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一、大学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学校侵权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学校承担责任的基础为学校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法规 均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表现在: 1、学校的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的基础为学校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均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表现在: ①因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生活用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责任。 ②学校应承担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因学校未尽管理义务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 ③学校应履行对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对他们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如果因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④学校负有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在履行义务时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做好工作,并应尽责。一般来讲,年龄越小,其行为能力及认知能力就越弱,学校的责任就越重。 2、未成年学生、幼儿 监护人 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此处不包括学校,学校如果需要履行监护义务,必须和学生的 法定监护人 有书面的委托协议。 3、第三人的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导致学生伤害的第三人应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侵权责任法》对第三人责任均作了一定的规定,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什么是校园侵权 校园侵权,是指学生在学校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事件,也称为校园伤害事故。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受害主体小的特定性。 (2)损害地点的特定性。 (3)损害时间的特定性。 学生首先必须是在校学习的学生,在家休学的学生不应当包括在内。其次,由于大学生为成年人,应当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学生”,幼儿园的儿童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生,但由于是未成年人,应当受到相应的保护,所以应当为此处的学生,至于在中小学学习的成年人,虽不是校园侵权的主体,但考虑到其易受到外界侵害的特点,与未成年学生类似,可以类推适用校园侵权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大学作为半社会的一个校园,侵权仍然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学校侵权的责任主体还是有很多种情形的,比如学校内部的人,甚至外部的人也有可能造成学校侵权,都给学校的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应该确保学校的正常秩序。
一、歧视行为。其中常见的是性别歧视。一些企业在招聘中不招收女生或提高同一岗位女生的学历、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变相对女同学设置就业障碍。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和男性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此外,还有形象歧视、身高歧视等。 ?
二、虚假广告。一些企业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情况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如果在这种企业上浪费了时间,可能会错失良机,错过真正适合自己的好的公司或岗位。如果你看中一家企业,事先对其进行调查和了解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尽量避免上当受骗。
三、侵害应聘学生的知情权。面试时企业会向学生提出各种问题了解学生的情况,而当学生提出问题询问企业情况的时候,企业就会回避问题甚至迁怒于学生,学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的条款的。
四、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尤其是女学生的隐私权。少数企业会在面试时向女学生提出“有没有男朋友?”、“是否有未婚同居行为?”等过分、无礼的问题。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有效筛选招聘信息,切勿漫天撒网、大海捞针
很多毕业生抱着简历,逢会必投,在各个宣讲会、招聘会之间“赶场”。应该说毕业生主动求职是值得鼓励的,但必须考虑一下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要盲目受别人的影响,跟风求职。从上述案例中也可以看出,他们的成功求职并非“赶场”所至。
2、讲究求职方法,善于利用各种资源,力求战则能胜
在有效筛选求职信息的基础上,毕业生应当对自己心仪的招聘单位进行更加深入地了解,如招聘单位的文化、发展前景、适合自己的招聘岗位、招聘的具体时间、方式与地点等。
通过对招聘单位有关资料的研究与分析,准备有针对性的求职信和个人简历,通过要求的方式,如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主动上门应聘等多种方式与招聘单位负责人联系。
在应聘材料投出一周左右后,可以主动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给对方确认一下材料是否收到。既可以让对方感到你的求职诚意,也可寻求获得进一步笔试、面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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