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连带责任情形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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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07 14:24:24
在二级建造师的实践中,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不当或违法代理行为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分包或总包
在总包和分包过程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物倒塌或塌陷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承揽工程违法行为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合同中的连带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因代理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这些情形体现了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多方主体因不同原因可能需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了解这些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识别和处理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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