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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坪镇的土地资源

全乡土地总面积40576.93公顷,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标准,可分为8个一级类,33个二级类,按照新土地法用途管制的原则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三大类,面积分别为33535.8公顷、1239.2公顷、5810.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2.6%、3.1%、14.3%。

花坪镇的土地资源

全乡耕地面积5679.3公顷,占农用地的16.9%,人均占有耕地面积0.098公顷。其中灌溉水田254.00公顷,旱地5425.34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2.48%、97.52%。耕地分布在全乡57个行政村中,其中高产田占20%,中低产田占80%。园地面积324公顷,占农用地的1%,其中果园面积204.35公顷,茶园面积104.91公顷,其它园地14.74公顷,分别占园地面积的64.07%、32.38%、4.55%,林地是该乡土地资源结构中所占比例最大的,共有27454.2公顷,占农用地的81.81%。其中有林地24403.37公顷,灌木林2394.73公顷,疏林地328.88公顷,未成林造林地315.9公顷,迹地1.36公顷,苗圃9.96公顷。全乡水面面积78.3公顷,占农用地的2.3%。其中河流水面62.7公顷,坑塘水面15.6公顷,所占水面面积比例分别为80.1%、19.9%。

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大。村庄及工矿用地852.8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8.82%。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845.7公顷,独立工矿用地2.8公顷,特殊用地4.39公顷。所占比例分别为99.15%、0.03%、0.82%。全乡交通用地面积306.8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3.72%。其中公路66.95公顷,农村道路239.9公顷。所占比例分别为21.82%、78.28%。全乡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是沟渠,面积为19.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46%。

未利用土地面积5801.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其中荒草地3972.91公顷,裸土地1.95公顷,裸岩石砾地852.05公顷,田坎975.08公顷。分别占未利用土地的68.47%、0.03%、14.69%、16.81%。

境内土地疏松肥沃,酸碱度适中,PH值在5—7.5之间,大部分土壤为黄棕壤,并有少量的草甸土。 旅游景点有湖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花果坪古生物化石洞群,辛亥革命耆宿朱和中先生故居、关口、五峰山等。该乡集镇花果坪是古代“川盐入湘”的必经之地,有清一代即为县南乡物流的重要集散地,商贸十分活跃。

花坪是古代“川盐入湘”的必经之地,名胜古迹众多,旅游资源丰富。乡内有湖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花果坪古生物化石洞群、龙潭坝向氏夫妇合葬墓碑、朱和中先生故居等名胜古迹,有景阳关隧道、关口、五峰山、黄鹤桥、观斗山、香草岭等旅游景点。

花果坪古生物化石洞群。包括花坪、景阳、高坪、红岩等乡(镇)的部分村,面积1582.33平方公里,最高点香草岭海拔1642米,最低点野三口海拔213米,岩溶地貌发育,丘原、冲槽错落其间,石芽、溶洞、伏流、育谷、洞穴星罗棋布。1953年后,先后出土剑齿虎、象貘、犀牛、野猪、鹿、马、牛、羊等动物骨骼化石。1971年,在境内发现巨猿牙化石19枚,经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认定:“建始县巨猿牙的形状特征与广西柳城巨猿没有种的差别。”1956年11月5日,湖北省人民委员会确定建始县花果坪古生物化石洞群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花坪乡龙潭坝村向氏夫妇合葬墓碑合葬碑为5级亭塔式,遍体浮雕八仙故事、唐僧取经故事、罗汉、莲蓬、宫灯、盘龙、麒麟、狮、长鼻象等,气势恢宏,雕饰精美,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

朱和中先生故居位于花坪乡花果坪集镇新街,木石结构,双进四合院,占地面积801.1平方米,曾为花坪供销社旅社,现在是新街上做服饰生意人的租住房。

五峰山位于石板溪村四组,距乡政府12公里。由五座山峰组成,最高峰海拔1570米,五座山峰紧密相邻,峰与峰之间曾有小桥相连,民国时期,每座山峰上曾建有庙宇,常年香火不断,山下曾建有功德碑,在距五峰山2公里处有一棵8人才能围抱的大银杏树。现被县旅游局定为我县重要旅游景点之一。五座山峰一座比一座高,景象甚为壮观。

花坪境内山石较多,太平龙村有溶石酷似宝塔,称为宝塔山,有较高的欣赏价值。

观斗山位于唐坪集镇东偏北3.7公里处,主峰海拔1400米,面积11平方公里,以产杉木闻名全县。相传曾有居士登山顶观星斗。

大尖山花果坪镇西北6.4公里处,峰顶海拔1626.4米,此山高大、顶如长矛。

青松山又名癞子山,花果坪集镇西0.7公里处,山顶海拔1429.3米,面积1.5平方公里。解放前为荒山,形似癞头,解放后,人工营造华山松林,一片葱浓,更名青松山。

隔马坦花果坪集镇西偏北11.4公里处,主峰海拔1400米,面积2平方公里,地下曾发现银矿,民国初年曾设厂提炼。

香草岭花果坪集镇南偏西13.5公里处,海拔1632米,面积3.0平方公里,此山昔日特产一种香草。

梅花尖花果坪集镇西南8.5公里处,峰顶海拔1560米,由数块溶岩组成,形似梅花。

火石岭石马坝北偏东1.7公里处,海拔1144米,面积1.0平方公里,山上黑色燧石甚多,用钢片磨擦而生火花。

老虎山李家坪村西南2公里处,最高海拔1641米,面积1.5平方公里,昔日山上常有老虎栖息。

景阳关隧道地处村坊村一组李四坪,离花坪集镇约8公里。沿天二公路而行,经景阳关隧道通达景阳镇,与景阳镇隔江相望。有“观景台”,可俯瞰远眺景阳和清江的佳景奇观,如长虹卧波、雏鹰展翅、清江沉壁、双笔冲天等;有老关口门、惊钟庙等名胜古迹,关口门上有民国末年建始县长金重威题的对联和撰辞;在狮子山头可观日出日没。 花坪境内属亚热带,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据统计数据表明,花坪乡的森林覆盖率为40%左右。境内所辖高山,西起火峰口,北至杨家坝,长达近百里的地带,森林茂密,生长着种类较多的植物。全乡林种以杉木、泡桐、马尾松、柏木、枫香、樟树、楠木等用材林和油桐、漆树、厚朴、杜种、五倍子、猕猴桃、板栗、核桃、葡萄等经济林、果木树为主。境内建有石马黄山松飞播试验林场。

境内树龄在百年以上胸径在80厘米以上古、大、稀有树现存有7株。刀背垭村长槽沟路旁,长有1株胸径238厘米、树龄580多年的大连香树,为湖北之冠。“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公社煤厂砍伐,10个人砍了1天。至今尚存的桠枝桩粗30——50厘米,并丛生出许多新枝构成现存树冠。新枝条粗10——16厘米,高7——8米,无明显主干,但枝叶繁茂。石板溪村四组距五峰山2公里处有一株古银杏树,胸径在2米以上,树龄据当地人传在500年以上,8个成年人才能合围。树干距地面约2米处有一平台,平台上寄生着花、草和小树苗。主干粗壮,枝叶繁茂。

花坪境内气候、地理位置、土壤种类等自然条件十分有利于药材的生长,乡内主要药材种类有丹皮、天麻、贝母、银杏、黄莲等,到2002年底,药材面积已达5000多亩。

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农作物植被主要有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薯、油菜、豆类、水稻、白肋烟、魔芋等,其中白肋烟、魔芋为主导产品。2002年白肋烟种植面积发展到1.6万亩,总产量2.17万担,魔芋面积12000亩,总产量1.2万吨。粮食总产量23352吨,人平占有粮食430公斤。畜牧业收入达到3028万元,2002年出栏牲猪4.23万头,羊0.8万只,鸡5.6万只;存栏牛1130头,猪3.5万头,羊1.1万只,鸡6万只。 花坪境内属裂隙岩溶水区,含有丰富的地下水,冷竹坪、田家坝村、垭卫坪、过江水、村坊村、田家坪村、后塘、石马坝、麂子水村等地都有伏流,给当地居民的生活、生产、引水发电提供了丰富的水源。水电站在东部,有清江支流野三河途经该乡的金盆、黄木、石马等村汇入清江,位于黄木村花天河的野三河五级电站,距县城95公里,1976年5月由县水电局勘测设计,同年9月破土动工。1981年、1982年,1、2号机组分别投入运行。1985年底,3、4号机组正式投产。累计完成土石方60.62万立方米,浆砌石4.7万立方米,钢筋混凝土4300立方米,投工123万个,投资总额707万元。升压站设主变3台,容量5600千伏安,35千伏出线2回,一回与野三河二级站连接,一回输送县城红土坪变电站。10千伏配电线2回:一回供石马、黄木、后塘等管理区,一回供邻县巴东、松林坝、狮子口等村组用电。太平龙村的小峡电站,距乡政府驻地12公里。溢流坝系浆砌石坝,装机容量125千瓦,年设计发电量30万千瓦每小时,该站由于工作水头、压力管径均小于设计方案,机组出力低,难以达到设计标准。

通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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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省环境保护厅、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川环发〔201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通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结合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推动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业科学发展。

二、划定原则

(一)符合城镇总体发展规划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科学发展的原则;

(三)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四)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五)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原则;

(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畜禽养殖区分类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类。

(一)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

(二)限养区。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禁养区和适养区过渡区域,是对禁养区的保护,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规模。

(三)适养区。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生产发展的区域。

四、适用范围

(一)地域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通川区行政辖区。

(二)规模范围。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的猪、1.5万羽以上的蛋鸡、3万羽以上的肉鸡、100头以上的牛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羊养殖数量参照猪折算、鸭养殖数量参照鸡折算),由区环保局负责监管,未达到以上规模的,原则上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监管,业务上接受区环保、畜牧部门指导。

五、区域划分

(一)禁养区

1.东办、西办、朝办、莲花湖管委会所辖行政区域。

2.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

4.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建设控制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建制乡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主城区通往各风景名胜区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州河、巴河、明月江、碑牌河、长滩河、洞滩河、沙滩河、宝泉河、魏家河、双龙河沿岸两侧3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限养区

1.城镇规划禁养区外延500米以内的范围区域。

2.新农村聚居地、学校、医院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延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4.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县道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适养区。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各乡镇办委在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时应划出一定的区域用于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畜禽养殖小区,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六、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农林局、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区发改局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各乡镇办委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在关闭或搬迁前不得享受国家的畜禽养殖优惠政策及各种补助。作出限期关闭或搬迁决定,相关乡镇办委负责实施。城市建成区和建制乡镇建成区一律禁止饲养家畜;其他禁养区域禁止经营性畜禽养殖。非经营性畜禽养殖猪(羊)不得超过5头,牛不得超过2头,鸡、鸭不得超过20羽,其他畜禽养殖数量参照以上标准。违者由区城治办及所在地乡镇办委负责监管。

(二)在限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污染整治无法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将予以关闭或搬迁。

(三)在适养区内,提倡规模化、小区化养殖,优化养殖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适当奖励。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企业,将予以关闭。适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因场镇规划与发展,已处于限养区的,应控制规模;已处于禁养区的,应限期关闭或搬迁。

(四)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时,应当按照区委办公室《关于乡镇办委明确环保员的通知》(区委办发〔2007〕55号)要求,由所在村(社区)出具意见,报乡镇办委动物防疫监督站初审后,再经乡镇办委会同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五)各乡镇办委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实现畜禽养殖科学发展,严禁发生“先污染,后治理”现象。

(六)区发改、环保、住建、畜牧、农林、国土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科学、有序、稳定、健康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办委负责协调区环保局、畜牧局、农林局、国分土局、水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养殖按照本规定科学实施。

(二)强化技术指导。区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对非禁养区内新、扩、改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建成后要组织严格的环保验收。区畜牧局、农林局要切实搞好农村能源工程与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治污工程相结合,并积极做好批准的新、扩、改建项目的沼气工程技术指导和设施规划。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划分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以及被强制拆除的规模养殖场给予新闻公开曝光;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零排放、生态养殖典型给予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大奖惩力度。一是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是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三是对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有机肥生产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利用有机肥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四是对违反本方案规定,在禁养区、限养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户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并处以罚款。

附件:1.通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一览表

2.通川区畜禽养殖限养区一览表

附件1

通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一览表

乡镇办委

禁养村、组

备 注

东城街道办事处

整体禁养

西城街道办事处

整体禁养

朝阳街道办事处

整体禁养

莲花湖管委会

整体禁养

西外镇

柏林口社区、高峰洞社区、五里店社区、白庙社区、蒲家嘴社区、西河社区、柏阁社区、新锦社区

北外镇

肖公庙社区;石龙溪社区;高家坝社区;徐家坝社区;张家坝社区;韩家坝村;青杠垭村;犀牛山村2、3、4组

复兴镇

新桥社区;复兴社区;板桥村1、2、10组;罗家坝社区3、4、5、6组;九龙社区1组、两路口村2、8组;罗家坝社区2组

罗江镇

高石社区4组;红梁村1、2、3组;高岩村1、4组;老林村1组;庙坪村2、7、8组;太河村1、5、6、7、8组;石燕村1、2、3组;天池村3、4、5、7组;密林村1组;洞巴村1、5、6组

蒲家镇

朱仙社区1、2、5、6、7组;钟庙社区1、2、3、6、7组;旭坡村1、2、3、4、6、7组;长岭村1组;凉水村5、7、8组;画眉村4组;八口村1、3、6、7组;文昌宫社区

双龙镇

双丰村1、2、3、7、8、11组;骑龙村5、6、8、9组

魏兴镇

柏林社区;中心社区1、2、3、4、5、6、7组;石庙村7组;厂坝村2、3、4、5组;北斗村1、6、9、11、12组;友谊村1、2、6、7、8、10、11、12;凤尾村1、2、3、6组

碑庙镇

碑庙社区;千口村1、2、3、4、5组

江陵镇

江陵社区1、2、3、4、5组;清溪社区1组;青龙村1、11组;黄澄村1组;石楼村3组;草庙村1组;江北村1、2、8组;和平村4、5、8组;寨坪村9组

东岳乡

有力村、山桥村、飞进村、虹桥社区、东兴社区、兴盛社区

新村乡

绿荫社区2、4、5、6组

磐石乡

欣欣社区;何家坝社区1、2组

安云乡

安云街道社区;七河村1、2组;楼房村1组;

青宁乡

化马村3、4、6、8、9、11组;天断村4组;岩门村;曙光村2组

梓桐乡

两河村1、4组;渔河村2、5、7组;天生村1、2、3、4、5、6、7、8、9、10组;宝泉村1、2、3、4、5、6、7、8组

北山乡

丰登村1、2、3、6、7、8、9组

金石乡

月岩村1、2、3、4、5、6、7组;吹角村2、3、4、5、6、10组;柳潭村1、2、4、5、8、10组;破口村1、2、3、6、7组

龙滩乡

龙滩社区;高庙子村2组

檬双乡

檬子村2组

附件2

通川区畜禽养殖限养区一览表

乡镇办委

限养村、组

备 注

西外镇

凤凰村、龙家庙村

北外镇

张金村、田家塝村、插旗山村、犀牛山村1组

复兴镇

凤舞社区4、5、6、7组;九龙社区3、4、7、8组;岩峰村1、2、3、4、5组、板桥村4组

罗江镇

高石社区2、6、7组;高岩村5、10组;石燕村4组

蒲家镇

朱仙社区4组;长岭村2组;屈沟村3、4组;凉水村6组

双龙镇

双丰村5、6组

魏兴镇

石庙村1、2、4组;大坪村2、5、6、7、9组

碑庙镇

擂鼓村;朝天村;陡坑村;石笋村

江陵镇

沿河村3、7组;江北村3、4;草庙村2组;石楼村1组;四溪寺村1、2、3、4组;

东岳乡

玉钟村5组;丘林村6组

新村乡

绿荫社区3组;曾家沟3、5、7组;梨园村4组;染河村1、3、4、6组;长河村1、2、3、4、5、6、7、9组

磐石乡

何家坝社区3、6、7组;袁家沟社区1、2、3、4、5组;王家桥村3、4、5组;场坝村2、3、4、5、6、7、8组;新店社区1、2、4、6、7、8组;李家渡村3、4、5、6、7、8、9组;米田村1、3、4、5、7组;渡口村2、3、4、5组

安云乡

三层村5、6、7组

梓桐乡

两河村3组;洞沟村1组;吕城村6组;英龙村6组;高楼村4组;三台村1、2组

北山乡

立马村2、3组;石岗村1、7组;石嘴村3、4、5组;双鱼村2组;苏坪村2、5组;洞滩村7组;点兵村1组;学堂村1、6、9组;铁佛村8、10组

金石乡

土门村1、2、3、4组;辽原村1、2、4组;四基村1、3、7组;四凡村1、6、7组;金山村1、2、3、9组;跑马村1、4、5组;巨家村1、2组;毅立村4、8组;火箭村4、5组;七里村2、3、4、5、6、7、8组;高洞村1、2、3、4组;阳鹤村4、5、10、13组;高兴村1组

龙滩乡

高庙子村3组

檬双乡

檬子村4、5组;松坪村6组;冲天村1组;五峰村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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