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财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品流通、餐饮服务行业和商办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主管全区商业、供销、物资等流通工作;协调流通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保险、物价、工商等部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设。 2、研究制定全区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调整流通结构,优化经营业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指导其开发、建设、培育和管理。 3、组织实施商品流通、餐饮服务和商办工业的规章、标准和市场规则;指导各种流通经济成份的商品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调查研究全区流通领域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4、负责组织市财办商品分配计划和重要商品的产需衔接;组织协调军需,救灾等商品和物资供应;协调管理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有关工作。 5、组织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等各类新型业态的发展,指导促进流通产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推动流通产业现代化。 6、指导流通企业和商办工业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指导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推动国有流通企业减员增效、扭亏增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7、负责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及畜禽屠宰业的管理,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 8、协调有关部门对棉花、石油、煤炭、食盐、农资等重要商品市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市场治理整顿;负责煤炭、成品油、棉花资质认证等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通企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运行秩序;协调流通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方面的工作,研究分析财税、金融、政策的实施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10、负责第三产业的综合协调、调度和指导服务;参与编制第三产业发展规划。 11、指导流通系统执行国家财务、会计、统计、税收制度,构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机制,发布商品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流通企业发挥财务管理职能,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2、参与流通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参与监督检查流通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3、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流通行业的职工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1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商品流通行业对外开放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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