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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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7 22:40:43
农民自产自销蔬菜不用交个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进入市场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农产品如果是自产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购销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农业特产税停征后,对直接从事农业特产品的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从事农业特产品购销的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经营农业特产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外购的农产品,则不是此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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