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稻谷每亩补贴是怎么申请
1.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博白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见附件),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
2.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
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证明》、《博白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等),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并拍摄现场核实工作图片,填写《××镇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面积核实表》(见附件),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早稻于2022年5月30日前、晚稻于2022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根据先报先得,补完即止的原则,为保证各镇上报时间的时效性,镇人民政府正式上报文件落款当日并同时将该文件送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登记。
3.县级联合审核:
在收到各镇人民政府上报数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镇人民政府组成县级联合审核组,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稻谷种子生产户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4.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县级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5.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6.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各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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