殖大棚有可能会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二、养殖大棚的搭建方法
1、以搭建塑料养殖大棚为例,大棚的跨度一般在6-12m,开间在4m左右,檐高3-4m,而通风类型不一样,搭建大棚的宽度也不一样。
2、一般以自然通风为主的连栋大棚,当侧窗和屋脊窗联合在使用时,大棚最大宽度一般需在50m以内,以在30m左右为宜。而以机械通风为主的联栋大棚,大棚最大宽度一般扩大到60m,以限制在50m左右为宜,而长度一般以在100m以内为宜。
3、塑料大棚主体结构通常会用热浸镀锌钢管作为主体承力结构,不过因为塑料大棚自身的重量较轻,对于风雪的顶抗力较弱,因此需适当的进行支撑,以此来维护整个大棚的稳定性。
4、如果在室内第二跨或第二开间需要设置垂直斜撑,因此对于大棚的外围结构以及屋顶也可考虑设置必要的空间支撑,一般以有斜支撑锚固在基础内为宜,从而形成空间受力体系。
5、要求塑料大棚主体结构至少有抗8级风的能力,一般要求抗风能力需要达到10级,针对周年运行的塑料大棚,还需考虑设备重量、植物吊重、维修等荷载因素,对大棚进行合理的加固,保证塑料大棚的坚固性,不宜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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