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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确定的测算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区片,并采用征地案例比较和年产值倍数等方法测算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

在城市化进程迅猛的今天,各个城市都面临着征收土地的情况,每个地区因为当地的发展情况和经济水平,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需要进行区别对待。那么以下的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供读者参考。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2、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二、农田水利、电力设施补偿标准

1、对在特殊地质构造(如岩石)地区打凿的机井,按照水利部门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给予补偿。

2、本标准所列变压器为村民或村集体投资修建的常见类型,补偿价格为重置成本价(该价格包含变压器、配电箱等的设备购置费及设备安装调试费等)。在实际拆迁补偿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偿类型,重置类执行重置价,迁移类按照重置价的70%给予补偿。对于未涉及的其他型号或国家投资修建的变压器,按照电力部门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确定重置价,具体补偿标准执行前述规定。

三、苗木补偿标准

1、苗木主要指我市造林绿化经常使用的杨树、柳树、白蜡、洋槐、榆树、臭椿、国槐等树种。其他种类苗木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花卉苗木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防护林类、古树名木类,依据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评估而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

3、胸径是指苗木自地面至处树干的直径。

4、胸径20cm以上的树木,按补偿时点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5、关于亩均合理种植密度,胸径5cm以下的每亩一般不超过300株,胸径5cm

-11cm的每亩一般不超过166株,胸径11cm以上的每亩一般不超过111株。

四、果树补偿标准

1、果树补偿以果树的生长周期分苗木期、幼果期、初果期、盛果期四个阶段进行。

2、按照行业技术规程,科学确定亩株数,超出亩株数的部分不予补偿,低于亩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补偿。梨、桃、苹果、柿子、杏、李子、红果、红枣、板栗、核桃、冬枣亩均一般不超过111株,葡萄亩均一般不超过334株。

五、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1、水产养殖按水产品放养期、生长期、收获期等不同阶段确定补偿标准,具体生长周期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养殖习惯确定。放养期补偿价格主要包括养殖物补偿和相关年度费用;生长期补偿价格主要包括养殖物补偿、收益损失补偿和相关年度费用;收获期补偿价格主要包括收益损失补偿和相关年度费用。已清坑的只对相关年度费用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养殖渔、器具等设施按实物清点后补偿:征用部分养殖水面的,按亩均来计摊;养殖水面全部征收完的,按清点后的实物确定补偿金额。其实际补偿金额按照市场价或评估价确定。

3、征收部分养殖水面的,对于征地界限以外部分的损失补偿,由征地双方根据损失程度协商确定。

4、养殖物补偿包括鱼苗费、人工费和饲料费;相关年度费用包含水费、燃料动力费、医疗防疫费、工具材料费、修理维护费等。

六、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按农作物产值标准确定。对于间作套种的,按征收时实际种植的农作物产值计算。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一共涉及了6个方便的补偿标准,其中包括非居住房屋、农田水利、苗木、果树、水产养殖以及青苗,详细地介绍了对每个时期农作物的补偿,合理合法的对土地征收进行等价或高价的补偿。在此方面有需求的读者,可以参考借鉴,在征地中,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 征地补偿 项目具体有哪些 依照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 土地所有权 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是指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 征地补偿费 用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 征地补偿标准 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三)青苗补助费: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载、砍伐等的国家补偿。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框架房、砖混房、砖木房、土墙房、简易棚、室内装修、外墙装饰。 其他地上附着物:围墙、档土墙、晒场、临时房屋(看塘屋)、蓄栏、砖窑、石灰窑、粪池、沼气池、水井、公路或机耕道路(宽度3m以上)、水管、沟渠、线杆、电线、围墙门。 其他构筑物:坟。 房屋及其他构建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 集体土地 上房屋 拆迁 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家(迁)误工费、按时签协议奖。 非住房搬迁补助费:停产待业补助费。 其他补助费:电话、宽带网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水电安装费、空调迁移费。 (五)林木的补偿(果、竹):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价格补偿。 1、征收房前屋后种植的果树,根据不同树种、数量规格、年限等情况给予补偿。 2、对成片种植果树、果园的,在合理种植密度内,按不同规格情况给予补偿。间种、套种两种以上果树、树木或其他作物的,若树木总数量不超过最高种植密度,则分别补偿;若树木总数量超过最高种植密度,按其中一种的最高限额补偿;不接受以上方式补偿的,可以根据林业或农业部门对该果园、果树种植的工程设计规定和现实收入状况实际评估补偿。 3、征收林地上的林木,可分用材林和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别用途林进行补偿。 4、苗圃地的果树苗木,药材能搬迁或移栽的补偿搬运费和移栽费,不能搬迁或移栽的参照市场价格酌情补偿。 5、花卉与园林绿化苗木根据其种类、规格等情况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移栽费、移栽损失费,不能搬运或移栽的参照市场价格酌情补偿。 二、住房搬迁安置的形式 (一)住房搬迁安置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住房进行拆迁并以安置的行为。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 拆迁补偿 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规定的 征地 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 购房 屋或政府提供的 安置房 ,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二)目前我市对集体土地合法房屋的拆迁实行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安置。 1、货币补偿(不得重新安排宅基地)。 2、公寓房安置(原有的合法房屋按重置价进行补偿),购房价格按优惠价格给予购买。 3、回建宅基地安置。被拆迁的房屋实行重置价补偿。 4、 强制拆迁 (1)征收部门与被迁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间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征收部门报请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 诉讼 ,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2)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 证据保全 。 (3)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定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实施强制拆迁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5)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6)物品清点登记后,凡不能立即交与被拆迁人接收的,公证员要监督拆迁人将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仓库中,并对物品挂签标码,丢失损坏的,仓库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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