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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的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 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畜牧法的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办法和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定或者鉴定所需的试验、检测等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会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 转基因畜禽品种的培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可以组织开展种畜优良个体登记,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实验室、保存和运输条件;

(二)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数量和质量要求;

(三)体外授精取得的胚胎、使用的卵子来源明确,供体畜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畜健康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场(厂)址、生产经营范围及许可证有效期的起止日期等。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专门从事家畜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繁殖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发布种畜禽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注明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或者鉴定名称;对主要性状的描述应当符合该品种、配套系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 销售的种畜禽和家畜配种站(点)使用的种公畜,必须符合种用标准。销售种畜禽时,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的种畜还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家畜系谱。

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应当有完整的采集、销售、移植等记录,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第三十条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五)销售未附具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

(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第三十一条 申请进口种畜禽的,应当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口种畜禽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六个月。

进口的种畜禽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首次进口的种畜禽还应当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进行种用性能的评估。

种畜禽的进出口管理除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外,还适用本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国家鼓励畜禽养殖者对进口的畜禽进行新品种、配套系的选育;选育的新品种、配套系在推广前,应当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二条 种畜禽场和孵化场(厂)销售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其销售的商品代仔畜、雏禽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饲养技术要求和有关咨询服务,并附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销售种畜禽和商品代仔畜、雏禽,因质量问题给畜禽养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第三十四条 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畜牧业养殖有哪些品种

你好,你是想问如何推进广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吗?推进广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促进农牧业融合发展,加强产业配套支持。发挥广西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强畜牧业与农业、林业、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形成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场地、设施、用水、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2、提高畜牧业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畜牧业生产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工作。通过提高养殖品种、优化饲养技术、加强疫病防控、改进饲料配方等措施提高畜禽养殖效益和品质。

3、推进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畜禽产品检验检疫体系建设,加强畜禽产品来源追溯管理,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从事畜禽养殖、屠宰、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

4、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采用生态畜牧业的方式,以环保、绿色、低碳为宗旨,通过合理的生产和管理方式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畜牧业和生态文明的共同发展。广西有着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可以在生态畜牧业发展方面发挥独特的优势。

5、加强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加强畜牧业领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推动畜牧业现代化的发展。同时,加大科技投入,推进畜牧业科技创新,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畜禽养殖效益、生产力和质量水平。总之,推进广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积极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现代畜牧业。

1、猪品种:引进猪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巴克夏猪,培育猪包括松辽黑猪、晋汾白猪、苏姜猪、湘村黑猪。2、牛品种:乳用牛包括荷斯坦奶牛、娟姗牛、摩拉水牛、尼里-拉菲水牛,肉用牛包括利木赞牛、延黄牛、云岭牛,乳肉兼用牛包括蒙贝利亚牛、新疆褐牛、三河牛。3、羊品种:肉用羊包括波尔山羊、小尾寒羊、湖羊、杜泊羊,毛绒羊包括新吉细毛羊、辽宁绒山羊、高山美利奴羊。

一、猪品种

1、引进猪

主要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巴克夏猪、大白猪等品种,我国各地区均可养殖。

2、培育猪

(1)湘村黑猪、松辽黑猪、晋汾白猪、江泉白猪配套系,我国各地区均可养殖。

(2)北至淮河,南至贵州铜仁,可养殖苏姜猪。

二、牛品种

1、乳用牛

(1)荷斯坦奶牛:可在全国各奶牛养殖区域进行养殖。

(2)娟姗牛、摩拉水牛、尼里-拉菲水牛:可在我国南方各省区养殖。

(3)槟榔江水牛:可在广西省、广东省、贵州省、湖北省、云南省等南方地区养殖。

2、肉用牛

(1)利木赞牛:全国各地均可养殖。

(2)延黄牛:可在东北三省、其他北方区域养殖。

(3)云岭牛:可在我国南方热带地区、亚热带地区进行养殖。

(4)安格斯牛:可在我国大部分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饲草充足的地区养殖。

3、乳肉兼用牛

(1)蒙贝利亚牛:可在全国养牛主产区进行养殖。

(2)新疆褐牛:可在我国北方各地农区进行养殖。

(3)三河牛:可在国内与内蒙古类似地区进行养殖。

(4)西门塔尔牛:可在黄牛主产区域进行养殖,比如山东、河北、辽宁、四川、安徽、新疆、内蒙古、山西、河南、吉林、甘肃等地方。

三、羊品种

1、肉用羊

(1)波尔山羊:可在我国山羊分布区进行养殖。

(2)小尾寒羊:可在北方农区、半农半牧区进行养殖。

(3)湖羊:可在浙江省进行养殖,比如长兴、德清、湖州、海宁、杭州、桐乡、嘉兴等地方,目前在河南、山东、江苏、陕西、上海、安徽等地方也有养殖,但养殖规模各有差异。

(4)杜泊羊:可在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内蒙古、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贵州、甘肃、宁夏、陕西北部等地方养殖。

(5)德国肉用美利奴:可在细毛羊生产区进行养殖,比如甘肃、青海、辽宁、吉林、新疆、内蒙古、黑龙江等地方。

2、毛绒羊

(1)新吉细毛羊:可在我国西北牧区、东北牧区、半农半牧区进行养殖。

(2)辽宁绒山羊:可在我国北方各省区(适合养殖绒山羊的地方)进行养殖。

(3)高山美利奴羊:可在青藏高原寒旱草原生态区及其类似地区进行养殖。

(4)内蒙古阿尔巴斯白绒山羊:可在我国北方各省区(适合养殖绒山羊的地方)进行养殖。

3、萨能奶山羊

适合在河南、河北、陕西、辽宁、山东、山西等省份进行养殖。

四、鸡品种

1、蛋鸡

(1)京粉2号蛋鸡配套系、农大5号小型蛋鸡配套系:可在全国鸡蛋主产区进行养殖。

(2)大午金凤蛋鸡配套系、豫粉1号土种蛋鸡配套系、新杨黑羽蛋鸡配套系:全国各地均可进行养殖。

2、肉鸡

(1)岭南黄鸡:可在全国各区域进行养殖。

(2)京星黄鸡:可在海拔不超过2000米的地区进行养殖。

(3)新兴矮脚黄鸡配套系:可在华东、华中、华南等地区进行养殖。

(4)京海黄鸡:全国各地均可进行养殖,重点推广地为江、浙、沪、皖等华东地区。

(5)三高青脚黄鸡3号:全国各地均可进行养殖,重点推广地为华中地区。

(6)金陵花鸡配套系:全国各地均可进行养殖,重点推广地为江浙、两广等地区。

(7)粤禽皇3号鸡配套系:除西藏之外,全国其他地方均可进行养殖,尤其适合销往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

五、鸭品种

包括Z型北京鸭、南口1号北京鸭、绍兴麻鸭,全国各地区均可进行养殖。

六、鹅品种

1、小型豁眼鹅快长系:可在全国各地推广养殖。

2、天府肉鹅配套系:可在具有肉鹅饲养基础条件的地方进行养殖。

七、种兔

1、皖系长毛兔、川白獭兔新品种:全国各地区均可进行养殖。

2、浙系长毛兔:可在华东、华北、东北、西南等地区进行养殖。

八、中蜜

主要包括中蜜一号蜜蜂配套系,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可进行养殖。

九、牧草

(1)鄂牧5号红三叶:可种植在云贵高原、淮河以南地区及长江流域。

(2)草原4号紫花苜蓿:可种植在陕西、山西、山东、河北、内蒙古中南部等各省区。

(3)兰箭2号箭筈豌豆:可种植在黄土高原、青藏高原(海拔为3000米左右)。

(4)公农广布野豌豆:可种植在吉林省东部山区、中部平原地区,也可以种植在北方较湿润地区。

(5)同德贫花鹅观草:可在青藏高原海拔为2200-3200米、年降水量超过420毫米的地区。

(6)川北箭筈豌豆:可种植在年降水量超过600毫米、海拔为500-3000米的亚热带地区。

(7)川中鹅观草: 可种植在长江流域亚热带降水量为400-1700毫米、海拔为500-2500米的林下、山地、平坝、丘陵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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