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养殖场营业执照
养殖业营业执照的办理,先进行申请再对名称进行核准、再者就提交材料、只要通过了之后就可以领取的执照;只要营业执照办理成功,对于法人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也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进行运营。
养殖业营业执照办理方法如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营业执照个体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特种养殖许可证怎样办
一、养殖业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二、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有哪些?
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三、营业执照必须是本人去领吗?
不需要。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需要本人签名的需要的所有资料作为委托他人代理的凭证。
若需委托他人办理须有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所有签字必须由本人签,不能代签,若需代签必须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所有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系)本人提供,然后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并注明电话、日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办理营业执照是属于开业前最重要的步骤,一般办理时是需要由本人亲自到工商部门申请,而且还必须要按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只有获得认可了之后才能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无执照的进行经营,那么这种行为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事项目: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发
监督电话:0794-8252637
责任部门:抚州市农业局
办事地点:市办事大厅农业局窗口
****:0794-821134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条件:1、年繁殖鱼苗能力在5000万尾以上;
2、有固定的生产场址,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水产种苗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队伍,有合格的专职水产种苗检验人员
办事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县以上(含县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水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制作行政审批决定证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对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申报材料:①《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②《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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