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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养殖的土地使用手续如何办理?

需要符合养殖规划的土地性质证明、评估报告和许可证等等。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就可以开始畜牧养殖了。

搞养殖的土地使用手续如何办理?

现在由于国家政府对畜牧业,农业的扶持,有许多大学生或者外出务工人员都选择回到家乡发展养殖业。发展养殖业需要政府审批土地,还需要有资质才可以,那么法律对于养殖业土地手续的办理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对搞养殖的土地使用手续需要哪些材料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土地使用的定义

土地使用和土地占有存在密切联系,没有占有就无法使用,而占有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土地。土地利用是人类通过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类与土地进行物质、能量和价值、信息的交流、转换。

二、土地使用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生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士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士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三、养殖土地使用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不同的地区,需要的手续也不尽相同。

一般要求:

1、符合养殖规划的土地性质证明(当地乡镇土地所、乡镇政府、地方国土局)

2、符合养殖规划的环境评估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地方环保局)

3、养殖场地的规划建设许可证(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及建设部门)

4、养殖许可证和畜产品经营许可证(当地乡镇政府、畜牧局)

5、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工商所或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工信局)

6、国、地税证(国、地税部门)

7、项目审批意向书(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可选择设计单位制作)

8、最终项目审批报告(地方发改委)以上种种都能完善后,贵方将成为正规的畜牧养殖法人单位、企业,同时也可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各种专项补贴的申请资格。如果您真的是想在畜牧业方面有所发展,建议您尽量完善手续,因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对这一块儿补贴还是很丰厚的,值得争取。备注:如果您养的是奶牛或奶羊,则还要去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方面的手续,到卫生局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需要符合养殖规划的土地性质证明、评估报告和许可证等等。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就可以开始畜牧养殖了。如果想发展畜牧业可以按照上文所讲的流程进行。

养殖用地审批流程

不同地方规定可能有些差别,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现将农村办养殖场需要办理手续说明如下:养殖场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土地。养殖场须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殖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养殖场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是:本人申请,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镇政府加盖印章,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土地养殖设施用地证明(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审批发放)。动检证(由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局审核发放),必须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就是养殖场要有消毒通道,不管在大门处,还是进入生产区。还有就是养殖场里必须严格区分净道和污道的布局,不能交叉。接下来就可以到工商部门去核名了,不管养殖场还是公司,上面的两项和核名都是不可缺少的。如果申请公司的话,需要验资,有条件的话当然是越多越好,申请公司的话最好是找一个合伙人,名义上的不影响独立经营,这样今后的很多经营都方便,养殖场是不需要验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持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办养殖业的营业执照都需要什么手续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畜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农村办理养殖场的申请流程

1、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2、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3、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4、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建筑,则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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