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养猪场用地新政策
1、一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种植业和养殖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二是未经批准不准占用耕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3、三是不准从事"非粮化"种植:按照"三部一局"通知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一、畜禽“禁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稠密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区。
4、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别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审批申办所需材料
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必要材料);
2、人员情况(必要材料);
3、设施设备清单(必要材料);
及以下需要编写材料:
4、管理制度文本(必要材料);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为控制动物疫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派人在所在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养殖场用地申请流程是什么
法律主观:
如果手续齐全就不算。现在的农村养殖场都需要办理养殖手续,以前的养殖场没有办理的现在可以补办,但是对于限养区和禁养区的养殖场必须拆除或者关停,对于养殖区来说,必须见有污染源的处理设施,否则也予以关停。如果污染不是特别严重也不会来管。最多也就是由环保部门或者政府部门的人来提醒一下。因为针对农村里面我们需要的发展不仅仅是依靠农业的发展,各种种植养殖业需要同时的发展,才能够拿得起来这个经济的发展。法律依据《畜牧法》。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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