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公镇的经济概况
发展草莓、蔬菜、瓜果等城郊型农业,大力发展劳务输出,形成了基地生产的规模,实现了富民强镇。
杨公、朱集两个小城镇建设展已具规模,已有两个较大农贸交易市场,工商经营户356家、个私企业7家。个私经济蓬勃发展。
2008年,该镇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壮大工业经济为核心,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推动民营经济和特色经济发展,继续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全力促进镇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杨公林桥工业园区
杨公林桥工业园区位于杨公镇东部,省道合阜公路从园区穿过,园区首批用地500亩,远期2000亩。区内道路、用电、用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齐全。已有安徽恒厦集团、淮南陈氏集团等在园区投资建设。
2007-2011年,全镇工农业生产总值从2亿元增长到4.8亿元,年均增长0.56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35亿元,年均增长1.3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465元增长到6345元,年均增长576元;单位耕地面积增加值增加到2.16万元,年均增长0.15万元;累计完成招商引资7.38亿元,年均增长1.47亿元;规模企业从无到有已增加到3家;三产比例逐年增长,已占所有产业的40%;2010年首次获得全区工业增速第一名、全区工业综合考核第二名和全市发展考核三类乡镇第七名的良好成绩。
五年来,我们大力开展土地流转,积极引导群众科学种植、规模养殖,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粮食加工业逐步壮大,以国泰米业和瑞丰源米业为龙头的粮食加工企业分别与农户建立了订单供求关系,实现了“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楚丰公贸、国泰米业、朱集新辉、朱集记奇等四家米厂的年销售均达亿元以上。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富达生猪养殖成为我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生猪出栏量达4000余头。特色农业亮点显现,陈庙草莓、裕丰蔬菜、畜禽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克林森葡萄等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较好。农业收入逐年增加,粮食总产量增加到4.1万吨,年均增长780吨,农业总产值从0.67亿元增长到2.8亿元,年均增长0.43亿元,较好的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完成了40公里“村村通”建设工程,维修其它村组道路30公里,合淮阜高速公路陈庙服务区顺利建成。实施了黄圩、汤王村土地整理项目,完成了桃园、前瓦、杨郢村土地复垦项目。投资23万元建成胡岗渠道硬化节水工程,投资60万元对朱集灌区水毁工程进行了高质量的修复,完成了投资51万元和50万元的双庙、陈庙整村推进扶贫项目,投资100万元实施了8个村级自办电站技改项目;维护和增容朱集一、二、三级电站,加固清理渠道30公里,投入132万元,开挖当家塘33口。完成了12个村级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新建和改建了13个村(居)活动场所,自筹资金新建了镇政府综合办公楼、镇计生服务所和镇文化活动中心,财政所办公楼正在规划选址中,预计今年可开工建设。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认真解决群众疾苦,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民生工程扎实推进,建成了12个村“农家书屋”并免费向群众开放;建成了大桥等五个村农民体育健身广场;完成了汤王村2400名人饮水工程;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加强,以创建平安乡镇为突破口,探索实施了综合治理网格化防控体系,2007年荣获全区“平安乡镇”、2008年荣获全区信访“四无乡镇”光荣称号。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建立健全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思想教育网络,以争创文明乡镇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黄圩、前瓦两村2010年荣获区级文明村光荣称号。着力完善以养老、医疗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和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贫困家庭医疗救助、重度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全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现应保尽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群众生活难、就医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召开计生专题调度会,强化计生重点指标落实,计生工作水平逐年提升,去年,顺利迈入市区二类乡镇行列;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顺利推进,胡岗村荣获全市“绿色小康村”光荣称号;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010年荣获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光荣称号;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顺利完成,获得市区表彰。
畜牧养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答案:据了解,在山西运城终县郝庄乡西牛坞村,目前有以下几家合作社和公司:西牛坞村供销合作社、西牛坞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西牛坞村红土地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西牛坞村莲花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
解释:以上合作社和公司均是该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种植、养殖、销售等多个环节。西牛坞村供销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西牛坞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则以种植、养殖和农业综合开发为主;西牛坞村红土地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则专注于饲养牛、羊和种植草等业务;西牛坞村莲花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则是一家综合性的农业公司,涉及范围较广。
拓展: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由一定数量的农民自愿结成、平等协作、共同经营、共享收益的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同时,也要求合作社依法经营,遵守合同,保障农民权益。
奶牛饲养(限《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定范围);有机肥料的销售;饲料生产(限《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生物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兽药经营(限《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
种猪(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猪、仔猪、畜牧机械生产、销售;种猪技术、咨询服务;家禽养殖、销售(种禽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动物饲养场:畜禽养殖及产品销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经营: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机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的生产、销售;广西三黄鸡、广西麻鸡父母代种鸡、种苗、种蛋的生产、销售;鸡养殖、销售;饲料、禽畜机械的销售;粮食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销售;猪养殖、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农业经营范围包括农药,农副产品,日用品,林业机械,通用机械和环保机械的销售;化肥和薄膜零售,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包括农业和森林喷灌和滴灌。技术服务,农林生物控制,物理控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种植谷物,马铃薯作物,豆类作物的销售。
饲料添加剂、畜牧机械、橡胶制品的销售;饲草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畜牧养殖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肉鸡饲养、销售;饲养技术咨询与服务;配合饲料(畜禽)生产和销售;为船舶提供码头等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父母代雪山鸡养殖,商品代雪山鸡销售(限分支机构);畜牧用药(生物制品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 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 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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