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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广州市农业局的内设机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财务和机关后勤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日常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材料;负责局党委和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农业各产业和海洋管理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海洋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业有关产业政策、法规起草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其他部门政策法规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及海洋管理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及海洋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系统政策性和综合性调研,承担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政策意见。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承办重要农业建设项目审核;协调、指导农业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各业的统计汇总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及海洋管理等各项资金和本系统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指导、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的政策建议。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挂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资产与财务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统计、监测,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负责市属农场有关行政事项的协调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研究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加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等农业信息的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协调并拟定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农业各业开拓国内市场,建设国内产品营销网络;协调组织参加国内较大型农产品交易展销活动;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查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指导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七)外经处

组织种植业、畜牧水产业、乡镇企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参加有关农业对外贸易洽谈会,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指导农业各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设境外产品营销网络;指导我市农业各产业技术输出和对外投资工作;研究国外农业、贸易有关发展动态,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对外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订农业和海洋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协调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点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组织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工作;指导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组织指导国内农业科技展览活动;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办审核国内异地引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农田环保方案预审;承办核准工业废弃物及其制成品提供农用。

(九)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协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滩涂围垦工作;负责垦复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落后农村发展经济。

(十)种植业管理处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要技术措施;起草有关种植业管理的法规、规章;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协调种植业重要生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收集掌握农情、灾情,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种植业统计工作;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上岗证、植保员上岗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呈批工作;负责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种子质量合格证、种子生产许可证。

(十一)蔬菜办公室(挂广州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制订全市蔬菜生产供应计划和市场建设规划;检查落实有关蔬菜生产政策;推广蔬菜生产新技术;负责菜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财务管理;协调落实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无公害蔬菜生产和监测工作;组织蔬菜基地建设规划和基地示范点建设的协调工作;审核菜田建设费减半征收;负责研究编制菜篮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海洋综合管理处

组织拟订海洋开发规划,研究提出海洋开发技术进步措施以及重要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海洋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海洋开发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组织并监督海域使用许可证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参与审核海洋、海岛、海岸带工程项目;指导海域使用权的流转工作;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在渔港内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生产活动的呈批工作;负责在渔港内新建、扩建、改造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向海域倾倒废弃物,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上救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四项技能专业培训,在我市海域内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核准和发证工作;负责审核使用海域面积在666?6公顷以下,100公顷以上海域使用证和使用海域面积在100公顷以下,50公顷以上海域使用证,以及向渔业水域排放污染物。

(十三)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提出行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起草行业的法规、规章;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畜禽品种标准,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新建畜禽父母代场、二级种畜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诊疗服务许可证的呈批工作;负责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使用证;审核兽药生产许可证。

(十四)渔业水产处

研究提出海水及淡水渔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措施以及重要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及伏季休渔制度;负责协调指导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工作,调处重要渔事纠纷;负责监督实施渔业捕捞和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拟订保护和合理开发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生动物的防疫、渔药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参与提出水产品加工业发展和水产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渔业统计工作;负责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运输证和建造、购买、更新渔船的呈批工作;负责核发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特许猎捕证、驯养证、经营证,内水、近海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渔业种苗专项收购、准运证,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任、解职签证,签发渔业船员服务簿,以及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审证,船舶进出渔港口签证,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资金使用,外国渔业船舶在我国渔业水域航行,江河捕捞作业网具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一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特许猎捕证、驯养证、经营证,设立水产品批发市场,水生动物种苗、亲体进出口特许证,44KW小型渔业船舶检验(60PS以下),渔港的认定和一、二级总体规划编制,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等工作。

(十五)乡镇企业办公室

拟订有关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乡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企业布局以及发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向型经济;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负责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统计和信息工作,进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拟订农业机械化产业政策、法规以及农机作业技术规范、标准;研究提出有关设施农业的重要政策;指导农机化重点技术项目的引进、开发;协调农业机械化的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使用管理及驾驶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党委管理本系统(不含原归口的行政单位及这些行政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和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研究拟订局机关、局属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党建、劳动工资、人员考核、任免、培训、统战、侨务、计划生育、保卫、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和局属单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科技人员管理、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处。

(十八)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检查本系统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的情况;研究制订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组织对本系统单位的财经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和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检查指导,并转发和转达有关文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赤峰市农牧业局的内设机构

农业局管理范围包括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具体如下:

1、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工作和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负责农情的收集上报工作,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规划并实施“菜篮子工程”;

3、科技教育科:拟订农业技术、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4、种植业管理科: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做好示范推广工作,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6、畜牧兽医办公室: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畜牧业(饲料生产)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

7、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开展项目前准备和申报工作,按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拟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

农业局是中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行为。

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协调农牧系统工作会议及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筹备并协调组织落实及文电运转、政务信息、文档管理、印信管理和农牧业局大事记的编写工作;负责机关保密、档案、信访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牧业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及其它机关事务性服务职能。

党委办公室

督促检查和了解各党支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贯彻执行情况;按照党委的要求,做好各种党务会议的组织、准备、记录等工作;起草党委上呈下达的文件和党委的重要报告、汇报文稿等;对上级部门和基层党支部的来文进行登记、传阅、请示和归档;党委印鉴、介绍信的管理;根据各时期中心工作和党委的要求草拟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党委其他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和农牧业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协助同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促实施并进行检查。调查处理局机关公务员、局属单位党员及党组任命(聘任)的局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工作,受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依照国家的在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抓好党风党纪、政纪、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对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配备、任免提出审核意见。协调和指导全市农牧业系统行业纠风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农牧业局系统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综合科

承担农牧业局政务工作、督查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综合、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涉农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调查拟定全市农牧业产业政策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政策;协调农牧业局各项业务工作并及时向局党组汇报,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谋。

人事与老干部管理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人事统计工作;承办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及科技人员管理工作;拟定农牧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组织实话;负责组织农牧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贯彻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对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检查与指导。

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农牧业法制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承办农牧业各产业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各地区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条款提出意见;承担农牧业行政复议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农村牧区经济收支、农牧民收入与农牧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苏木、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及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牧区耕地、草牧场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市场信息与经济合作科

拟定全市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组织协调农畜产品的质量检验,负责农畜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制定优质农畜产品、无公害农畜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认证工作;组织协调农资市场“打假”工作;负责农畜产品流通价格、成本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牧业信息的预测、收集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国内外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招商引资;负责外资项目的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发展计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战略及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农牧业各产业之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组织编制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牧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制定重点农牧业项目的发展规划及项目库建设,负责农牧业建设项目审批、检查、验收和申报工作。

财务科

编制市本级农牧业系统各行业的年度部门预算。审核、汇总、编报本系统各行业的年度决算;管理局机关财务核算及本系统各类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系统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研究提出系统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负责农牧业方面国内外经济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负责监管本系统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农牧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科技教育科

拟定全市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负责全市科教兴农牧战略工作的实施;负责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组织重大农牧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管理科技成果及转化工作;指导全市农牧业教育和科技引智工作,负责全市农牧民的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农牧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的宣传工作。

种植业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种植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编制种植业生产布局、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种植业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提出发展种植业的主要技术措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组织防灾抗灾工作,负责农情信息和种植业统计工作。

畜牧科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生产布局及结构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组织指导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畜产品基地建设、畜牧业示范工程建设、牲畜“种子工程”建设、畜牧业防灾基地建设等项目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养殖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养殖业的行业管理和抗灾保畜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种畜禽进出口管理和种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等管理工作;指导畜禽改良工作、种畜禽生产建设和种畜禽场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

草原科

负责编制全市草原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草原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草原保护、利用、管理、建设;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草原建设项目;负责草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草原执法工作;负责草原监理和草原生态监测;负责饲料行政监督管理和牧草种子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编制草原防火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

兽医科

研究拟定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等兽医执法工作;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及其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重大疫情、新发突发疫病的扑灭工作。

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牧业机械化的政策、法规;负责制订全市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牧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农牧业机械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鉴定、推广和农用柴油市场供应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农机产品质量和农牧业机械的年度审验、建档及驾驶员的技术培训、证照发放和安全监理工作。

农牧场管理科

对全市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监督和服务;研究拟定全市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以及产业化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垦区内外关系,提出垦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垦系统统计和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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