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有房产未入住小学去学得积分吗
《梧州市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的暂行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实施部门: | 发布时间: 2022-10-25 16:35:46
关于《梧州市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的暂行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万秀区从2015年开始实施《梧州市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期间在2018进行了修订,不断完善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接收方式,使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分配更有依据,让他们的子女与市区户籍儿童同享优质教育资源,同时又有效地化解了大班额的现象。但三年里,国家、自治区均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部分证明的使用有了新的规定,现结合我区的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办法》有总则和八章以及两个附件,其中总则明确了万秀区随迁子女的适用范围;第一章“入学条件”明确了申请入读万秀区公办学校的入读条件和需提交的资料;第二章“管理机制”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需履行的职责;第三章“可供学位”说明了万秀区随迁子女学位数的计算方法;第四章“计分办法”说明了积分的总分为752分;第五章“申请入学”明确了申请入学的地点和时间;第六章“条件审核”明确了审核的流程;第七章“录取入学”明确了录取的方法;第八章“其他”说明了违纪违规等处理方法、适时调整的机制、解释权以及实施时间。
三、《办法》有效期限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自2022年6月秋季招生起实施。此办法下发同时废止《梧州市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小学公办学校暂行办法》(万政规〔2018〕3号)。
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全方面的绿化方案
您20151月28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通知: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及配偶缴存城市自住房且租房提取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根据租金水平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条件 职工列情形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关系; (四)境定居; (五)偿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七)与单位终止劳关系且户口迁本市;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关系本市业且离本市; (九)职工享受城镇低保障; (十)职工部丧失劳能力并造严重困难; (十)职工本及其配偶、父母、发福建省劳社保部门规定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国站部门文件栏目)造家庭严重困难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同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职工继承、受遗赠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继承受遗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所单位应予核实并具提取证明职工应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应自受理申请起3内作准予提取或者准提取决定并通知申请;准予提取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类型 租房提取 28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今房(缴存城市自住房且租房)职工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月需租金发票、税票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具体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月本及配偶缴存城市自住房且租房提取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根据租金水平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误应即办理需申请资料进步核查,应受理提取申请起3工作内办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具房产信息查询结证明,房产管公积金提取理部门收取费用 1、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及配偶名房产证明 3、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具房产信息查询结证明房产管理部门收取费用 放宽条件意味放松监管根据新规定,伪造合同、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定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资格,并相关信息依向社公并纳入征信系统;协助造假机构员,要严肃处理;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约定公积金提取指购买、建造、翻建、修自住住房及偿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办理公积金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提提取关约定公积金管理按照约定间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银行账户 部提取 公积金提取部公积金提取指公积金缴存按照公积金提取部提取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高提取额:账户内留10元全部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销户提取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部门相关证明、提取身份证; (2)户口迁本市:公安部门具户口迁证明、提取身份证; (3)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公积金提取(4)丧失劳能力且解除劳合同:劳部门提供职工丧失劳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合同证明、提取身份证; (5)进城务工员与单位解除劳关系:提供户口证明解除劳关系证明; (6)职工职期间判处死刑、期徒刑或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家定退休龄:应提供民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受遗赠提取需提供公证部门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具公证书或民院做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销户提取办理 公积金提取销户公积金提取银行账户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按公积金提取销户提取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公积金提取管理部门办理 所需材料 办理间:每周星期至星期四 必备资料 购买自住住房 (度内取贷) 建造(翻建) 或公积金提取修自住住房 (施工) 离休、退休 境安居 或调离本行政区 终止劳关系 两未再业 偿购房贷款 (款期内每) 房租超 家庭工资收入15%公积金提取继承或受遗赠 公积金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期房:备案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现房:购房合同、产发票、房屋所权证、契税发票 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权证、契税发票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土使用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证;c.施工许证 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县房产管理部门具危房鉴定书 离休、退休证 境安居:安居签证证明 调离本行政区:调令户口迁移证明 终止劳关系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具辞退证明 改制单位原则要求接管单位或级主管部门统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请信贷业务处签订《委托划款协议》 期房购房合同(现房、二手房契税发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偿贷款明细(存折) 夫妻双单位劳事部门具收入证明 公房管理部门具月租金凭证或经房产部门鉴证住房租赁合同 原缴存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公证部门具公证书; 提取书面报告原缴存单位意见或证明 查询 1.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户银行经办中国点查询; 3.通公积金管理提供声讯电查询; 4.询中国站进行查询 提取 购房 1、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公积金提取印件;(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资料外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资料外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复印件3、职工购买公住宅楼房首公积金提取:(1)单位房管部具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资料外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复印件 修住房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修证明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明细发票或摊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资料外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复印件 自建住房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及其施工费用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资料外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复印件 偿贷款本息 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复印件;3、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资料外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复印件 离休退休 1、离、退休证或劳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退休证男性满60周岁、性满55周岁提供职工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银行储蓄账号 折叠完全丧失劳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关系 1、劳部门具职工丧失劳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银行储蓄账号 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职工列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离、退休; (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满55周岁; (三)外、港、澳、台区定居; (四)完全丧失劳能力、部丧失劳能力或重度残疾(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关系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判处刑罚、户口迁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关系; (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封存户满两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关系满两; (八)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突发事件造家庭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 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关系证明材料; 3、职工所单位或所街道予核实具提取证明;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银行储蓄账号; 6、遇重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须提供:a、医院诊断证明;b、医院提供药费支清单;c、其重疾病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d、退休员提供退休证;没工作员由所街道居委具相关证明; 7、遇预见事故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须提供: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关部门具证明材料;b、承担费用明细发票;c、家庭收入证明 进城务工员与单位解除劳关系公积金提取 1、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解除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银行储蓄账号 提取条件放宽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缴存满三月且自住房提取 公积金提取20151月28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通知: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及配偶缴存城市自住房且租房提取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根据租金水平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另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文:今房(缴存城市自住房且租房)职工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月需租金发票、税票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间 公积金提取间办理完手续3-5工作转账户 注意事项 职工骗提自住房公积金余额没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认识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1;已经功积极退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2;骗提功且超规定间仍拒绝退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属于挪用性质按照我《刑》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应提供本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办理提供委托书及代办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房屋所权证或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公积金提取 4、修自住住房提供资质机构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住房贷款本息提供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具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提供本离、退休证明或劳事部门具相关证明; 8、境定居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境定居证明; 9、死亡、宣告死亡由其合继承或受遗赠提供缴存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或受遗赠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低保障提供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丧失劳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关系提供力资源社保障部门具劳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依据相关规规定其情形材料 政策规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 第条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根据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家本市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办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简称管理)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职工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关系; (四)境定居; (五)偿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支超家庭工资收入 5% ; (七)困难领取城镇低保障金; (八)遇突发事件造家庭严重困难; (九)进城务工员与单位解除劳关系; (十)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期徒刑或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家定退休龄; (十)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规定其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第四条()、(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同提取本账户内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职工及其配偶每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应超实际发住房支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其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其情况每提取累计提取总额应超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住房支(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实施前已签订借款合同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应高于房租总额 超家庭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部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受额度限制 每月提取 第十条 职工 符合本办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 ) 情形 提取本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职工继承、受遗赠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 同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继承受遗赠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第十、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低应保留民币 10 元 第十四条 职工首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示本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 (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修自住住房首提取应提供列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迁房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住宅楼房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具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修、翻建自住房屋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修证明产权证明、购买材料明细发票或摊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施工费用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 职工偿住房贷款本息首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夫妻双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关系提取应提供劳部门具职工丧失劳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关系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境定居提取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困难领取城镇低保障金提取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低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其继承、受遗赠提取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具公证书或民院作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员与单位解除劳关系提取应提供户口证明解除劳关系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 期徒刑或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家定退休龄 提取 应提供民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突发事件造家庭严重困难提取 应提供单位或所街道办事处具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般由所单位代办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单位予核实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 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于受理申请起 3 内做准予提取或者准予提取决定 第三十条 管理审核准予提取 3 内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审核准予提取告知申请准予提取原 第三十条 单位按规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凭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办理管理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 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三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办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管理责令单位限期退所提金额 违反本办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住房公积金由管理责令本限期退所提金额 第三十四条 本办所指期限工作计算(含定节假) 第三十五条 本办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自 2006 4 月 1 起 施行与本办相抵触规定本办准 谢谢阅读
对于现在污染严重的中国,推广一系列“绿色”产物成了我们现在社会的主流。我们的公路中间修上了绿化带,我们在超市购买地食物多为绿色食物,绿色成了一种健康的象征。不过我们国家现在的绿化程度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现在需要的是全面的绿化,包括对墙面等一系列的绿化。这种全面的绿化方式叫做立体绿化。立体绿化是一种先进的绿化方式,在不久的将来这种绿化方式将会应用到咱们中国。小兔来介绍一下它的具体实施方案。
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减少热岛效应,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开创城市生态和宜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市城区内有条件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都基本完成的立体绿化建设,在地面、垂直、屋顶基本形成立体绿化的格局。
三、组织管理
成立荆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市住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全市立体绿化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评等。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按管辖范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工作内容
立体绿化主要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两种形式。
(一)现有的城市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沿线所有实心围墙予以拆除,并建成为透视围墙,实行垂直绿化;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墙体、挡土墙等应实行垂直绿化。
(二)市城区内高架桥、立交桥桥墩进行垂直绿化。
(三)市城区内河道硬质护坡进行垂直绿化。
(四)市城区内建(构)筑物具备条件的,应进行屋顶绿化。
(五)在实施立体绿化中,市市政园林局应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的立体绿化技术规范实施监督工作。
五、鼓励政策
(一)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物资奖励的原则,鼓励产权人对建筑物在符合建筑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建设。
(二)将立体绿化技术指标纳入城市创建园林式单位(社区)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园林式单位(社区)评选时重要考核指标。
(三)对新开发小区进行立体绿化的,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荆政发〔20XX〕35号)规定,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可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完成绿地。
(四)荆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优秀屋顶花园”评选活动,对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工作,绿化效果良好的单位与个人,由市政府按照其绿化面积大小给予奖励;将组织立体绿化工作列为对各街办、居委会班子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组织工作到位,绿化成效显著的街办、居委会进行奖励。
(五)按辖区管理原则,由各区对本辖区内已完成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绿化面积大小给予适当补贴。
六、管理办法
(一)屋顶绿化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立体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并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向涉及委托人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对立体绿化的控制,将立体绿化作为新建项目报建时审查的一项内容,由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审查。
(四)质量监督和峻工验收。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对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后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五)管理维护。立体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原则上由业主单位养护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养护管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要做好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立体绿化建设的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或建设单位承担,可列入项目建设经费。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立体绿化工作的推进。
(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立体绿化的宣传工作,使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立体绿化的意义,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疏散和结构安全等要求,注意结构承重和防渗,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公安消防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已建成或在建项目的立体绿化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借立体绿化建设之名进行屋顶违章搭建。在实施立体绿化过程中,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城执法部门加强对屋顶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篇二: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进一步美化我市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立体绿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广城区构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城区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和较好效果。
三、实施范围
(一)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二)酒店、工业园区、医院、商场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三)XX年以内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会所、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四、实施原则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成为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选择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梧州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长:张学军?副市长
副组长:陈景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冰?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杨立程?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周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勇?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聂敏轩?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振传?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畅?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坚强?市环保局副局长
秦清泉?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莫炯升?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聚文?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剑彪?市文新局副局长
黄福林?市卫生局调研员
邝日晓?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黄昌平?桂东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吴振中?万秀区副区长
李丽铭?蝶山区副区长
韦贤康?长洲区副区长
江春成?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英志光?市东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廖相华?市保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逸鹏?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创园办)和八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梁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勇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建设项目立体绿化推广组。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使项目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和建筑设计阶段加入立体绿化建设内容,并将立体绿化纳入节能建筑建设、评比的指标体系。
2.资金组。
(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对各城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2)各城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城区、街道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
(3)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以及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各城区政府,负责督促各自建设组内相关单位落实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
3.城市桥梁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管理局、桂东公路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对城区桥梁实施立体绿化建设。
4.教育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教育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5.卫生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卫生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6.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东泰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保投公司、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全市公共场所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7.社区、园区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城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8.宣传督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新局配合,加强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宣传报道、检查和督促,每季巡查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确保立体绿化建设成果。
六、实施步骤
(一)在城区主干道两侧和骑楼城核心区优先推广实施立体绿化,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城区次干道立体绿化待主干道立体绿化取得效果后逐步推广实施。
七、鼓励性政策
(一)立体绿化建设经费。
1.新建项目。
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
社会单位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纳入项目总体建设计划,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已建项目。
凡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各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城区政府承担,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屋顶绿化:花园式为100元/平方米,组合式为80元/平方米,草坪式为50元/平方米。
(2)绿篱围墙、桥柱绿化:20元/米。
(3)阳台绿化:50元/米。
(4)绿荫停车场:100元/平方米。
(二)立体绿化养护经费。
1.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立体绿化养护专项资金。
2.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建设的以及虽属市财政投资建设但交由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管理、使用的立体绿化,其养护资金分别由建设、管理或使用的城区政府及社会单位自行落实。
(三)其他鼓励措施。
1.对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居住小区,在?“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比时给予适当加分。
2.新建设项目确因用地限制,经批准同步实施立体绿化的,花园式屋顶绿化按照30%、草坪式屋顶绿化按照20%计算绿化面积,垂直绿化按10%计算绿地面积。
篇三: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实现将我市建设成中国西部人居环境最佳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XX〕2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新居工程、平改坡工程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生态学思想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新”、“三最”目标,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城市建设的循环性和环境共融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减少房屋屋顶滞尘量,进一步改变我市各行政区域之间绿化指标不平衡的现状。到20XX年,中心城区内达到人均垂直绿化2?㎡(按竖向面积计算)以上,人均屋顶绿化面积0.5?㎡以上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都市景观。
二、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按本实施方案,重点在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实施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其他各县(市)参照本方案的精神和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城乡空间立体绿化工作。
(二)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屋顶绿化、墙体及其它建构造物的垂直绿化、绿墙建设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由市重大办牵头,市建委、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小组,组织编写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技术导则、实施办法,并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开展此项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将市上下达的目标进行分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由市建委、市园林局牵头成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课题研究组,针对成都地区的空间立体绿化适宜种植基材、植物配置、生态效益、技术导则、质量标准等开展系统、深入研究,于20XX年3月31日前形成研究成果及时用于指导生产,为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提供扎实的科技成果。
四、具体措施
(一)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建绿资金补贴,各区(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任务完成。对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范围内已建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作,由所在地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区(市)县市容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新开工房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局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市建委在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管理工作中严格把关;市园林局制定屋顶绿化折算以抵扣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具体办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向市建委提供屋顶绿化的竣工验收资料。
(二)明确目标,逐级分解
1.由市园林局牵头,在20XX年1月31日前完成市区范围内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现状调查,并根据各区(市)县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的目标任务。
2.20XX年8月以前,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三环路以内具有绿化条件的立交桥、人行天桥、公用设施构造物外立面的垂直绿化覆盖,完成后及时移交原管理单位,并签定后期维护合同。
3.20XX年10月以前,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实现新增屋顶绿化30万㎡(各区按5万㎡计),垂直绿化12万㎡(各区按2万㎡计),绿墙建设6万延米(各区按1万延米计)。
4.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范围内新开工楼房(12层以下、40米高度以下的中高层和多层、低层非坡屋顶建筑)应按有关要求实施屋顶绿化,到20XX年全市屋顶绿化总面积要达到200万㎡以上。
5.除军事设施、监狱等有保密要求或其他特殊规定的单位外,各单位原有实体围墙改造为绿墙,临街的新建围墙应全部采用绿墙。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1.鼓励已完工或在建建筑物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和垂直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对在建的或近20年内完工且符合建筑安全的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屋顶绿化改造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由市、区、社区三级组织开展“优秀屋顶花园”等评选活动。
2.加强新开工的建筑物屋顶绿化管理工作。新开工建筑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屋顶绿化。
3.将屋顶绿化率、垂直绿化面积纳入市、区级园林式社区和园林式单位评选的考核指标体系。
(四)抓好重点,示范联动五城区(含高新区)分别抓好一个5000㎡以上的屋顶绿化建设重点示范工程,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抓好一个2000㎡以上的屋顶绿化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带动周边建筑群的屋顶绿化,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绿墙绿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和示范小区。要对三环路以内立交桥、人行天桥和其他公用设施构造物的立面全面进行绿化覆盖;要结合新居工程抓好新建房屋的墙体垂直绿化,结合新居工程和平改坡工程开展屋顶绿化,使我市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注意屋顶承重和防渗。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屋顶绿化改造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屋顶违章搭建。
(六)培育产业,创造就业要利用实施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的契机,培育我市园林绿化产业,为绿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开辟新的空间。要依托城市就业培训和服务机制,加大对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拓宽再就业途径。
五、屋顶绿化管理办法
(一)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屋顶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提供完整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对产权明晰的1000㎡以上的建筑物,屋顶绿化设计方案报市园林局组织审查;1000㎡以下的由所在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局备案。
(四)质量监督和峻工验收屋顶绿化工程完工后,由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屋顶绿化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管理维护屋顶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由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与产权业主签订项目移交和后期维护协议。原则上可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维护责任统一。项目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定期调查和维护指导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篇四: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市中心城区绿化水平,充分利用有限空间增加城市绿量,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市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赣州中心城区建设步伐的决定》(赣市发[20XX]5号)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扩大城市绿化范围,丰富城市绿化层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绿化用地不足的矛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的目标。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立体绿化建设,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立体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城市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的绿化方式,包括城市桥梁、建筑墙面、坡面、河道堤岸、屋顶、门庭、花架、棚架、阳台、廊、柱、栅栏、枯树及各种假山与建筑设施上的绿化。
从20XX年起,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启动立体绿化工程,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绿墙文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和示范小区,用立体绿化装扮赣州城。
(一)市中心城区各单位、小区应充分利用建筑墙面、屋顶、护坡、门庭、窗台、花架、棚架、阳台、廊、柱、栅栏及各种建筑设施进行立体绿化;新开工的建筑物屋顶有条件的,必须实施屋顶绿化;临街的建筑物围墙、主要干道围栏等适宜绿化场所全部进行立体绿化。
(二)新建、改建的公园、广场、街道、小游园实施上层乔木、中层灌木或花灌木、下层地被植物或蔓生植物的立体绿化。
(三)桥梁、水塔、古城墙等公共建设物上采取种植攀附植物、悬挂种植框等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三、实施范围
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重要节点、大型公共建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各单位和居住小区等适宜开展立体绿化地的场所。
四、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工作,并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成立市推广立体绿化领导小组
组?长:邓又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宝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郑昌宾?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
谭学忠?章贡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建国?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志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智?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宗禧?市规划建设局副调研员
王历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黄启明?市房产局副局长
卜明生?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丽琴?市园林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区绿化办公室,郑昌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市立体绿化科研课题组
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成立“赣州中心城区立体绿化”课题研究组,针对赣州市开展立体绿化适宜种植基材、植物配置、生态效益等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及时用于指导生产,为科学开展立体绿化提供扎实的科技成果。
(三)工作职责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作用,积极组织督促区内各单位、小区认真落实好立体绿化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立体绿化的宣传造势,营造氛围,树立市民积极投入到立体绿化工作中的良好意识;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立体绿化专项扶持资金,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其专项资金数量、用途、拨付方式由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报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市规划建设局严把规划关,将屋顶绿化竣工验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市房产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组织业主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小区立体绿化任务;
市林业局选育和驯化适宜运用于立体绿化的乡土植物,为开展城市立体绿化提供丰富的植物品种;
市城管局、市园林局要充分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对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重要节点、大型公共建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适宜开展立体绿化地的场所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督促适宜开展屋顶绿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明确屋顶绿化设计方案。市城区绿化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质量标准、验收办法;负责督促和指导单位、小区完成立体绿化任务;受市城管局委托做好立体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及评比表彰。
市中心城区各单位、小区立体绿化建设和管养实行属地管理,由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建(构)筑物,由产权人或该小区、建(构)筑物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立体绿化。
立体绿化是现代化的绿化方式,可以说是现在最先进的科学绿化,立体绿化是一种全面的,整体的,全覆盖式的绿化方式,可以说它的好处多多,在未来立体绿化建设之后,我们的生活环境会越来越来好,空气质量也会越来高。我们北方应积极实施这种绿化方式,在我们北方雾霾天气严重的今天,这种绿化方式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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