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担保政策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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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3 05:04:22
二级建造师担保政策主要涉及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保证人资格、保证责任以及担保物权等内容。以下是详细规定:
担保方式及责任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履行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债项目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抵押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合同的履行,通过明确担保方式和责任,规范保证人的资格,以及规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期间,从而降低工程风险,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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