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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氨氮标准

水产养殖氨氮标准

水产养殖氨氮标准为0-0.02mg/L,过高会损坏鱼、蚌的鳃,高于0.5时会引起无法进食和呼吸,直至死亡。 氨氮对水生动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慢性氨氮中毒危害:摄食降低、生长减慢、蜕壳不遂、组织损伤、降低氧在组织间的输送。急性氨氮中毒危害:水生生物亢奋,在水中丧失平衡、抽搐,严重者甚至死亡。

氨氮的单位是:mg/L (毫克/升)关于“氨氮”和“亚硝酸盐”检测结果的说明奥克丹水质分析仪的“氨氮”和“亚硝酸盐”指标一直以铵根离子(NH4)和亚硝酸根离子(NO2)的含量表示检测结果,但是许多水产行业用户反映更习惯于将检测结果换算成以氮含量表示的方式。为满足用户需要,奥克丹分析仪已经将氨氮和亚硝酸盐指标改为以氮含量表示(以氮计)检测结果,并用“氨氮-N”和“亚硝酸盐-N”的名称作为标志。以氮计的结果与以铵根和亚硝酸根计的检测结果之间的换算如下:氨氮值(以氮计)= 氨氮值(以铵根计)×0.778; 亚硝酸盐氮值(以氮计)= 亚硝酸盐值(以亚硝酸根计)×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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